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ZT 作者;孙中山

如果有读者对如何分两步感兴趣,请参照此贴内前面的解释。不再累述。如果还不清楚,请等待以后的帖子。

谢谢大家的光临。
 
提醒一下。以后你发帖子里再涉及你的两步论的时候,麻烦你把你的两步论的论点用红色highlight出来。

如果有读者对如何分两步感兴趣,请参照此贴内前面的解释。不再累述。如果还不清楚,请等待以后的帖子。

谢谢大家的光临。
 
to: fisher2004:

我觉得您说的那个如果这么多列入选票的官员,如果有人暗地抹黑,只是造谣,那个造谣的人成本会很低,哪怕他只是为了报复也有可能,而且暂时不会知道是谁。这确实是一个我没有想到的问题。您看问题是很准确的。

我想您是不会怪罪我没有想到的,我再接着试着想一下。

那么可以有另外的一种方案,那就是民众的淘汰选票上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当地的行政主官,也因为它是全权负责人,担负当地的全部责任。他作为主官也应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查造摇和澄清,他也会清楚自己的竞争者是谁。民众负责决定是否让这个人继续做这个官。而议会里面议员和上级领导们打架决定接班人是谁。弹劾权直接在民众手中。

选票被进一步简化,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他是否继续当这个官,老百姓决定。议会里面的人和上级领导决定谁接任。如果老百姓觉得这个官不能下台,接班人只好再等等。接任的人必须是通过了中央级别的高级公务员考试的。

这种淘汰还是由监察院或者纪委之类的机构主持,并且可以指向任何一个主要负责官员,但每次选票上都是一个人。老百姓决定它是否继续当官,民众直接弹劾,即使没有犯罪也可能被弹劾掉。

接近现有的西方体制,但是还是有根本区别,因为选上和选下被分开了,分成了两步,而且控制范围广。
 
to: fisher2004:

我觉得您说的那个如果这么多列入选票的官员,如果有人暗地抹黑,只是造谣,那个造谣的人成本会很低,哪怕他只是为了报复也有可能,而且暂时不会知道是谁。这确实是一个我没有想到的问题。您看问题是很准确的。

我想您是不会怪罪我没有想到的,我再接着试着想一下。

那么可以有另外的一种方案,那就是民众的淘汰选票上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当地的行政主官,也因为它是全权负责人,担负当地的全部责任。他作为主官也应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查造摇和澄清,他也会清楚自己的竞争者是谁。民众负责决定是否让这个人继续做这个官。而议会里面议员和上级领导们打架决定接班人是谁。弹劾权直接在民众手中。

选票被进一步简化,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他是否继续当这个官,老百姓决定。议会里面的人和上级领导决定谁接任。如果老百姓觉得这个官不能下台,接班人只好再等等。接任的人必须是通过了中央级别的高级公务员考试的。

这种淘汰还是由监察院或者纪委之类的机构主持,并且可以指向任何一个主要负责官员,但每次选票上都是一个人。老百姓决定它是否继续当官,民众直接弹劾,即使没有犯罪也可能被弹劾掉。

接近现有的西方体制,但是还是有根本区别,因为选上和选下被分开了,分成了两步,而且控制范围广。

呵呵,我提的一些问题的用意也是希望您能够对理论的内容加以完善。

我觉得选下的提法其实挺好的,只是具体的操作和实行的方式方法有值得商榷和改进的地方。
 
有时候用选上,有时候用选下,有时候两者一起用。

如果不分场合的乱用的话,即使如何完善也没有用。只是瞎起哄,为了独树一帜而独树一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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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句自大的話,俺要是論敗於您的手下,俺是心服口服的。
反之,俺若居然論勝,俺還是心服口服對您喝采的。

吾豈好辯哉?...
吾無精,更不打彩喔!

哦,不是“辯”,是“論”。这个“辯”和“論”,还是有区别哈。

既然您不“好辯哉”,那就请您和wu挂名版主“論”几个回合,如何?俺要看看你们谁“論敗”,谁“論勝”。俺给你俩当裁判,如何?

哈哈。。。。。。。。。。。。。
 
俺對於本題的討論,至此可以說是扶著劍打量過對手了。
俺覺得雙方立場已經大致清楚明白了。
恐怕還是把劍留在鞘中,以和為貴是最上計了。

理不"論"不明, 要"說是扶著劍打量對手", 那么大家的立场心里都有数. 就不劳您说了. 您不是想“論敗”,或者“論勝” 嘛, "把劍留在鞘中,以和為貴" 怎么能看出来“論敗”,或者“論勝” 呢? 现在我知道为啥有人动辄就说不成功便跳海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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