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文学校博根分校查帐风波上法庭[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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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8日10:42:5(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多维社记者吕贤修报导/徐小兵律师对多维社指出:华夏中文学校博根分校查帐风波上法庭这个事件,可提醒许多其它华人社团,要知法守法。尤其是非营利组织的帐目,要保持透明。

  华夏中文学校新泽西博根分校,近日因年度查帐工作,家长理事会会长以“华夏中文学校”名义,将博根分校校长告上法庭。对於此案,原告表示,自己代表全体家长,此举也是给自己一个交代。至於被告,除怀疑对方的代表性,也相信事实会还自己清白。目前,被告已同意交出完整帐目,博根郡高等法院6月28日将为此再度开庭。事件进展,多维将持续追踪。

罗淑玲:给自己一个交代

  在接受多维记者访问时,家长理事会会长罗淑玲表示,这件事,是因为理事会拿不到帐目、查不了帐所引起。目前她有两大诉求:公开帐目,校长选举无效。

  她说明,学校章程规定,每个学年结束前,理事会都要清查学校财务,将结果对全体家长公布。从今年4月开始,她曾持续要求校长提供文件,校长答应给,但真等要坐下查帐时,给的资料又不齐全了。造成理事会无法查帐,形同消极拖延。拖到选举结束後,理事们也都不再坚持是否要严格执行。反正校长说如何,他们就如何认为。

  然而,罗淑玲认为,自己是理事,又是理事长,必须遵守新泽西法律以及学校章程。依法,学校是非营利单位,给政府的税表、报告,都要按州法。因此,她必须给政府、家长,也给自己一个交代。“如果将来政府查出帐目有问题,我没有查,我也等於犯罪,而且学校会被取消免税资格,所以真的是没办法了!”她说。

  对於曾指控校长在资金运作上可能出现错误、谋私、滥权、违法,她解释“这只能说是可能。”因为从过去帐目中已见的部分材料,足以令人怀疑。包含现金放在家里,不存入银行;或是以现金给付工资;还有管理混乱,收钱与管帐的是同一人,都已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此外,校长没有获得理事会同意,就擅自决定调降学费,还给老师涨工资。她猜是因为这些错误,校长才不愿交出帐目。

  罗淑玲说,从以前到现在,对於学校管理,只要与校长有不同意见,就变成敌人。这次,为了帐目的事,两人曾有许多电子邮件往来,但从没有直接对话。校长对她爱理不理,似乎认定从下学年开始,就拿她没办法一样。

  对於是否有资格代表全校,罗淑玲表示,校长、会长选举是否有效,要等法官决定。但她认为选举无效,因为理事会成员的候选名单,全出自校长的安排。此外,选举采具名投票,所以没人敢反对校长。而且没有投票人名册,无从得知投票的是否真是家长。不公开名册,校长说是保护个人隐私。但依新泽西州法,这些资料应该是公开的。

  目前法官已下令,校长需限期交出帐目。罗淑玲说,拿到这些资料後,她将安排两位CPA,以及两位有查帐经验的家长,外加两名理事一起查阅,然後把结果提交法官。有没有违法犯纪,待6月28日开庭,法官会有所判断。至於是否有其它诉求?她表示,在没有最後结果前,不应多谈。

王红:任何指控都应有事实

  对此事件,校长王红表示“任何指控都应该有事实,这完全是诬陷!”她说明,依规定,每年校长改选前,财务长必须公布去年帐目。今年提出要求後,财务长及校务长,几乎每个星期都把资料带到学校,等待查核。但本案原告说自己不懂,所以都不看。此外,自己从没说不能公布,或不同意让第三者看。她强调,非营利机构的帐目,任何人都可以看。而且收支平衡表,也已在学校布告栏张贴过。

  她对多维说:“我很坦然。学校有校长工资预算,但我担任校长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完全是义工。她们因此怀疑:以前校长若有开销,都需经家长会通过,但今年为何都没有这些项目?因为今年我没有用学校一分钱,既使是帮学校买东西,我都用自己的钱。也因为这样,有这麽多家长如此信任我。”

  王红质疑,原告以学校的名义控诉的正当性。“谁能代表家长会的决定?”她问。对此,她引用今年5月20日学校改选校长、理事,及理事会会长的投票结果。依照校方的网站公告,2007至2008学年选举结果如下:

  有效票数:275,废票数:14,总数:289。家长理事会推荐校长候选人:王红,同意:259,不同意:9,弃权,7。

  家长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张涛:238,常乐华:224,美:221,张元丑:204,魏峰青:192,沙伟丽: 186,迟小愿:172,许怡雄:139,郑红:131,陈晶:63,罗淑玲:61,曹家祥:5,马冰:4。

  据多维记者了解,虽然依公告罗淑玲落选,无法再续任理事及理事长,但其任期应至6月17日交接为止。而由此数字,王红相信,多数家长是支持、信任校长的。

  王红表示,此时不方便多谈。许多问题,她希望通过事实来回答,交由法官来判断。至於控诉书中所指“王红等被告”究竟是谁?“我不知道对方为什麽告我,我也搞不清楚对方想告什麽。诉状中还牵扯、伤害了许多人,对学校对孩子更是伤害,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很多家长对此非常痛心。我作_?6-07学年度的校长,照章办事,所有重大事宜的讨论和决策,始终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并尊重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完全尊重章程中关於接受家长理事会集体监督的有关程序。包括:财务预算报告,校务人员正常调整工作,每次都即时通报家长理事会,得到大多数成员认同。学校章程中有规定:家长理事会对校务委员会的监督,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任何成员个人不得单独行使监督权。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监督议案,必须得到校长的答覆。如果家长会中少数人的意见得不到多数人认同,我会永远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她回答。

华人社团帐目应透明

  代表原告的徐小兵律师对多维指出,这个事件,可提醒许多其它华人社团,要知法守法。尤其是非营利组织的帐目,要保持透明。他表示,与谣传不同,此事件与总校无关。重点是,学校是非营利单位,给政府的税表、报告,都要按州法。但从校方不完整的文件可看出,虽然有帐,但缺少凭证,已属违法。至於学校的章程,限制一般人的查帐权利,不仅不构成法律文件,而且也是违法。

  至於原告以“华夏中文学校”立案的合理性,他表示,依新泽西法律,华夏中文学校属於成员所有制,管理层只是聘来的雇员。他强调,这个官司原本不需打,但校长不尊重法律,逼得会长如此做。至於有无其它诉求,他认为,先控诉,再取证,让证据引导结论,是标准程序。但案件现在才刚开始,他不便多说。

  代表被告的律师英斯利(Richard Insley)对多维表示,目前法官尚未做出任何决定,但被告方已同意尽快交出相关资料。至於一开始原告提出的许多其它要求,包含立刻撤换校长,目前皆已遭法官否定。他很遗憾这件事没能先在校内解决,导致要花钱请律师。他期待原告方核对帐目後,能厘清所有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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