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牺牲”后的暴力中国

[FONT=宋体]进京拘捕女记者 司法乱象又一桩[/FONT]
[FONT=宋体][/FONT]
14/12/2008 香港东方日报




[FONT=宋体]内地近日再发生地方官进京拘捕记者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这一次发号施令的是一名地方检察官,让人们对内地司法乱象大开眼界。[/FONT]

[FONT=宋体]事缘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检察官日前上京,以涉嫌受贿罪拘捕了央视一名女记者。检察院方面声称,他们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女记者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怀疑女记者以职务之便,为请人谋取利益。[/FONT]

[FONT=宋体]但检察院方面对案件牵涉到官员「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却不置可否,只是一再强调,今次事件与今年一月初,辽宁省原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由於不满一篇负面报道,派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性质不同」。但是,司法官员瓜田李下,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利用公权力进行报复性执法,已传得沸沸扬扬。[/FONT]

[FONT=宋体]据报道,被捕央视女记者与另两名报章记者,月前接到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後,一同前往山西太原采访,因而惹火烧身。这宗原本涉及广东惠州一名商人与山西太原另一名商人的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後三次在据不足的情况下,到惠州抓人,最後却演变成该院检察长也牵涉其中,颇为耐人寻味。[/FONT]

[FONT=宋体]这名检察长既介入别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又可下令拘捕追求真相的女记者,其「通天本领」令人叹为观止。[/FONT]

[FONT=宋体]涉案件从中图利[/FONT]

[FONT=宋体]内地法律专家指出,从程序上看,检察院的做法并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避。地方检察官下令进京拘捕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的女记者,亦有违司法程序。检察官不作避,令人怀疑有报复性执法之嫌。[/FONT]

[FONT=宋体]舆论之所以质疑检察院的做法,反映内地司法黑幕重重,已令老百姓对其公正性失去信心。近年,司法黑手伸进经济、刑事案件,上下其手,从中图利,已不是甚麽新闻。尤其是经济案件涉及巨额利益,部分与讼人可能会请「关照」。只要司法人员有所偏颇,令请人胜诉,日後必定会获得「知恩图报」。[/FONT]

[FONT=宋体]日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有,便被指藉司法公权力,把手伸进广州「中诚广场」这座「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司法过程,让两间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莫名其妙」地在拍卖中以低价购得,再转手高价卖出,净赚四亿多元,黄涉嫌从中得到三百多万元「好处」。[/FONT]

[FONT=宋体]如果连司法这一道社会公义的最後防线都难以信赖,这个社会还有甚麽公义可言?还有谁可以信赖?女记者追查检察院人员预案件,反而被告以「受贿,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人们不免担心,事件会不会又是一桩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企图掩盖司法腐败的事件。[/FONT]
 
北京记者关键入山西揭黑采访 已失踪14天

大公报记者王宽应、实习记者李永岗太原十四日电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迎泽派出所获悉,北京《网络报》记者关键入晋采访期间失踪14天。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仍无破案线索,暂以失踪人口处理。

据警方表示,《网络报》记者关键最后一次与外界联系是在太原锦江之星酒店,其家属通过相关部门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提供给警方。监控录像显示,12月1日下午6时左右,关键在该酒店门口被五名陌生人带上一辆银白色的“大众途锐”SUV房车,看不清车牌号。从此该记者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截至14日再没有任何通话记录。

今天上午,记者连线《网络报》总编助理李双龙时得知,他已经返回北京参加“第八届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他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称,11月底,该报社指派记者关键前往山西大同执行采访,随后又到太原采访一宗与某房地产公司有关的偷漏税案件。12月6日,报社发现关键多日未与单位联系,随与其家属联系得知,关键也同家里失去联系。12月9日,报社派人赶往山西太原向警方报案。

敢揭黑幕被称“锋线记者”

据悉,年约50岁的关键是山西壶关县人,曾在山西黄河电视台、北京《华夏时报》任职,去年加入《网络报》任首席记者。记者打开《网络报》网页,看到关键采写的多篇调查报道:《山西无证血站违规采血直供北京内幕调查》,《进京运煤车只罚款不卸载》,《山西黑煤矿打死“记者”事件全面调查》,《炸药满天飞:河北涞源大湾钼矿盗采严重》,《山西柳林:国家投资开发土地变成村官自家“摇钱树”》。媒体同行称,关键是一位敢于为民直言,敢于揭露社会负面现象的“锋线记者”,在媒体圈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据了解,关键担任山西黄河电视台记者期间,曾前往祁县宏源玻璃厂对该厂非法使用童工、克扣工人工资等情况进行暗访时,遭该厂负责人张文刚及其妻贺廷泽、工人郭和谦等人阻拦,并殴打关键头部、脸部等,导致关键右眼、左耳等部位受伤,经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关键左耳之损伤构成轻伤。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贺廷泽的刑事责任。
 
[评论] 有些人在不明事件真相的时候,要不就是听风就是雨,要不就是以讹传讹地散布谣言。

以下是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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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 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挽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FONT=宋体]进京拘捕女记者 司法乱象又一桩[/FONT]

14/12/2008 香港东方日报




[FONT=宋体]内地近日再发生地方官进京拘捕记者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这一次发号施令的是一名地方检察官,让人们对内地司法乱象大开眼界。[/FONT]

[FONT=宋体]事缘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检察官日前上京,以涉嫌受贿罪拘捕了央视一名女记者。检察院方面声称,他们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女记者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怀疑女记者以职务之便,为请人谋取利益。[/FONT]

[FONT=宋体]但检察院方面对案件牵涉到官员「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却不置可否,只是一再强调,今次事件与今年一月初,辽宁省原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由於不满一篇负面报道,派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性质不同」。但是,司法官员瓜田李下,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利用公权力进行报复性执法,已传得沸沸扬扬。[/FONT]

[FONT=宋体]据报道,被捕央视女记者与另两名报章记者,月前接到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後,一同前往山西太原采访,因而惹火烧身。这宗原本涉及广东惠州一名商人与山西太原另一名商人的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後三次在据不足的情况下,到惠州抓人,最後却演变成该院检察长也牵涉其中,颇为耐人寻味。[/FONT]

[FONT=宋体]这名检察长既介入别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又可下令拘捕追求真相的女记者,其「通天本领」令人叹为观止。[/FONT]

[FONT=宋体]涉案件从中图利[/FONT]

[FONT=宋体]内地法律专家指出,从程序上看,检察院的做法并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避。地方检察官下令进京拘捕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的女记者,亦有违司法程序。检察官不作避,令人怀疑有报复性执法之嫌。[/FONT]

[FONT=宋体]舆论之所以质疑检察院的做法,反映内地司法黑幕重重,已令老百姓对其公正性失去信心。近年,司法黑手伸进经济、刑事案件,上下其手,从中图利,已不是甚麽新闻。尤其是经济案件涉及巨额利益,部分与讼人可能会请「关照」。只要司法人员有所偏颇,令请人胜诉,日後必定会获得「知恩图报」。[/FONT]

[FONT=宋体]日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有,便被指藉司法公权力,把手伸进广州「中诚广场」这座「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司法过程,让两间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莫名其妙」地在拍卖中以低价购得,再转手高价卖出,净赚四亿多元,黄涉嫌从中得到三百多万元「好处」。[/FONT]

[FONT=宋体]如果连司法这一道社会公义的最後防线都难以信赖,这个社会还有甚麽公义可言?还有谁可以信赖?女记者追查检察院人员预案件,反而被告以「受贿,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人们不免担心,事件会不会又是一桩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企图掩盖司法腐败的事件。[/FONT]
 
原文连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12-15/122416850550.shtml

河南10月以来连发五起当事人在派出所死亡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12:24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河南汝州、安阳、洛阳、郑州报道
  帮人看了一辈子风水的刘新学,最终没有看破自己的命局。
  刘新学是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石梯村锅牌沟人,49岁,附近村民建房子、找墓地时经常找他看风水。
  10月2日凌晨5时,刘新学被发现用皮带“上吊”死亡,地点是在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留置室。
  来自河南省公安厅的消息,2008年10月份以来,河南省连续发生五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风水先生意外殒命
  石梯村位于汝州市西南部,群山环绕,小河穿行。在村外一处山坡上,有一座新坟孤立在那里,一位村民指认,“新学就埋在那儿。”
  11月20日,在石梯村村委会,本刊记者找到了刘新学的一位远房表哥陈武臣。
  陈武臣是一位乡村医生,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刘新学给人看风水,主要是喜好这个,农闲时就四处走走,“也不靠这个挣钱。”
  前不久,附近蟒川乡腾口村有户人家的墓被盗,尸骨丢失。刘新学答应帮忙寻找,并商定找到后收取一万元辛苦费。
  10月1日,刘新学背着一袋尸骨到腾口村,却被丢尸户认为是敲诈并报警。当晚,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将刘新学带回所里,录口供至10月2日凌晨1时。四个多小时后,刘新学被发现在留置室内用皮带上吊自杀。
  据见过刘尸的人介绍,刘的脖子上有明显的皮带印痕,青紫并有淤血,其头部、脸部和膝盖有渗着血的不明伤痕。而在刘的左臂,12个用圆珠笔写下的大字异常醒目:脸比金贵,一生清白,天大冤枉。
  刘新学的一位堂弟告诉本刊记者,刘新学在堂兄弟中排行老四,膝下有一儿一女,平日生活简单幸福。此次其意外死亡,令家人悲痛万分。
  事发以后,派出所方面通知了家属,但没有让他们及时见到刘新学的尸体。谈到此事,刘的这位堂弟气愤不已,“三天后才让我们见到了人!”
  随后,在汝州,警方对家属们进行了安抚,并谈判协商了善后事宜。
  据称,10月5日,双方的谈判基本结束,警方的经济赔偿为50万元。而据本刊记者了解,最终的赔偿金额为40 余万元。拿到赔偿后,刘新学的尸体被火化。
  11月20日下午,在已出嫁的刘新学的女儿刘海霞家,刘海霞的公公赵四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刘新学的一些情况,证实赔偿已经到位。但对于医学鉴定、赔偿协议等更多细节,赵四没有详细透露。
  一位村民说,家属之所以不愿多说,除了拿到赔偿、息事宁人之外,他们还有别的顾虑,“听说他们跟公安局达成了协议,不准乱说。”
  采访中,家属委婉表达了对警方的质疑,说刘可能是被打死的,最起码是被逼死的,“要不他身上怎么有那么多外伤?”
  村民们对刘新学死在派出所的事都感到意外和震惊,“好好的一个人,进去没多久就死了,以后谁还敢相信派出所? ”
  在刘新学被抓的几个小时内,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对此有何调查结论?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受到处理?
  11月21日,本刊记者来到汝州市公安局提出采访,被该局政治处工作人员拒绝。
  死在派出所
  另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安阳市内黄县。10月3日,在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22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被殴打后死亡
  此事在河南省公安系统引发强烈反响,其不仅作为“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全省通报,还在会议上被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四次提及。
  “孩子死得冤啊,是去派出所送钱时被打死的。”杜学雷的叔叔杜春平悲伤地说。
  22岁的杜学雷,是河北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人。平时在山西岳父家里生活,临时跑些运输维持生计。结婚刚刚一年,小女儿还不满一岁。
  该案目击者闫金飞向《瞭望东方周刊》回忆了此案的相关情节。
  10月3日中午,闫金飞和杜学雷等人在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其他人陆续离开,落在最后的他因无钱付账被饭店老板拦住并报警。
  不久,来了两个身穿便装的人,他们简单问了问情况就把闫金飞“扔进警车后备箱”带到了楚旺派出所。
  过了一会儿,杜学雷也闻讯赶到了楚旺派出所,进门时与派出所内的人发生了语言冲突,随后产生了肢体接触。
  “我看他们想打架,我就从沙发上站起来。”闫金飞正想拉劝,另外一个人走过来,按住闫金飞:“别动,没你的事。”
  结果,闫金飞听见他们打起来了,当他回头再看时,发现“他们在杜学雷的上身用脚乱跺了一阵就出去了”。
  接着,杜学雷被发现口舌发黑、没有反应,等送到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时,杜学雷已经死亡。
  杜学雷的家人向本刊记者反映,杜学雷当时口鼻出血,眼睑受伤红肿,左耳青紫肿胀,耳下有道伤口。
  事发当天下午,杜学雷的家人到内黄县检察院报案,几名涉案民警被迅速控制。
  为了确保公正办案,10月6日,该案办理权由内黄县公安局移交到安阳市公安局,随后,指定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侦办此案。
  “我们仅用三天就查清了案情,迅速刑拘了几名涉案嫌疑人。”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副局长牛力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牛力强介绍,犯罪嫌疑人均为内黄县公安局楚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共有五名,“一名民警,一名工人,三名联防队员。”
  据了解,目前,杜学雷尸体的鉴定结论已经出来,该鉴定结论认为,杜学雷系因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蛛网膜下腔出血为“病理因素所致”,生前外伤及醉酒为“诱发因素”。
  杜学雷的家属认为此鉴定结论“不符合实际”:杜学雷生前身体健壮,没有疾病,不存在“病理因素”;外伤不是诱因,是主因,杜学雷是被打死的。

  “撞墙自杀”
  此外,在河南洛阳,也有一名男子在派出所内“非正常死亡”。
  10月12日下午,因为经济纠纷,马军安与龚光高(音)来到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汉屯路派出所。14日凌晨,马军安的家人被警方告知马军安已于10月12日下午在汉屯路派出所“撞墙自杀”。
  死者马军安,现年54岁,洛阳西关人,平时从事字画经营。其妻许素芬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马军安与龚光高的经济纠纷,主要因为“跑志愿兵的事”。
  许素芬称,对于警方“马军安撞墙自杀”的说法,她和家人都很怀疑,他们感觉此事存在很多疑点:马军安死后,警方不仅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反而在见到家属后一直追问马军安“是否有病”;警方一开始说事发派出所内没有摄像头,家属发现安装有摄像头后,警方又改称“有,但是坏了”;事发之后,警方先是否认民警与马军安有接触,后来又承认有接触,称只是在接待室“简单问了问”;10月15日,家属在汉屯路派出所发现,其审讯室的墙壁刚刚经过粉刷??
  12月2日,马军安一案的专案组组长、洛阳市政法委工作人员李小选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此案已经调查结束,马军安尸体的医学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在正通过机要快件形式由上海发往洛阳。
  李小选表示,现在还不好说什么,一切都要等拿到鉴定结果后才能下结论。届时,“根据鉴定结果,结合调查情况,就可以基本定性了。”
  民警违法违纪案上升
  10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
  会议透露,2008年1月至9月,全省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436起492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15.3%、12.6%,“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五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据了解,这五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分别发生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洛阳马军安案并不包含在五起之中。
  会上,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有所抬头,暴露了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严重;刑讯逼供问题仍未根治;违规使用治安员问题屡禁不止”的“四大顽症”。
  对于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原因,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王日升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认为,有的是因为民警刑讯逼供,有的因为民警工作方法不当、责任心不强,也有的可能与当事人个人情绪、身体原因有关,“关键还是民警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合格。”
  同时,也有分析指出,基层警方“权力过重”和“制约失衡”才是此类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王日升说,杜学雷事件发生后,安阳市公安系统进行了深刻反思,增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还加大了对“非执法主体”(协警、联防队员)管理力度,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王日升透露,目前,杜学雷事件的五名涉案嫌疑人均被批准逮捕,“其中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人涉嫌伪证罪。” 此外,楚旺派出所所长王建坤因“玩忽职守”被批捕,内黄县公安局两位副局长被记过处分,政委被调离,局长被免职。
  “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为此,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
  与此同时,河南省公安厅还出台领导问责“五条铁规”,对民警发生执法过错追究领导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死亡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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