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法盲吗?阿省人就是居住在阿省的人,阿省居民,有医疗卡,地址,驾照,都可以。阿省要独立的一个问题是谁算阿省人,谁能投票决定
知法懂法很重要
魁北克两次公投已经让联邦立法堵漏洞了。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年8月宣布,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宪法,魁北克单独宣布独立的行为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规定独立公投的文字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而是否“清晰”由联邦下议院决定,以防分裂派玩弄文字游戏迷惑选民。
另外,《清晰法案》规定,公投成功需获得选民绝对多数支持,而非相对多数。同时下议院也会就“该省是否明显有多数人希望分裂”投票,若投票未获多数,则公投结果也作废。这意味着加联邦政府将独立公投的发起权和结果解释权都牢牢抓在手中。即使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文字表达清楚且公投获绝对支持),还必须举办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与的谈判,除非超过三分之二省份同意,否则地方政府无权独立。
可以说,《清晰法案》的颁布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该法案意味着举行公投不仅必须得到大多数某省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得到大多数加拿大人的同意,这使得某省单方面宣布独立从法理上再无可能。时任总理克雷蒂安也指出,地方50%的人再加上一票,就可以将一个国家分裂,这绝对不是民主,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呵呵,谁容不得石油啊,是零排这批人吧,但不靠石油,有什么可靠能源啊?目前还没有啊。未来是个容不得石油的世界。正如现在容不得煤炭。这事十年后就会在安省,魁省发生。所以靠石油的没有未来
国有国法,没有说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但也不是单方面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楼上的贴说明了离开的条件。知法懂法很重要
魁北克两次公投已经让联邦立法堵漏洞了。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年8月宣布,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宪法,魁北克单独宣布独立的行为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规定独立公投的文字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而是否“清晰”由联邦下议院决定,以防分裂派玩弄文字游戏迷惑选民。
另外,《清晰法案》规定,公投成功需获得选民绝对多数支持,而非相对多数。同时下议院也会就“该省是否明显有多数人希望分裂”投票,若投票未获多数,则公投结果也作废。这意味着加联邦政府将独立公投的发起权和结果解释权都牢牢抓在手中。即使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文字表达清楚且公投获绝对支持),还必须举办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与的谈判,除非超过三分之二省份同意,否则地方政府无权独立。
可以说,《清晰法案》的颁布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该法案意味着举行公投不仅必须得到大多数某省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得到大多数加拿大人的同意,这使得某省单方面宣布独立从法理上再无可能。时任总理克雷蒂安也指出,地方50%的人再加上一票,就可以将一个国家分裂,这绝对不是民主,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现在情况完全不一样了。川普虎视眈眈,两眼直愣愣地盯着加拿大。只要阿省公投成功,美国接受,恐怕谁也挡不住。
再说了。如果联邦政府单方面就能通过法案限制各省的命运,那还叫啥联邦制。当初加入联邦时就说好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了吗?如果当初没说好,后来改法律来限制各省退出,那各省也可以不承认。最终各说各的理,咋整?
明晰法案只对该法案后加入联邦的省有效力,不具有向前追溯的权利。现在情况完全不一样了。川普虎视眈眈,两眼直愣愣地盯着加拿大。只要阿省公投成功,美国接受,恐怕谁也挡不住。
再说了。如果联邦政府单方面就能通过法案限制各省的命运,那还叫啥联邦制。当初加入联邦时就说好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了吗?如果当初没说好,后来改法律来限制各省退出,那各省也可以不承认。最终各说各的理,咋整?
呵呵,法律都是人定的,关键看谁解释。阿省可以找法律专家,重新定义一个法律,自己去执行不就行了,联邦准备发动内战吗?国有国法,没有说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但也不是单方面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楼上的贴说明了离开的条件。
这是加拿大国会通过的法案,所有人都需要遵守。法律是可以不断修改的,需要经过必要的程序,不是想不承认就不承认的。不同意可以提议案修正,然后执行新法。
国有国法,没有说只能加入,不能退出,但也不是单方面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楼上的贴说明了离开的条件。
这是加拿大国会通过的法案,所有人都需要遵守。法律是可以不断修改的,需要经过必要的程序,不是想不承认就不承认的。不同意可以提议案修正,然后执行新法。
区别是有,完全不同不至于。你这个“国有国法”,是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的思路。联邦制和中央集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国家形态。打个不是非常准确,但基本道理一样的比喻:你和你先生组成的家庭就是联邦制。你俩谁都无法用“家有家法”来限制对方的未来。你俩能互敬互爱,这个家就一直在那里。如果一方觉得被虐待了要离去,另一方只能接受。
俺现在不和你抬杠,也抬不清。不信你自己走着瞧,如果这次阿省独立公投成功,到时肯定有专家出来站台,找出法理依据。独立后,如果阿省要加入美国,谁也挡不住。
现在卡尼需要很严肃认真地对待阿省的利益和诉求。其它各省也要放下只考虑自身利益的各种自私自利的做法,从全加拿大的整体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如果做不到,那就只能看着阿省和西边各省一个个离去。等到木已成舟,加拿大没了,到时连哭都找不到地方。
明晰法案只对该法案后加入联邦的省有效力,不具有向前追溯的权利。
呵呵,我说的是反对的声音,你说的是官方诉求,都有理,看谁拳头硬吧。我天!你这句出处从何而来?
The Clarity Act在司法部官网上有原文,英法语都有,链接如下:麻烦你指明一下你这句话的出处,谢谢
我只看到此法案适用于加拿大所有省份,魁北克也不例外
尽管是网上论坛的讨论,但因事关法律,不能想当然凭空臆想甚至编造条文误导网友![]()
联邦一碗水都端不平,这也是公法这么决定的吗?查了一下,呵呵,还真是公法这么决定的,要不人家闹独立,摆明了公法是鼓励自己的权力自己争取的。这……法盲也不敢如此妄言吧!
视公法如儿戏,地方随意立法挑战甚至背离联邦宪法,还以内战相要挟,匪味十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