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 中华民国建国大纲 (附《走向共和》片段视频 )ZT

你没有辱骂我的人,当然是在用辱骂对方采用的方式的办法来提醒,这个有什么矛盾的?这个并不矛盾呀。您的确有进步。当然您的提醒有对有错,我也可以不接受。

呵呵,对,这么说来,以前您也是用辱骂我采用的方式来提醒我的。对吧。

哈哈。。。。。
 
呵呵,对,这么说来,以前您也是用辱骂我采用的方式来提醒我的。对吧。

哈哈。。。。。

瓦,如此乃可塑之才亚
我这才算让你明白了。辛苦算没白费。你这样才明白你自己原来的方式是怎样的有损阴德的方式了吧?


在这样下去,我不但要说你的方式有损阴德,而且要说你的思维方式好象一头蠢驴。这么多年你都明白不过来。你想想看,我是怕了你讽刺挖苦吗?就算你直接了当地骂我,你能耐我何呀?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板主」一節,前已受「主」過,領教過了。
論理素養部分,確實在本板還沒能領教靠得近第二把的。
但此公另有一絕,乃是繞道而行文,抵死不接招的堅持毅力,也未見出其右者。

伟大的耶稣说过,如果有人打你左脸,你就把右脸伸给他,可没说让我在那里死挨打。那么以此类推,打我右脸的时候,我就把左脸递给他。如果打不着,那可不能怨我。

这事要怪就得怪耶稣。你这下明白什么叫做信仰的力量了吧?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 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宣言》全文如下: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 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 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 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 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 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 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 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 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 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 一 条

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 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 二 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 三 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 四 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 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 均应予以禁止。

第 五 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 六 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 七 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 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 八 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 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 九 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 十 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 十 一 条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 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 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 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 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 十 二 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 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 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 十 三 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 包括其本国在内, 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 十 四 条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 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 十 五 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 十 六 条

㈠ 成年男女, 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 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 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 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 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 十 七 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 十 八 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 十 九 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 二 十 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 二 十 一 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 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 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 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 二 十 二 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 有权享受社会保障, 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 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 二 十 三 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 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 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 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 二 十 四 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 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 二 十 五 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 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 无论婚生或非婚生, 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 二 十 六 条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应当免费, 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 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 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 二 十 七 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 享受艺术, 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 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 二 十 八 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 在这种秩序中, 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 二 十 九 条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 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 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 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 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 三 十 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 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地球联盟总部的人权宣言啊,好!!!!!!!!!
 
瓦,如此乃可塑之才亚
我这才算让你明白了。辛苦算没白费。你这样才明白你自己原来的方式是怎样的有损阴德的方式了吧?


在这样下去,我不但要说你的方式有损阴德,而且要说你的思维方式好象一头蠢驴。。。。。。。。。。。。。。

干脆你就把方式二字去掉不就完了,遮遮掩掩的,多不痛快!因为在那个帖子以后,你即使放上方式二字,也等于没放。你wushuren不也是和那些马甲一样不讲道理地开始骂大街了。

呵呵,你骂我,我可以说你是笨猪,你损十世阴德。骂人谁不会呀

呵呵,还是那句话,损不损阴德的佛祖自然会知道,不劳您费心。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CFC伟大的思想家和理论家老wu也开始和有些马甲一样骂大街了。
 
这有什么矛盾的吗?我一直告诉你,损不损阴德是佛祖的事情,用的什么方式我确是可以判断的,也就是我可以用的方式很煞笔,但我也不一定是个煞笔。我刚夸奖了你是个可塑之才,

你又来劲了。这个真的有那么难理解吗?
一副抓到救命稻草的样子。
哎。你的思维方式和犟头劲真得很像头驴。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
 
我判断自己是用了损阳德方式,比如哪天真地被你抓到,搞个身败名裂,那也是损的阳德,因为我对此负责,大家也认识我是我是谁,现世就抱。

中国人有句古话,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是个矮子你不能提锉,是个秃子,你不能提头发少,拿人取笑,这个完全和什么观点无关,躲在暗处和网上这样,是谁都明白这样下手够不够狠?有没有更狠的冬冬因为言语不和的怨恨而产生,谁能知道?反正我亮给你就是了。也就是我能这样不在乎你,我对你没有什么意见的,否则怎么能算基督教无数人派的信徒?换个人,这个马甲早就怀着对你的马甲下的那个人的怨恨消失了,早就被你干掉了。而我却在不断地对你唐僧,如此你都醒悟不过来,你的思维方式真得很蠢驴。
 
我判断自己是用了损阳德方式,比如哪天真地被你抓到,搞个身败名裂,那也是损的阳德,因为我对此负责,大家也认识我是我是谁,现世就抱。

中国人有句古话,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是个矮子你不能提锉,是个秃子,你不能提头发少,拿人取笑,这个完全和什么观点无关,躲在暗处和网上这样,是谁都明白这样下手够不够狠?有没有更狠的冬冬因为言语不和的怨恨而产生,谁能知道?反正我亮给你就是了。也就是我能这样不在乎你,我对你没有什么意见的,否则怎么能算基督教无数人派的信徒?换个人,这个马甲早就怀着对你的马甲下的那个人的怨恨消失了,早就被你干掉了。而我却在不断地对你唐僧,如此你都醒悟不过来,你的思维和方式真得很蠢驴。

哈哈哈哈,

头发少是你自己告诉俺的,你不说,我哪里知道您有这个特征,我不说这个,你哪里知道我和您有过接触。就为这个你说我“是个秃子,就提头发少,”?这就叫下手狠?那当年的小学中学同学互相起外号啥的,就说损阴德了?笑话。你就没有给同学起个外号啥的?严格说来,那可都是当着矮子面前你提锉,那么您就损阴德了?就算您很例外,没干过这事儿,你能保证你兄弟姐妹,儿女不干这样的事儿?您就没有背后议论过人家的短处?

不按您的思维就是蠢?哈哈哈哈。
 
。。。。。。。。。。。因为我对此负责,大家也认识我是我是谁,现世就抱。
。。。。。。。。。。

其实,好多大家都不知道您是谁,我估计着现在上网的ID中,认识你的不会超过20人。
 
..................而我却在不断地对你唐僧,如此你都醒悟不过来,你的思维方式真得很蠢驴。

呵呵,别忘了,当初可是看我的帖子就删,删的都手发酸,而且为此还封了我的一个ID呢。现在就怎么变得如此唐僧了呢?
 
呵呵,别忘了,当初可是看我的帖子就删,删的都手发酸,而且为此还封了我的一个ID呢。现在就怎么变得如此唐僧了呢?

那个是论坛职责所在,论坛试图用全世界的论坛都没有用过的办法管理,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此时最怕有人落井给块石头,按照瑞文的宪法你的那个ID也当灭,况且你本来就是惯犯,以显你呼拉哈本色,扬名立万。如果不当这个板主怎会如此?要知道,当上斑竹就好像捆上一只手和对方动手,一般来说当斑竹以后都要封口的,否则一定要被对方抓小辫子,这种事情我怎么会不知道?像你这种在论坛上对看重的马甲招招要命的脚色,怎会不抓如此破绽?也怪我自己,在当斑竹之前早就告诉过你,我的那个wushuren的含义是无数人,巫术人,鼯鼠人,武术人,舞树人,可我当时竟然给忙乎忘了。这是在好几条马路前面等着的事情,就等着遇到事情启动。

如果碰到有一天再出现那种情况,我照样删你,照样申请封你的ID,另外早就跟你说过,我不删你ID,并且给足你面子的方式,是你自己不要的,你自己都不在乎,这只能怨你自己了。另外,我考虑再三,绝对信任你还会出来,所以瑞文问我的时候,我才同意了。要知道,如果你真得不出来了,那真是悲哀亚。这件事,我都和你说过无数遍了。我真的成了无数人了。如此无数遍地说,真得很唐僧。

也罢,我捆上一只手,然后不穿铠甲,和你这个武功如此高强的乔峰乔大侠,而且让你在暗处,我在明处,算是让足了你。如果不是为了唐僧一下何至于如此?

如此才符合不男不女的东方不败的风格。可惜你不是令狐冲,乔峰大战东方不败,整个就是一个CFC版的关公战秦琼。要知道打败东方不败,是需要向问天,任盈盈,令狐冲,任我行同时联手出击的,而且需要找上门来,找出谁是杨连廷折磨她,让东方不败分心,东方不败不会主动去找茬。哪次不是如此?东方不败正忙着绣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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