[ZT]百万元宝马SUV 名车的“贵妇人”vs“农村贱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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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不好意思,老捶把马甲暴露了,赶快补救吧!

我喜欢老锤的红朝的说法,挺好玩。WUSHUREN自登陆cfc以来从来只用一个网名。另外我还注册了“无数人”“武术人”“巫术人”,免得别人占用。
前面还有人说我是肯特以东的帅哥。

您别把我吓着,老锤的名气太大,我可受不了。我胆儿小。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我喜欢老锤的红朝的说法,挺好玩。WUSHUREN自登陆cfc以来从来只用一个网名。另外我还注册了“无数人”“武术人”“巫术人”,免得别人占用。
前面还有人说我是肯特以东的帅哥。

您别把我吓着,老锤的名气太大,我可受不了。我胆儿小。

您学学我,原谅他的IQ
 
最初由 comefromchina9 发布


您学学我,原谅他的IQ
看来你的确是某领导儿媳妇的料,看看这肚量。
 
最初由 wushuren 发布


我喜欢老锤的红朝的说法,挺好玩。WUSHUREN自登陆cfc以来从来只用一个网名。另外我还注册了“无数人”“武术人”“巫术人”,免得别人占用。
前面还有人说我是肯特以东的帅哥。

您别把我吓着,老锤的名气太大,我可受不了。我胆儿小。

以前还有人说过老V就是捶尼春,那么要是这些人都是我的话,那么我可太出名了。本身wushuren人这个网名就很出名了,再加上捶尼春,visitor,肯特以东首帅哥,这些CFC名人都是我的马甲,这下子我发了。整个一个CFC舍我其谁?太厉害了。由此可见看来wushuren从来不用小马甲,全都是长老级的,厉害厉害。

我这样扑救一下还可以吧?
 
我还是去读小说《双城记》,虽然不是贵人,可是却是确实想沾点儿文化气,有好处。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看来你的确是某领导儿媳妇的料,看看这肚量。


宝贝儿, 在座的各位,只有你是站在某领导儿媳妇那一边的吧?偶可是认为该判故意杀人罪的。 呵呵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中国的法律没那么糟糕。把刘勇放在香港、台湾或美国,要不是大摇大摆地走出来才怪呢。


你就别把刘涌当中国司法公正的楷模了,高院宣判后180分钟就把骨灰搞定了,死刑复核呢?这不是闹剧吗?呵呵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If the victim's family feel unjustified, they can appeal. That's how the democratic system works

这类案件是公诉案,轮不上victim's family appeal。你可真是无知者无畏,省省吧。
 
最初由 comefromchina9 发布



宝贝儿, 在座的各位,只有你是站在某领导儿媳妇那一边的吧?偶可是认为该判故意杀人罪的。 呵呵
你说别人IQ有问题,看来你真有问题。我哪一句话是向着“某领导儿媳妇”的了,看来你理解力有问题。我是不喜欢有人把一件普通刑事案件非得和什么领导挂上关系。
不过上面说起马甲,我到对你这马甲心里有数了。你自己感觉一下象谁?别以为这个话题多出几个马甲支持就能表示没人看出来你的用心了。
 
最初由 wind 发布


这类案件是公诉案,轮不上victim's family appeal。你可真是无知者无畏,省省吧。

你也别装大瓣蒜,没给机会?为什么“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 受害方可以不和解,要求依法严惩。你怎么能说没有机会呢,你也省省吧。判决后如果受害方都服从判决,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多新闻了。中国也不会有那么多上访的人了。
 
wushuren 猜你是肯特以东首帅哥的是我,请别在意,没有恶意的
 
真是无知者无畏, 说你IQ低是因为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


此案是按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判的

法律常识一: 触犯刑法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而且附带民事赔偿。

http://szbo.myetang.com/xfzm/133.htm


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但诉讼形式是公诉


法律常识二: 死刑执行之前必须有死刑复核程序

刘涌案高院作为终审法院忽略此程序, 你还认为刘涌案办的比美港台好?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你也别装大瓣蒜,没给机会?为什么“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 受害方可以不和解,要求依法严惩。你怎么能说没有机会呢,你也省省吧。判决后如果受害方都服从判决,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多新闻了。中国也不会有那么多上访的人了。
 
楼上的, 给人一个台阶吧.
现在的"贱农"是不值钱, 2万块钱就搞定. 在这边光保释金也得让"贵妇"脱层皮.
 
据说此女已经定居美国了。

据说此女已经定居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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