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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浪客TANXIN 发布
没有任何大学有发生性行为就开除这一条理,至少上海的大学我没有碰到过,
大学生同居在上海也是很普遍的。另外,我谈论的重点是就算有这样的校规,
是否有法律依据。
最初由 Leo1976 发布
照你这么说,反对通奸是愚昧和落后的表现。那么在开放文明的加拿大,是否可以大通特通,如果真是这样,有人又要说这才是愚昧落后。
中国学校自有一套规矩,订规矩是学校的权利。你也有选择去不去中国大学读书的权利。
有时候最高境界的学术研究是需要清心寡欲,这样才能做到心无二致。
最初由 Leo1976 发布
至于合法不合法,大原则下面肯定有小原则,小原则服从大原则。如果两者不冲突,那么都有效。并没有中国法律规定一定要在大学里面有性行为,校规规定一定不能有,所以法律和校规并不冲突。
那么法律上来讲是婚前性行为可有可无,只要不在大学读书就没人管,所以那个被开除的并不违法,但是被大学校规约束,被捉住犯规被踢出学校,也怨不得谁。如果那大学生是去嫖娼卖淫的话,那么既违规又违法,不但会开除,还会被治安拘留甚至判刑。
BTW,上海的大学生普遍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去同居,不知父母同不同意,良心上过不过的去。
最初由 如来 发布
人家visitor等在这里"拿着移民纸,望着公民卡",你还要人家"忧国忧民""去天安门拉条幅",有没有搞错?!" 咱中国公民在加拿大仍然热爱生养自己的祖国都被人说成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