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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一些网友关于加拿大选举的贴子,发现有些网友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过程有一些误解,其实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充满了同性恋者,法院和政府部门间的互动和斗争。下面是部分细节,详细请看(http://www.cbc.ca/news/background/samesexrights/timeline_canada.html)。请大家抛开好恶看一下。我想说的是在C-38议案投票的时候,保守党投了反对票,但是保守党明知道没有新民主党和魁人党的全力支持,是不能推翻C-38法案的,但却没有动用“notwithstanding clause”。所以我认为这四个党派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立场是“五十步笑百步”,都差不多。
1999年5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判决"M v. H" 案时裁定同性结合双方也拥有与异性婚姻双方一样的社会好处或福利。并裁定传统婚姻的定义(男人与女人结合组成家庭)违背宪法,应该改成两个人结合组成家庭。最高法院的裁定同时给予安大略省六个月时间来修改<<家庭法>>。
1999年8月,加拿大联邦政府以216比55通过维持传统婚姻的定义不变。
1999年10月25日,安大略省立法机构通过B-5议案对<<家庭法>>予以修正以给予同性结合双方合法的福利,但并没有改变传统婚姻的定义。
2000年2月11日,克里靖政府提出B-23议案,决定给予居住超过一年的同性结合双方合法拥有与异性婚姻双方一样的社会好处或福利。
该议案通过后,受到影响的有:退休金福利,老年安全,收入税,破产保护和犯罪条例,等等。
2000年3月16日,Alberta通过B-202,决定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的话将动用“notwithstanding clause”。
2000年7月21 日,British Columbia省总检察长宣布他将要求法庭确认加拿大禁止同性结合是否违宪。
2001年1月14日,有两对同性结合(婚姻)在多伦多举行。
2002年7月12日,安大略省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同性者结婚属违背宪法并触犯<<权力和自由宪章>>。该院并给予安大略省两年时间把同性婚姻包括在婚姻的定义中。
2002年7月16日,安大略省政府放弃对安省高院裁定的上诉。
2002年7月29日,联邦政府宣布将对安大略省最高法院的裁定上诉。
2002年11月10日,民意调查显示45%加拿大人支持公投以改变婚姻的定义。
2003年6月10日,安大略省上诉法庭裁定维持安大略高院的判决。在此裁定之后几小时,一对同性者在多伦多举行了婚礼。
2003年6月11日,安大略省总检察长宣布安省将遵守法律并对同性婚姻予以注册。从而使安大略省成为加拿大第一个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省。
2003年6月17日,加拿大联邦政府放弃上诉。
2003年7月8日,British Columbia成为第二个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省。该省上诉法庭解除了同性婚姻的禁令。
2003年7月17日,联邦政府决定起草议案以改变婚姻定义并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时向加拿大最高法院询问是否议会有绝对排他权力来定义婚姻。
2004年3月19日,Quebec省上诉法庭也裁定同性婚姻应该合法。
2004年9月16日,Manitoba省法官也作出类似决定。
2004年9月24日,Nova Scotia省最高法院也作出类似决定。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确认议会拥有绝对排他权力来定义婚姻,也确定宗教领导人可以不被强迫对同性婚姻举行仪式。
2004年12月21日,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成为加拿大第七个对同性婚姻予以合法化的省。
2005年2月1日,马丁政府在议会启动同性婚姻议案。
2005年6月28日,C-38议案在议会以158对133通过。其中多数自由党议员,新民主党议员和魁人党议员投了赞成票,而保守党议员和一些自由党议员投了反对票。
2005年7月20日,C-38法案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
1999年5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判决"M v. H" 案时裁定同性结合双方也拥有与异性婚姻双方一样的社会好处或福利。并裁定传统婚姻的定义(男人与女人结合组成家庭)违背宪法,应该改成两个人结合组成家庭。最高法院的裁定同时给予安大略省六个月时间来修改<<家庭法>>。
1999年8月,加拿大联邦政府以216比55通过维持传统婚姻的定义不变。
1999年10月25日,安大略省立法机构通过B-5议案对<<家庭法>>予以修正以给予同性结合双方合法的福利,但并没有改变传统婚姻的定义。
2000年2月11日,克里靖政府提出B-23议案,决定给予居住超过一年的同性结合双方合法拥有与异性婚姻双方一样的社会好处或福利。
该议案通过后,受到影响的有:退休金福利,老年安全,收入税,破产保护和犯罪条例,等等。
2000年3月16日,Alberta通过B-202,决定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的话将动用“notwithstanding clause”。
2000年7月21 日,British Columbia省总检察长宣布他将要求法庭确认加拿大禁止同性结合是否违宪。
2001年1月14日,有两对同性结合(婚姻)在多伦多举行。
2002年7月12日,安大略省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同性者结婚属违背宪法并触犯<<权力和自由宪章>>。该院并给予安大略省两年时间把同性婚姻包括在婚姻的定义中。
2002年7月16日,安大略省政府放弃对安省高院裁定的上诉。
2002年7月29日,联邦政府宣布将对安大略省最高法院的裁定上诉。
2002年11月10日,民意调查显示45%加拿大人支持公投以改变婚姻的定义。
2003年6月10日,安大略省上诉法庭裁定维持安大略高院的判决。在此裁定之后几小时,一对同性者在多伦多举行了婚礼。
2003年6月11日,安大略省总检察长宣布安省将遵守法律并对同性婚姻予以注册。从而使安大略省成为加拿大第一个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省。
2003年6月17日,加拿大联邦政府放弃上诉。
2003年7月8日,British Columbia成为第二个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省。该省上诉法庭解除了同性婚姻的禁令。
2003年7月17日,联邦政府决定起草议案以改变婚姻定义并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时向加拿大最高法院询问是否议会有绝对排他权力来定义婚姻。
2004年3月19日,Quebec省上诉法庭也裁定同性婚姻应该合法。
2004年9月16日,Manitoba省法官也作出类似决定。
2004年9月24日,Nova Scotia省最高法院也作出类似决定。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确认议会拥有绝对排他权力来定义婚姻,也确定宗教领导人可以不被强迫对同性婚姻举行仪式。
2004年12月21日,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成为加拿大第七个对同性婚姻予以合法化的省。
2005年2月1日,马丁政府在议会启动同性婚姻议案。
2005年6月28日,C-38议案在议会以158对133通过。其中多数自由党议员,新民主党议员和魁人党议员投了赞成票,而保守党议员和一些自由党议员投了反对票。
2005年7月20日,C-38法案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