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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陨石 发布
加拿大魁北克省闹独立已有几十年历史。加拿大政府对此采取了司法诉讼和立法两个方面的举措。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加拿大联邦宪法和国际法都不允许单方面决定独立,一个省无权单方面决定从加拿大联邦分裂出去。
加拿大政府遏制“魁独”的另一重要举措就是立法,对分裂做出很严厉的限制,制定了有关的法律。198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曾通过宪法法案,确定宪法的增修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省份的支持。
最新的一个立法是2000年6月议会通过的《清晰法》。《清晰法》开宗明义,在导言里就规定:根据加拿大联邦宪法或国际法,一个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清晰法》规定, 加拿大联邦议会有权决定, 一个省寻求独立公投的文字是否清晰地表明了独立意图,以防用模糊的文字来降低人民对独立后果的认识。
《清晰法》还对一个省的“独立公投”作了种种限制:公投赞成独立的票简单多数不行,必须是绝对多数;公投文字是否清晰、赞成票是否占绝对多数,只有联邦议会有权决定;即使上述两个条件都具备,还必须举行联邦政府和所有省份都参加的谈判,有三分之二的省份同意方可独立。
这使“公投独立”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实现。一个说法语的魁北克省面对那么多说英语省份,它怎么能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的支持呢?于是,“魁独”这几年已几近无声了。
http://www.shm.com.cn/newscenter/2005-03/16/content_716566.htm
你身在加拿大,还是找加拿大的原文吧,你引的文章来自于为中国的《反分裂法》摇旗呐喊的站点,可信度不高。
你引的文章的最后一段,认为立法使“魁独”这几年已几近无声了,简直是无知透顶,更反映出作者的倾向性。
另外,你说的《清晰法》,让我想起中国曾经将anti-trust 翻译成 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