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们在小区里逛完yard sale,打灯发动汽车出来、就与另一车的车头相撞,我们都是同一方向,一个是左边车头变形,一个是右边车头变形,对方是白人,警察来了只给我一张罚单,罚款理由是:start from stopprd or parked position not in safety.但是实际上对方也有责任,她一边吃苹果,一边开车,并且她承认停在我们后面的车挡了我的车,还有就是她的车速太高,我质问警察,警察无话回答,警察只强调她的路权。现在的问题是想请教前辈,对这张告票,我们应该选择上庭还是选择仲裁?着急!大家有什么好建议说说看,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