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省提交“脱加”法案

Hzm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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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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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伯塔省政府提交第54号法案,拟加强选举公正,并聚焦全民表决,使其更容易“脱加”!这被加媒视为“向联邦自由党政府发出信号”。

阿尔伯塔省政府于大选日后第二天(4月29日)引入了第54号法案——《选举法规修正法案》(Election Statutes Amendment Act),旨在加强省选举的公正性与可及性。该法案在公告中多次强调公投制度,被外界解读为对由马克·卡尼(Mark Carney)领导的联邦自由党政府的反击。

根据省府发布的新闻稿,这项由省长丹妮尔·史密斯(Danielle Smith)领导的保守联合党政府提出的立法,旨在保护民主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平与透明,并增强公众对投票结果的信心。




《西部标准报》(Western Standard)就这项法案的宣布时机提问——恰逢联邦大选翌日——并询问史密斯是否在考虑举行(主权)投票。


史密斯回应称:“无论联邦大选结果如何,我们都会提出这项立法。 “

目前,若要在阿尔伯塔省举行“脱加”表决,根据现行《公投法案》(Referendum Act)与《公民倡议法案》(Citizen Initiative Act),有两种主要方式可启动程序:

请愿书需在90天内收集到约60万名合资格选民的签名(约为2019年省选中合资格选民的20%)。

若第54号法案通过,这一门槛将被减半,仅需达到10%的签名。

在联邦大选前数周,史密斯向下一任总理提出一系列要求,并警告称若这些要求被忽视,可能引发“前所未有的国家团结危机”。

这些要求包括:建立向北、东、西延伸的油气运输走廊;废除阻碍管道发展的相关法律;解除卑诗省沿岸油轮禁令;撤回对油气行业的碳排放上限提案;取消清洁能源法规;终止联邦一次性塑料禁令;废除净零排放汽车强制政策;赋予省政府对工业碳税的监管权,并终结对能源公司的“联邦审查”。

当被问及阿尔伯塔是否可能脱离联邦时,史密斯表示:“我相信阿尔伯塔在一个统一的加拿大中拥有主权。然而,若公民想要就某一问题提出全民表决,并获得足够支持,这一倡议将依法进行。但这不是由我们政府发起,我也不想预设任何问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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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号法案的主要变更包括:

禁止使用电子计票机,改为人工计票,以保障选举完整性;

取消投票站内的“担保人验证”制度,以加强选民身份识别;

要求投票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非正式计票,确保及时公布结果;

选民须在其居住选区投票,或申请特殊选票;所有选民都可无理由申请特殊选票,但须亲自提出申请(残障人士除外);

修订《罢免法案》(Recall Act),降低签名门槛并延长签名收集期限,以便更容易追究民选官员责任;

修订《公民倡议法案》,将所有请愿案的签名门槛统一设为上次大选合资格选民的10%。

阿尔伯塔省司法厅长兼检察总长米奇·阿莫里(Mickey Amery)表示:“阿尔伯塔人理应期待政府确保民主程序公平透明、结果准确及时。这些修正案将履行我审查并强化选举公正性的职责。
法案还包括以下补充条款:

在现有透明机制下,允许企业和工会为省级选举捐款;

改善原住民及梅蒂定居区在全民表决和参议员选举中的投票可及性;

加强紧急投票中断情况下的应对机制。

这项立法将修订《选举法》、《选举财务与捐款披露法》、《阿尔伯塔参议院选举法》、《公投法》、《罢免法》以及《公民倡议法》等多项涉及阿尔伯塔省民主程序的法律。

省政府表示,此次改革旨在为公众参与创造新机会,同时确保省选真实反映阿尔伯塔人民的意愿。 目前,第54号法案已提交省议会进行辩论与审议。
 
這麼多年保粉的根據地無一勝績,群眾的情緒總是要安撫一下的。
 
联邦应该有强制法令限制脱离联邦吧
 
联邦应该有强制法令限制脱离联邦吧
意义不大。

如果人家铁了心要独立, 除非打内战。 否则, 人家自己整一套法律秩序,联邦又能如何?你下100条命令也没用, 人家当你是废纸。
 
联邦应该有强制法令限制脱离联邦吧
昨天网友贴的:

知法懂法很重要 :p

魁北克两次公投已经让联邦立法堵漏洞了。

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年8月宣布,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宪法,魁北克单独宣布独立的行为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推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规定独立公投的文字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而是否“清晰”由联邦下议院决定,以防分裂派玩弄文字游戏迷惑选民。

另外,《清晰法案》规定,公投成功需获得选民绝对多数支持,而非相对多数。同时下议院也会就“该省是否明显有多数人希望分裂”投票,若投票未获多数,则公投结果也作废。这意味着加联邦政府将独立公投的发起权和结果解释权都牢牢抓在手中。即使以上两个条件都满足(文字表达清楚且公投获绝对支持),还必须举办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与的谈判,除非超过三分之二省份同意,否则地方政府无权独立。

可以说,《清晰法案》的颁布沉重打击了分裂势力。该法案意味着举行公投不仅必须得到大多数某省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得到大多数加拿大人的同意,这使得某省单方面宣布独立从法理上再无可能。时任总理克雷蒂安也指出,地方50%的人再加上一票,就可以将一个国家分裂,这绝对不是民主,是绝对不能允许的。:cool:
 
联邦应该有强制法令限制脱离联邦吧
加拿大其实是邦联国,和美帝各个州紧密相连一起和英国人战斗不同,加拿大各省都是被迫脱离母国的,彼此之间也没什么历史渊源。
 
呵呵,蠢人才信这个,该法律从未在全加拿大认真讨论过,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省的利益。

国会上下议院通过的正式法案在某人眼里是竟是“从未认真讨论过,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省的利益”不值得相信的?

你认真的么?!

愚昧无知还不自知的人是叫不醒的
 
国会上下议院通过的正式法案在某人眼里是竟是“从未认真讨论过,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省的利益”不值得相信的?

你认真的么?!

愚昧无知还不自知的人是叫不醒的
呵呵,我不是告诉你去看魁北克人对该法案的态度吗?又不是我想独立,想独立的自然有其正当理由去独立,无非是撕破脸,打仗呗,或者联邦来点怀柔手段,就是钱能解决的,都不是大事。
 
想是一回事,能是另一回事。

加拿大是法制国家,不是任何事都能靠钱解决的。1995年魁北克公投后的新法堵住了各省自主公投的路。

想要钻孔子,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呵呵,我不是告诉你去看魁北克人对该法案的态度吗?又不是我想独立,想独立的自然有其正当理由去独立,无非是撕破脸,打仗呗,或者联邦来点怀柔手段,就是钱能解决的,都不是大事。

你也太能搞笑了吧!魁北克人两次公投都失败了,你偏要说少数魁独分子的意愿代表大多数人?!

既然大多数魁北克人都希望独立,为啥两次公投都失败了?!

脑子是个好东西,说话要过脑子,讲基本逻辑 :cool:
 
你也太能搞笑了吧!魁北克人两次公投都失败了,你偏要说少数魁独分子的意愿代表大多数人?!

既然大多数魁北克人都希望独立,为啥两次公投都失败了?!

脑子是个好东西,说话要过脑子,讲基本逻辑 :cool:
是你脑子不够用吧,我说的是想独立的魁北克人根本不吊那个法案,至于为啥不想独立了,是因为有钱拿啊,否则还会有第三次公投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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