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 (贺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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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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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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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在另一个贴子里,埋得太深,转到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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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仔仔细细读那个宣判书.
那个转移监护权的文件的签署根本不是中文媒体所声称的什么baker家用买医疗保险的借口骗贺签署.
而是在90天暂时看护期结束后,贺家想请baker收养小孩,但是有要保持部分父母权利(比如保持使用贺家的姓,因为贺家自己告诉baker家,他们认为这样会有更大的机会居留在美国)baker家拒绝了这个建议.
然后贺家就告诉baker家,他们准备把小孩给一个律师,以换取这个律师的服务来打贺妻自称的被齐某丈夫殴打的案子.baker家听了,吓坏了,赶快告诉贺夫妇,这样做是可能要坐牢的.又把贺夫妇拉到僻静房间里解释了不可说这些话,贺夫妇随后向baker家道歉不该这样讲.
但是贺夫妇跟着重申他们很想打赢官司,但是他们没钱雇律师,所以肯请baker家抚养小孩.baker家基于怕更糟的事情发生的考虑,同意监护小孩,但是不同意收养.


然后是签署文件的细节. 贺夫妇自己没有请专业翻译,是baker夫妇请的专业英语-普通话翻译把法律条文在诸个法律程序的环节都向贺妻解释了.(包括,即使是暂时的转移监护权,那么如果将来监护人拒绝归还的话,必须由法庭来裁决哪个家庭更适合小孩的成长)贺家完全没有异议. 在最后临签字的最后确认中,贺妻还重申他们不想要别人收养小孩,只是想别人抚养/监护,如果想要回来的话再上法庭.

文件明确规定baker将监护小孩到18周岁.

baker家是在贺家申请取回监护权两次后,决定申请收养和剥夺贺家父母权的.(因为他们人为贺夫妇不适合照顾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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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的感想.读法律文件之前,偏听偏信,一会儿觉得baker家对,一会儿觉得贺家可怜.

其实大家都白激动了.......

分明 baker 和 贺 家都没什么错吗......

贺家找人监护小孩,法律上又没说不允许. 之后想要回来,法律也没说不行,只是说了要法庭裁决.(什么人品,骚扰案跟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本身没关系)

baker家本来不想收养,不过看当时贺家的状况,有点担心,动了恻隐之心,同意监管到18岁,养了几年后,父母又想要回去,baker家或许是有个感情,或许是仍旧不放心贺家的状况.拒绝归还,法律也没说不行,只是要法庭裁决罢了.


最后,法庭基于多方面事实,认为baker无论养父母人品还是环境都对小孩更好,所以判给baker...

法制社会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再依法律来裁决. 法律又没说一定要判小孩给亲生父母.

法官判了,不服还可以上诉..... 一帮闲人不认真研究事实,不知道在那里瞎激动个啥.
 
是。
觉得父母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我不明白的
是事情最当初,孩子是怎么到BAKER家的。

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会基于如何对孩子最好的
依据判的。

想想万一孩子回到贺家,以后又因为一些其他
利益的事情被寄养或者监护在其他人那里...

baker家为了一个非亲生孩子而倾家荡产,这和
贺家当初把孩子送出门的行为对比太强烈。
 
贺某人肯定会把民族主义大旗举得更高的,来遮掩其卑劣的行径,不信你就等着瞧。即使被轰回去,也一副大义凛然的民族主义战士的样子,搞不好弄个某大副校长,某光公司总裁当当,最差也弄个学科带头人。

我把话放在这儿,不信你就等着瞧。本坛不是已经有人把这事上升到美国的人权高度了吗?

建议大家看看原文的法庭文件,对提高英文阅读,很有帮助,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贺某人肯定会把民族主义大旗举得更高的,来遮掩其卑劣的行径,不信你就等着瞧。即使被轰回去,也一副大义凛然的民族主义战士的样子,搞不好弄个某大副校长,某光公司总裁当当,最差也弄个学科带头人。

我把话放在这儿,不信你就等着瞧。本坛不是已经有人把这事上升到美国的人权高度了吗?

建议大家看看原文的法庭文件,对提高英文阅读,很有帮助,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看了原文的法庭文件后, 感到贺某人是个典型的小人、无赖:出尔反尔,处处耍小聪明,视法律为儿戏:如设计让老婆非法入境、非法打工、不交所得税、法庭上做伪证。当然我们可以怀疑法官偏袒了贝克夫妇,但是,法庭原文件中很多都是有时间、地点、和其他证人在场的事实陈述。结合贺某人的“性骚扰”案,我更愿意相信法庭的判断。

其实这也不能怪贺某人。贺某人是被当代中国社会毒化的典型。自以为聪明,时刻算计别人。这种人在中国肯定能吃得开,在美国的中国人圈子里也行。但是在美国, 如果没有富到能请得起最好的律师的程度,还是老老实实做人为好,别和法律玩,因为你玩不转!

一点疑问: 贺某人95年来美, 其中98年5、6月回国一次。他老婆(当时还没结婚)98年6月来美,99年1月生下贺梅。贺梅是他的孩子吗?
 
最初由 闲得慌 发布


一点疑问: 贺某人95年来美, 其中98年5、6月回国一次。他老婆(当时还没结婚)98年6月来美,99年1月生下贺梅。贺梅是他的孩子吗?

老闲,你这么聪明的人,怎么在这事上这么缺乏想象力了?贺某人第一次遇到齐女士,就猴急上火,第一次遇到他老婆的情况,不难想象。

一般来说,海外的中国人比较本分,很重要的原因是语言不好也不熟悉本地文化,贺某人则完全不同,他是英语专业出身,对北美的语言文化的掌握和了解,要高于普通中国人不知多少倍,他也正是因此而“倒酶”,主要还是自以为聪明,经常和本地法律和习惯玩,例如作假和把孩子送出去。
 
最初由 闲得慌 发布



一点疑问: 贺某人95年来美, 其中98年5、6月回国一次。他老婆(当时还没结婚)98年6月来美,99年1月生下贺梅。贺梅是他的孩子吗?
判决里不是写的很清楚, 贺通过BLOOD TEST才证实AMH是他的孩子。
贺家简直就是一堆人渣。
 
最初由 travel 发布

判决里不是写的很清楚, 贺通过BLOOD TEST才证实AMH是他的孩子。
贺家简直就是一堆人渣。

判决里是这样写的:
_ Mr. He questioned whether he was the biological father of AMH and requested that the guardian ad litem arrange blood testing for Mr. He, Mrs. He, and AMH to determine paternity of AMH.

但没写明这事做了没有? 如果做了, 结果如何?

还有, 就算贺与那女人5月1日干那事, 到贺梅1月28日出生, 那才不到9个月。也难怪贺某生疑。
 
只要别苦了孩子.其他的,都TM扯蛋!
 
最初由 闲得慌 发布


判决里是这样写的:
_ Mr. He questioned whether he was the biological father of AMH and requested that the guardian ad litem arrange blood testing for Mr. He, Mrs. He, and AMH to determine paternity of AMH.

但没写明这事做了没有? 如果做了, 结果如何?

还有, 就算贺与那女人5月1日干那事, 到贺梅1月28日出生, 那才不到9个月。也难怪贺某生疑。

法庭判决"Mr. He filed an acknowledgment of paternity on March 15, 2002. " 这应该就是你问的结果.
 
另外忘了是不是判决里说的,说MRS HE在孩子的出生证上说她本人系SINGLE.真够恶心.
 
骨肉永远分离,父母心中的滋味......

贺某人自是精于算计,功于心计之人,但是
自己的亲生骨肉就这么永远地,真正地被一刀切开,这种痛也不是一时就程受得了的。
小贺梅被送离贺家的原因就是经济能力问题。反正贺家不是因为钱多得用不完才把自己的亲生女儿送人的,对吧。留学在外,辛苦不用说,为了每天添饱肚子,又有一个最破旧的房子住,想尽了办法...相比来说,我们新移民简直就是“天之骄子”。
不过贺某人的行为也确实不令人佩服,让我怀疑他们真的能够当一个合格的父母。从各方面考虑,小贺梅还是生活在Baker家最好,孩子会从各方面获得最大的保障,就是不知道当她长大后,她会如何接受‘这段历史’。
 
自己的孩子都没有能够要回来.真是失败.自己的孩子活活给判给别人,这么多华人的帮助都没有用.怎么会搞成这样.
 
因为法律就是法律.

最初由 doctorz 发布
自己的孩子都没有能够要回来.真是失败.自己的孩子活活给判给别人,这么多华人的帮助都没有用.怎么会搞成这样.
 
谈了大半天,也没人关注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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