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promise 发布
1)“不妥的言论”,“恶意信息”要不要客观标准?还是只凭一个人的主观判断?加拿大法律和论坛规则到底有没有作用?还是只是摆设?比如,宣传和举报惩治贪官,对贪官而言显然是““不妥的言论”,“恶意信息”。
\\\\\\\\\\
本人的建议只是本人的看法,符合本人的认知即可。CFC自然会根据其论坛规则来判断本人的建议是否应该采纳。加拿大法律?嗯,我想当时很多ID的言论,是可以被诉诸法律的(比如说,诽谤),只是两位死者故然不会再计较,死者的亲属当时正在深深的哀痛中,又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打落了牙齿也只好和血吞了。
看来PROMISE兄对言论自由其实很执作的。那么以法律,规则来反求诸本版主题的关冰点这一政府行为,如何?
2)“枪案”版既不是殇事版也不是纪念版,别搞混淆了。你做的是请“暂停注册新ID"剥夺人们发表言论的权利。
请注意是暂停两周。等死者的热殇期过了再说。那意思,也就是请无赖们暂时闭嘴。CFC作为私人机构,有权利这么作的。
3)私人电台,私人报纸,私人网站,尽管所有权归私人所有,但毕竟是面向公众的媒体,与NORTEL毕竟是不同的,也不同于私人家里的私人空间。
那就请你把大作投到CNN或者其它媒体要求发表。如果编辑拒绝,告他们妨害言论自由好了。
否则,也就不会出现根据网站文章/视频等的官司了(比如,你在自己家里制作播放《馒头》而不是放网站上,就不会让陈凯歌告你侵权)。
PROMISE兄好像没有搞清楚版权保护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