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 (贺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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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另开了一灶,我把我的解读再发一遍: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
,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
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
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
只好认倒霉了。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又另开了一灶,我把我的解读再发一遍: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
,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
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
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
只好认倒霉了。
花大钱雇一个铁嘴钢牙的大律师,让事实反着说.看他服不服.
:D
 
最初由 小C 发布

花大钱雇一个铁嘴钢牙的大律师,让事实反着说.看他服不服.
:D

可惜贺家既无钱,又无权;让国内人比喻一下是洋插队的。你感觉一下他能请到什么样的律师?还不是凭贝克家操纵吗?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可惜贺家既无钱,又无权;让国内人比喻一下是洋插队的。你感觉一下他能请到什么样的律师?还不是凭贝克家操纵吗?

那多支持,为他同情的人干吗去拉.在网上替他喊怨吗??:p
 
你又跑到这里来混淆视听来了.只好再批你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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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简直是睁眼说瞎话.要么就是英文太烂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好象大家都知道一开始是暂时托管.不要胡乱假设,然后栽在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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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这个是事实. 判决书又说了,他们每周只去看小孩一小时.但是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baker家都没有对探望次数和时间加以限制..所以法官怀疑他们对小孩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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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什么叫刁难? 故意阻挠才是刁难. 那你到底仔细读没有呢?
3.1.baker夫人在此事之前刚做了输卵管结扎拆除手术,他们正想要自己的小孩,根本不想收养小孩.
3.2.baker家以前也帮其他家庭暂时托管过小孩,一般7-10天,这次应慈善机构的要求,沿长到90天.
3.3 在baker家第一次答应暂时托管小孩时,明确声明不收养.
3.4 90天到期后,注意,是贺家请baker继续抚养,而不是baker家要强留小孩.贺同时提出要保留部分父母权利,并且告诉了baker这样做的原因是想得到居留权.baker不愿意. 不知道你怎么得出baker是在刁难的结论. 换了你,也不想做这样的冤大头吧? 本来是帮帮忙,搞得来还可能惹移民法律的官司,没有谁那么傻的.
3.5 贺是说过要接回女儿,但是在baker表示不同意在贺保有部分父母权利的前提下后,贺居然说那么他要把女儿送给一个律师,以换取律师的服务.在此骇人听闻的前提下,baker基于担忧小孩的命运才同意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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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上面说了,以前最长baker家代管小孩才10天,baker又不想收养小孩. baker家开始压根根本不想在90天后继续代管的.是贺一再恳求再继续的.贺当时是完全可以领回的.实际上是贺自己把小孩硬塞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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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你显然根本没看原文,还在信口开河.
baker因为知道法律上的麻烦,在贺家自己都不太关心的情况下,雇了专业的英文-普通话翻译为贺夫妇解释法律文件.而且无论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还是律师都在baker不在场的情况下反复向贺家强调委托监护的风险.贺家反复确认了,认为到时候打官司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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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强调我自己的观点....

我不知道northernwolf为贺家出那门子的头.
别人贺家自己早都知道托养的风险,只不过计算了当时的困难/风险,觉得托养值得,现在反悔了,但是法官又不认为小孩跟他合适,拿不回来.中国人认为不合情理,但是你是在美国的土地上,就要服美国的法律和文化管,原赌服输.

我也不赞成批贺过头,就象我另一贴子里说的我不人为双方有什么大错.只是双方有纠纷,法律来裁决而已.

贺不错是耍小聪明,是不光明磊落.但是当今中国人又有哪个不耍小聪明的?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其实这个案件完全就是一起普通委托监护纠纷案. 无良妓者煽风点火浪费了很多爱国愤青的感情和时间.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又另开了一灶,我把我的解读再发一遍: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
,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
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
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
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
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
只好认倒霉了。
 
最初由 northernwolf 发布


又另开了一灶,我把我的解读再发一遍:

小V把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当圣旨了。如果有人指望美国的法院判出对中国人有利的结果来,要么是太幼稚,要么是故意混淆视听(小V擅长的事情)。请小V去让美国法院重新把辛普森案子审理了,把富豪杀人犯绳之以法,也许给美国的司法界增加一点credit。

我在前面已经说明,这个案子不是对贺先生道德的审判,因此我也没有为他辩护的意思;此案是对上帝赋予神圣父母权利的挑战。不容小V等人拿贺先生人品来挑战这种神圣权利。

我也读了那个判决书,有以下几点是很清楚的:
1开始贺梅是被寄养到贝克家的,为期三个月。不像有人造谣说送给贝克家的。
2此间贺家每周去看望女儿一次。不像有人造谣说根本不关心女儿。
3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但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贝克家刁难说如果那样,他们就不再抚养。贺家在协议结束前两天,明确表示要接回女儿。
4这个判决书说,到协议结束前,贝克一家从没有过领养贺梅的意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贺家放弃父母权利他们才有兴趣继续抚养贺梅。
5寄养三个月后(5月24日,1999),贺家和贝克家同意贺梅由贝克家暂时监护(temporary custody )。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贺家不懂
法律,又深信贝克一家,签一个暂时委托监护权文件在他们看来和寄养是一回事情。可贝克请来的律师却
知道这个文件其实就开始把贺梅据为己有了。
6,2000年5月,贺夫人向儿童法厅提出修改监护权的请求,试图恢复自己的监护权。此文件没有交代贝克一家是否同意,或为什么不同意。
7,2000年6月28号,儿童法庭开庭正是审理此案。(显然贝克一家不同意交回监护权)。
8,之后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文件没有说前任大法官如何和贝克的律师串通,下达不许贺家再接触贺梅的法庭命令。由于他们的疏忽,被贺家律师抓住,因此前任法官只好回避此案。
9,此文件还将贺家几位证人否定,说他们没有credit,因此他们的证词法庭不予考虑,或不起作用。

单单从以上过程来看,很明显贺家吃了不懂法律和轻信别人的亏。再加上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他们只好认倒霉了。

对于你的3,4,5点,我有一些补充:

头三个月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同意让贝克家收养(不是继续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因为他们要利用美国出生的孩子,保持自己在美国的居留。Baker家人对这样的想法表示拒绝。

於是,贺家直接告诉Baker,他准备将孩子从Baker家取回,因为他要把孩子送给一个律师,以换取该律师帮助他打赢他妻子受袭案,这种行为违法,并将深爱孩子的Baker家人吓坏,於是Baker为了孩子不被“转卖”,只好打赢了先前拒绝的贺家的建议 -- 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贺家改成了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

关于northernwolf说“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属于扯淡,法庭文件上写得很清楚,那个律师即不是Baker的律师,也不是贺家的律师,而是帮教会的忙,并且向贺家反复讲明了利害关系。

贺先生的道德问题在这个案子里很重要,因为贺先生的道德问题经常表现在孩子身上,这是法庭考量贺某人能否要回AMH的重要证据,你既然看了法庭原文,不会这点不知道吧?

northernwolf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请拿出证据。倒是northernwolf说的辛普森案子,偏袒了黑人,可以是说是“美国司法对白人的黑暗”。


再说一遍,原文在这里: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V老的父母道德不好就可以被剥夺带亲生孩子的权利的论点有点恐怖.
相比之下还是PLA客观些.
 
最初由 doctorz 发布
自己的孩子都没有能够要回来.真是失败.自己的孩子活活给判给别人,这么多华人的帮助都没有用.怎么会搞成这样.

海内外那么多人,群情激愤,要翻宝马撞农妇案,不是也没翻过来吗?
法律重程序, 重证据, 当然还得有好律师。这些想帮贺某的华人,光叫喊没用。应该大量捐款,让贺某人请得起大律师,上诉,将案子翻过来。

否则, 就愿赌服输吧!
 
最初由 闲得慌 发布
法律重程序, 重证据, 当然还得有好律师。这些想帮贺某的华人,光叫喊没用。应该大量捐款,让贺某人请得起大律师,上诉,将案子翻过来。

把出生27天的孩子交给一个不认识的陌生人抚养,只在要被赶出美国时才想到收回抚养权而利用小孩的人,为什么要捐款帮他?

看看这段表演:

When asked by Jeni DiPrizio, a television reporter, on February 7, 2002, whether Mr. and Mrs. He intended to deliver AMH’s passport to the Clerk and Master, as ordered by the Court, Mr. He asked Ms. DiPrizio whether turning the passport in, or not, would make the best news story. This statement by Mr. He is one example of Mr. He’s willingness to use any means, including manipulative publicity, to accomplish his goals, even when ordered by a court to refrain from doing so, rather than to act in AMH’s best interests, by obeying court orders and pursuing his claims through the legal system.

老实说,很怀疑贺打这个官司,也只是继续留在美国的籍口。
 
希望同志们一定要学点法律.从来没有人说父母道德不好就可以被剥夺带亲生孩子的权利.这件事的起因是因为贺签了那个合约,使得贺梅的监护权成了需要法官判决的问题.既然需要法官介入,那法官当然按法律办事.如果没有那个合约,没有人能剥夺贺夫妇做父母亲的权利.


最初由 DDDD 发布
V老的父母道德不好就可以被剥夺带亲生孩子的权利的论点有点恐怖.
相比之下还是PLA客观些.
 
最初由 visitor 发布


对于你的3,4,5点,我有一些补充:

头三个月寄养结束前几天里,贺家明确告诉中间人,同意让贝克家收养(不是继续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因为他们要利用美国出生的孩子,保持自己在美国的居留。Baker家人对这样的想法表示拒绝。

於是,贺家直接告诉Baker,他准备将孩子从Baker家取回,因为他要把孩子送给一个律师,以换取该律师帮助他打赢他妻子受袭案,这种行为违法,并将深爱孩子的Baker家人吓坏,於是Baker为了孩子不被“转卖”,只好打赢了先前拒绝的贺家的建议 -- 同意让贝克家继续抚养(贺家改成了抚养),但他们要保留孩子的父母权利。

关于northernwolf说“贝克家请了个律师,1999年6月4日,双方签了这个委托书”,属于扯淡,法庭文件上写得很清楚,那个律师即不是Baker的律师,也不是贺家的律师,而是帮教会的忙,并且向贺家反复讲明了利害关系。

贺先生的道德问题在这个案子里很重要,因为贺先生的道德问题经常表现在孩子身上,这是法庭考量贺某人能否要回AMH的重要证据,你既然看了法庭原文,不会这点不知道吧?

northernwolf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请拿出证据。倒是northernwolf说的辛普森案子,偏袒了黑人,可以是说是“美国司法对白人的黑暗”。


再说一遍,原文在这里:
http://www.wreg.com/Global/story.asp?S=1863039&nav=3HvDN4ah

[/QUOTE]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请拿出证据。
李文和案如何?还有在抵特律被打死的中国人(被误为日本人被打死)
再举一个亲身经历的小例子说明洋人的虚伪:
失业后去一个找工作的训练班,要求是LINC 5水平.面试一切谈得很好,告诉我了上课时间,甚至还告诉每天可报多少钱的托儿费. 临开课的前一天却通知我没被录取,说是英文达不到要求.本人英文是不好,但工作前就是LINC 5毕业的,又工作了两年,不至于退回去了吧?我感到生气,就说她这条理由找错了.没想到她说她可以出钱找人给我另做评估,我当时太自信,就同意了,而没去评估中心做.
你们想象不到吧?那个私人评估首先用他的材料给我评估,结果肯定是高于LINC 5. 最后要求我做另一个听力测试,结果我就傻了,不是太难我听不懂,而是这材料是一个电影院的广告,全是几点几分放什么电影.共有10分钟左右,新移民恐怕没几个人能记住的,就是中文我也记不住那么多!我强烈抗议,那私人评估只好说实话,听力材料不是他的,是委托人给他并要求测试的.
我就这么"公平"地被淘汰了.怎么样?!!!!
滑稽的是,不久后我没被训练又找到了工作.
 
最初由 枫叶独行客 发布


说“美国司法对中国人的黑暗”,请拿出证据。
李文和案如何?还有在抵特律被打死的中国人(被误为日本人被打死)
再举一个亲身经历的小例子说明洋人的虚伪:
失业后去一个找工作的训练班,要求是LINC 5水平.面试一切谈得很好,告诉我了上课时间,甚至还告诉每天可报多少钱的托儿费. 临开课的前一天却通知我没被录取,说是英文达不到要求.本人英文是不好,但工作前就是LINC 5毕业的,又工作了两年,不至于退回去了吧?我感到生气,就说她这条理由找错了.没想到她说她可以出钱找人给我另做评估,我当时太自信,就同意了,而没去评估中心做.
你们想象不到吧?那个私人评估首先用他的材料给我评估,结果肯定是高于LINC 5. 最后要求我做另一个听力测试,结果我就傻了,不是太难我听不懂,而是这材料是一个电影院的广告,全是几点几分放什么电影.共有10分钟左右,新移民恐怕没几个人能记住的,就是中文我也记不住那么多!我强烈抗议,那私人评估只好说实话,听力材料不是他的,是委托人给他并要求测试的.
我就这么"公平"地被淘汰了.怎么样?!!!!
滑稽的是,不久后我没被训练又找到了工作.
[/QUOTE]

现在能听懂那些广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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