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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人案:死者家属获赔21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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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2:00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昨天14时,肇事者家属与死者家属再次来到道里交警大队,在办案民警的调解下正式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赔偿书。死者家属共获得赔偿金人民币21505元。
在此次赔偿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对昨天的赔偿调解无异议。死者的丈夫代义泉一方也得到了死者直系亲属的许可,由代义泉全权处理此事,并全额收取赔偿金。因刘忠霞已无父母,且直系亲属无人到场处理事故,所以代义泉还签署了如日后因此起事故赔偿金与刘的
直系亲属发生纠纷,由代全权负责的书面材料。死者家属获赔的21505元中,包括死亡补偿费1604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00元、死者丧葬费1200元和3名家属的误工费1860元。
据进行调解的办案民警介绍,成功和解以及赔偿金的支付仅表示双方民事损害赔偿关系的终结,而检察院和法院还将继续调查和追究肇事者苏秀文的刑事责任。据悉,目前,苏秀文的家属除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外,还与住院伤者中的7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报记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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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think I care what you think, think again.
Last thing I care, is how a couple of stupid Chinese shits.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西方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进行,也就避免了民事诉讼影响刑事诉讼。而中国正好相反,民事诉讼竟然在刑事诉讼之前进行,民事诉讼的结果还可以影响刑事诉讼,按照该案的判决书,只要赔足够的钱,刑事责任甚至可以从宽。当然,这里不是民事诉讼,而是由警察"促成"的所谓的"民事和解"。
10月16日出事,2003年10月30日就达成民事和解,仅仅两个星期,不知道警察是否完成了刑事调查,但警察却努力"促成"了这个所谓的"和解",并且只有21505元,看来肇事者家属做了很多"工作"。
这里有没有哈尔滨的朋友? 在哈尔滨,21505元是否能搞定一起人命?
最初由 James 发布
政府是由人组成的.这些人有他们自己的利益.这个利益集团有时跟国家人民的利益相反,分得很清楚.比如6.4.如果相同,或者差异不大,比如加拿大政府,仍然有区别.从长远来说,人民早就存在了,而国家后来才出现,政党更是.而且政党和政府没有一个能长久的,而国家能长久,人民更是永恒(除非人类灭绝).
你肯定会说当前,哪怕当前,也是如此.就比如哪个撞死的农妇吧,她是人民的一员,是我们的一员.而那个贵妇以及她所属的并且庇护她的阶层呢?如果说没法分清,我们也就不用多说.正因为是能分清的,我们才大声疾呼.
最初由 捶妮春 发布
农妇和贵妇的阶层所属是泾渭分明的.
但你把红朝和国家人民分开就别有用心了.
既然你爱国爱民, 就至少不能恨红朝.
如果憎恨红朝, 也就实现不了你任何爱国爱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