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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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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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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为贵,言语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见谅!
 
最好的办法是让她搬走,不在租给她了.
 
Sad but true. There is no need to sponsor her renting any more!
 
化钱买个教训吧,谁让你做二房东呢。
 
那个室友有病, 两天没见到就大案小怪, 这钱应该由她给
 
最好的办法是在每个房间装个无线摄像头,放在烟雾探测器里面
 
账单给谁的,就谁付,没什么好说的。你理都不要理她,如果你配了,说明你有把柄在她手上。。。

再说踢门的士警察,不是你。
 
最初由 ...... 发布
账单给谁的,就谁付,没什么好说的。你理都不要理她,如果你配了,说明你有把柄在她手上。。。

再说踢门的士警察,不是你。
从出租办公室来的账单,估计账单是给出面租这个房子的人。
如果分租出去的时候有签过书面协议,并且有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押金,这部分钱可以根据协议中的条件合理扣除。
作为房东,最好要不怕麻烦的在一开始,就跟房客讲清楚房东有权力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进入出租的房间:火警,匪警等紧急情况下,电话公司,cable公司上门的情况,房屋维修的情况等等…所以上锁的房间,房东要有一把钥匙。
本人曾经在一个警察家租房间住,这些是当时接受入住的教育,现在看来确实是有道理的。
谨希望对房东和房客门做个提示。
 
千万不要给钱,给了就表示你认输了,说明你承认自己的做法是错的!这样吧,既然LEO有摄像头,就请LEO装个摄像头,然后就讹这个渥太华的美凤!
 
在这里瞎扯半天,有这工夫把门洞补补,刷点漆就好了嘛
 
最初由 jamin 发布
千万不要给钱,给了就表示你认输了,说明你承认自己的做法是错的!这样吧,既然LEO有摄像头,就请LEO装个摄像头,然后就讹这个渥太华的美凤!
学政治的就是黑,还是我们学工程的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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