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一点张东岳父母的为人(我的真实经历)[【转贴】

卢刚几抢把美国的天文物理学倒退10年,风头至今无人能敌。故事正在拍电影
 
最初由 hxp417 发布


牛啊!! :cool: :cool: :cool:

没错!法律上/理论上他还不是杀人犯呢。

但是...... 大伙儿也不傻,警察总比您 zaizai 能干点吧?

就是再草包的警察,在这么 High Profile 的案子上也不至于犯这么低级愚蠢的错误抓错人吧??几十个警察专案都办了大半年了,涉及好几个国家的不少警方协同。

现在您想打赌可以,但是赌他Not guilty的赔率得至少 1 : 5000 !!

靠!!真是论坛牛人之一! :o

不敢不敢~
您别生气啊,我只是说事实啊~
这东西有什么好赌的,我觉得再没有定论之前,不能就说他是杀人犯啊~就算有99%的可能性,那也只是可能~(我可没有任何意思表示他没有杀人!)
虽然是抓到了他,但是从法律上讲,他现在确实只是嫌疑犯,不是杀人犯~
如果判定他有罪,那才能说杀人犯了~
不过现在不是还没判吗,审理还没审呢,对吧~
任何事情都惠扑风捉影,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案件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我们都不是法官或者陪审团,没有权力下任何定论!~
还不如静待事态发展~
 
25 years in jail, automatic sentece, plus a whole bunch of other charges.
 
if he pleas guilty, but you are not likely going to get away with it. cause before they put you on trail, you already in fedral prison for 2 years or so....
 
no, every single case, like big cases, detectives will have lots of time to gain evidences , so they can make sure this guy goes to jail. like murder cases, even they have lots of evidences ,they will not persuit mr.chen right away. they will stalk him for a while, u know.
gather more stuff, then they can convince the jury or the judge with more evidences. now days if the judge really wants to get ur ass in jail, its simple, all the technology they offer, ur ass can be in jail within no time..
 
最初由 Shumi 发布
谁叫陈民杀的是个孩子,没有人同情他罗,白人一定会严惩,他一定会判的很重很重,惨重的代价,9岁的死了,21岁的废了,这对夫妻造孽了。

象他们这么贪钱的中国人还真不少,去年去多伦多,订了一个移民之家,说好30元/晚。到了那里就变成$35/晚,当时那房东是说因为我们只住一个晚上,所以要多$5,当时都黄昏了,难道为了$5再找地方住吗?无可奈何之下被宰了,当时就咒了一句,‘小心xx’,不是$5的问题,是那种肉在砧板上的感觉,真的很不爽。
[/QUOT]

甘当案板上的肉食不可取,告诉我们是哪个移民之家?
 
<ZT>
谈论东岳安嫌犯动机之前,先给大家几个数据:警方走访50000人,总共工作小时数100000小时,创下加拿大历史(MetroNews)。大部分人都有打工的经历,按labour工$10/hour,整个案件花费就是百万之巨,何况那些专业办案人员的时薪几倍于labour。这么一笔花费,放在哪里都是可怕的,何况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加拿大?何况还有即将到来的,长达两年的控辩...本来警方就在哭穷,这么一笔花销,那个当家的不会头痛以至于愤怒?皮尔区警长那么愤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愤怒,我想是来自于对于凶手这种极端残忍的入室绑架、撕票幼童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恐慌。愤怒之余,说出那些不合法律的话来,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不理解的是,看了这两天《人在北美》上的种种言论,似乎大有女孩之死,家长罪有应得。大家通过分析凶嫌的种种动机,证明家长的不是,然后得出结论,凶手和家长都不是东西。真的是这样么?看看家长的“罪过”都有哪些:
1 虐待租客。
2 侵害女友。
3 留宿纠纷
我好像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理由”。在做更多的分析之前,正常人会得出这是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再详细分析以上问题的具体表现:
1. 虐待租客: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签约苛刻,要先交几个月的租金,提前搬出不退租金:陈某才在几周前搬入某大厦单位,月租一千七百多,一次本票预付4个月。他不是一样预付了么?这边的租房交易,出了不付家具用品押金之外,其他自可相互约定,觉得不舒服,自可换地方去住。多伦多的房源好像还没有到找不到地方的吧?喜欢人家的地点方便,那就要付出多一些的代价。出租就是作生意,当然按好条件卖。搬出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主,这也是法律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屋主都优惠到提前一个月即可。超过这个期限,违约不退,这是这边理所当然的规矩。这就成了“罪大恶极”了?这边不是国内,有“叔叔阿姨”免费照顾。觉得事情不合己意,不爽,就是罪过了?要想事事舒舒服服,呆在家里不要出来,自然有一大堆人照顾周到。
*待人苛刻、刻薄:觉得几个例子,就是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还有啥?没了。某个人的理由就是住地下室,太黑,所以长明灯,出门不关灯,被房主叫去谈话,要求随手关灯。按照电工规定,入门处必有电灯开关。楼梯超过四级必有两边控制开关,开开关关倒是方便得很。他们所不爽的就是,好像多开一会儿不花多少钱,那么节约就是刻薄、苛刻。呵呵,他们是不知道赚钱的艰辛,不愿意去节俭,当然觉得这种事情婆婆妈妈,没有气度。但是反过来看,这么要求就是过分么,这种要求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就是真的“罪大恶极”,仇恨的刻骨铭心么?
*把租客行李丢出,手段强狠:是否真有其事,先不讨论。退一步讲,事情有发生。可是屋主出租房子就是为了找租客有收入,有人每月交租,有收入,没事他仍租客的东西赶他走干啥?另一方面,小留学生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地尊重了人家的财产,人家的权利?我听过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搬进去两天,喝酒庆祝,然后就把人家地板整个掀了以取乐。还有就是深夜大放音乐,振振有词:“房间租了就使我的,我要干啥你管不着!”......退一万步讲,真就是被这么欺负了,不知道用租客条例保护自己么?小留学生人人都有电脑,人人都上网。可是有几个人知道有这么个租客条例?又有几个人找过、看过它?上网打游戏聊天倒是可以没日没夜。放着自己的种种恶行不去检讨,到来指责别人“无耻”?
*殴打租客:这个理由,我想不用分析,大家也知道毫无根据吧?这边被打了不报,那是自己活该。警察不会因为你出租房子,有点钱,就护着你吧?
2 侵害女友:性侵害在这边可是头等大事。小学生们手头谁没有MP3,照相机,录音机、手机之类的?留个证据不是很难吧?然后这种“借口”也成了某种“英雄”举动?这边是中世纪的欧洲?拿几岁的幼童来报仇,这又是哪门子的英雄?!!!
3 留宿纠纷:房主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说不得留宿外人么?反正我碰见得的几个都是有这么要求的。甚至朋友到访,也要和房主打声招呼。有时候觉得不便,可是,反过来想想,何尝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20出头荷尔蒙分泌强烈,按耐不住,也可以理解,不过外面不是还有很多$20-30的小旅馆么?你们不就是觉得被这么管,很难受么?不自由么?这种纠纷,就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么?首先想到的,就是纠集一帮同学,要打群架?到了加拿大几年,还是停留在国内解决问题的思路上?

这些都不是动机。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论坛里大有同情之声,说如果出于以上原因,可以理解。可以理解?良知泯灭至此,何以复加!!!
那几个喋喋不休,“述说真相”的受气租客,举出这么些例子,就可以成为大家同情的理由?!!!哪一个例子会有那么的深仇大恨?非要杀害幼女以造成父母的永久创伤?!!小留学生们在家想惯了福,在这边诸多不顺,很多事情不能顺他们的意,发发牢骚,也就算了,拿起那些事情,这就成了该杀的理由,家长造的孽?他们的心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哪里?这里面的哪个例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哪一个解决办法又是那么的困难?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反倒可以同情。同情这些理由的人,你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又在哪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己觉得不爽的人被人害了,就是报应???

家长把捐款捐出去,宽容凶手,在你们眼里,也成了“认错”的表现。真是......人家做生意,出租房子赚的是自己的钱,社会捐款是为了帮他们找回孩子,孩子找不回来了,捐来的钱回馈社会。该是自己的,努力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坦坦荡荡。这就成了“认错”
!!!我没有信教,但是圣经的故事还是知道一二。当耶稣被定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世人向他丢去的臭鸡蛋、西红柿。可是他还是在为世人祈祷。你们连宽容都当成罪过了阿。 < r o l i a. n e t >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更深的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小留学生们原来生活的那个圈子,原来接触的那些人和事,无一不在他们的行为上留下烙印。他们的所作所为,养育他们的父母,要不要扪心自问一下?他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

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些个小留学生就上升到了导致女孩杀生之祸的可以同情的原因,甚至是孩子父母的罪孽。更有甚者,已经用那女孩的死开起了房东的玩笑,嬉笑怒骂,一幅与己无关、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嘴脸,和鲁迅先生笔下喝人血馒头的人,有何区别?

小留学生背后的那个群体,掌握着国家的财富和权力,他们在孩子身上的投影,不能不让人更深深的感到恐惧。人性扭曲,自私自大,唯利是图,良知泯灭,无视生命,不尊重法律和人格。祸害啊。
而在这边生活的一段时间的,犯了“同情”的人,你们的内心里,又有多少尊重法律的自觉,人人平等的体会,尊重生命的感悟呢?多少人还是抱着古老的冤冤相报呢?

他的父母即使有千错万错,那些能够成为一个绑架杀害活泼可爱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今天的报纸,中英文都有,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我想这个可能才是真正的动机。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2004,07,24

以此文纪念那个可爱的女孩,和那个失去精神家园的motherland。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唯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那忘!
天苍苍,野茫茫,
山之上,国有殇! < 相约加拿大 ROLIA.NET >
 
真正的客观

最初由 民工 发布
<ZT>
谈论东岳安嫌犯动机之前,先给大家几个数据:警方走访50000人,总共工作小时数100000小时,创下加拿大历史(MetroNews)。大部分人都有打工的经历,按labour工$10/hour,整个案件花费就是百万之巨,何况那些专业办案人员的时薪几倍于labour。这么一笔花费,放在哪里都是可怕的,何况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加拿大?何况还有即将到来的,长达两年的控辩...本来警方就在哭穷,这么一笔花销,那个当家的不会头痛以至于愤怒?皮尔区警长那么愤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愤怒,我想是来自于对于凶手这种极端残忍的入室绑架、撕票幼童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恐慌。愤怒之余,说出那些不合法律的话来,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不理解的是,看了这两天《人在北美》上的种种言论,似乎大有女孩之死,家长罪有应得。大家通过分析凶嫌的种种动机,证明家长的不是,然后得出结论,凶手和家长都不是东西。真的是这样么?看看家长的“罪过”都有哪些:
1 虐待租客。
2 侵害女友。
3 留宿纠纷
我好像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理由”。在做更多的分析之前,正常人会得出这是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再详细分析以上问题的具体表现:
1. 虐待租客: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签约苛刻,要先交几个月的租金,提前搬出不退租金:陈某才在几周前搬入某大厦单位,月租一千七百多,一次本票预付4个月。他不是一样预付了么?这边的租房交易,出了不付家具用品押金之外,其他自可相互约定,觉得不舒服,自可换地方去住。多伦多的房源好像还没有到找不到地方的吧?喜欢人家的地点方便,那就要付出多一些的代价。出租就是作生意,当然按好条件卖。搬出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主,这也是法律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屋主都优惠到提前一个月即可。超过这个期限,违约不退,这是这边理所当然的规矩。这就成了“罪大恶极”了?这边不是国内,有“叔叔阿姨”免费照顾。觉得事情不合己意,不爽,就是罪过了?要想事事舒舒服服,呆在家里不要出来,自然有一大堆人照顾周到。
*待人苛刻、刻薄:觉得几个例子,就是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还有啥?没了。某个人的理由就是住地下室,太黑,所以长明灯,出门不关灯,被房主叫去谈话,要求随手关灯。按照电工规定,入门处必有电灯开关。楼梯超过四级必有两边控制开关,开开关关倒是方便得很。他们所不爽的就是,好像多开一会儿不花多少钱,那么节约就是刻薄、苛刻。呵呵,他们是不知道赚钱的艰辛,不愿意去节俭,当然觉得这种事情婆婆妈妈,没有气度。但是反过来看,这么要求就是过分么,这种要求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就是真的“罪大恶极”,仇恨的刻骨铭心么?
*把租客行李丢出,手段强狠:是否真有其事,先不讨论。退一步讲,事情有发生。可是屋主出租房子就是为了找租客有收入,有人每月交租,有收入,没事他仍租客的东西赶他走干啥?另一方面,小留学生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地尊重了人家的财产,人家的权利?我听过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搬进去两天,喝酒庆祝,然后就把人家地板整个掀了以取乐。还有就是深夜大放音乐,振振有词:“房间租了就使我的,我要干啥你管不着!”......退一万步讲,真就是被这么欺负了,不知道用租客条例保护自己么?小留学生人人都有电脑,人人都上网。可是有几个人知道有这么个租客条例?又有几个人找过、看过它?上网打游戏聊天倒是可以没日没夜。放着自己的种种恶行不去检讨,到来指责别人“无耻”?
*殴打租客:这个理由,我想不用分析,大家也知道毫无根据吧?这边被打了不报,那是自己活该。警察不会因为你出租房子,有点钱,就护着你吧?
2 侵害女友:性侵害在这边可是头等大事。小学生们手头谁没有MP3,照相机,录音机、手机之类的?留个证据不是很难吧?然后这种“借口”也成了某种“英雄”举动?这边是中世纪的欧洲?拿几岁的幼童来报仇,这又是哪门子的英雄?!!!
3 留宿纠纷:房主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说不得留宿外人么?反正我碰见得的几个都是有这么要求的。甚至朋友到访,也要和房主打声招呼。有时候觉得不便,可是,反过来想想,何尝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20出头荷尔蒙分泌强烈,按耐不住,也可以理解,不过外面不是还有很多$20-30的小旅馆么?你们不就是觉得被这么管,很难受么?不自由么?这种纠纷,就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么?首先想到的,就是纠集一帮同学,要打群架?到了加拿大几年,还是停留在国内解决问题的思路上?

这些都不是动机。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论坛里大有同情之声,说如果出于以上原因,可以理解。可以理解?良知泯灭至此,何以复加!!!
那几个喋喋不休,“述说真相”的受气租客,举出这么些例子,就可以成为大家同情的理由?!!!哪一个例子会有那么的深仇大恨?非要杀害幼女以造成父母的永久创伤?!!小留学生们在家想惯了福,在这边诸多不顺,很多事情不能顺他们的意,发发牢骚,也就算了,拿起那些事情,这就成了该杀的理由,家长造的孽?他们的心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哪里?这里面的哪个例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哪一个解决办法又是那么的困难?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反倒可以同情。同情这些理由的人,你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又在哪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己觉得不爽的人被人害了,就是报应???

家长把捐款捐出去,宽容凶手,在你们眼里,也成了“认错”的表现。真是......人家做生意,出租房子赚的是自己的钱,社会捐款是为了帮他们找回孩子,孩子找不回来了,捐来的钱回馈社会。该是自己的,努力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坦坦荡荡。这就成了“认错”
!!!我没有信教,但是圣经的故事还是知道一二。当耶稣被定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世人向他丢去的臭鸡蛋、西红柿。可是他还是在为世人祈祷。你们连宽容都当成罪过了阿。 < r o l i a. n e t >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更深的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小留学生们原来生活的那个圈子,原来接触的那些人和事,无一不在他们的行为上留下烙印。他们的所作所为,养育他们的父母,要不要扪心自问一下?他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

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些个小留学生就上升到了导致女孩杀生之祸的可以同情的原因,甚至是孩子父母的罪孽。更有甚者,已经用那女孩的死开起了房东的玩笑,嬉笑怒骂,一幅与己无关、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嘴脸,和鲁迅先生笔下喝人血馒头的人,有何区别?

小留学生背后的那个群体,掌握着国家的财富和权力,他们在孩子身上的投影,不能不让人更深深的感到恐惧。人性扭曲,自私自大,唯利是图,良知泯灭,无视生命,不尊重法律和人格。祸害啊。
而在这边生活的一段时间的,犯了“同情”的人,你们的内心里,又有多少尊重法律的自觉,人人平等的体会,尊重生命的感悟呢?多少人还是抱着古老的冤冤相报呢?

他的父母即使有千错万错,那些能够成为一个绑架杀害活泼可爱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今天的报纸,中英文都有,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我想这个可能才是真正的动机。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2004,07,24

以此文纪念那个可爱的女孩,和那个失去精神家园的motherland。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唯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那忘!
天苍苍,野茫茫,
山之上,国有殇! < 相约加拿大 ROLIA.NET >
 
呵呵,可惜这个真正客观的同志也错了
陈敏并没有欠下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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