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早几天看有人指责中国没有防范措施.
从全国一个政党,一个思想,一个声音的地方出来的人,需要时间习惯这里不同政党,不同思想,不同声音共存的环境。
有意思,早几天看有人指责中国没有防范措施.
对这些人实行隔离检疫有什么错吗?
一旦确定没有问题,为什么不能提早结束、放行?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这样做,正说明了中国政府是负责任的、办事是有章法的。
这次中国政府依法对疫区(含加拿大)人员进行隔离是无可指责的,是正确的。
法律规定7天,就得隔离7天,这没有什么可商量或灵活处理的,否则就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如果这个隔离7天的法律是根据传染病学或检疫免疫学的科学原则制定的,只有隔离7天才能从医学科学上保证安全。那么就应该严格执行。提早结束,就违反了科学,也是践踏中国法律。
反过来说,如果不用7天隔离就能确定没有问题,那么,制定的7天隔离措施就是不科学的,不正确的。中国政府就得放弃或修改隔离7天的法律。--这不是自打耳光,瞎折腾嘛!
我不这么认为。因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这样做。是自毁原则,是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这是中国政府自己前后矛盾,进退失据。
我以为,只要医生经过观察、体检,断定没有问题,就是依据,就可以放行。这类事情的处理,法律的执行亦以科学为基本依据。
渥京有一例,那人不也没有隔离吗?
法律的执行以科学为基本依据。那么,隔离7天进行观察,体检的法律是不是依据科学制定的?
医生要断定没有问题,需要对疫区人员进行观察和体检,观察需要多长时间?体检要经过多少手续程序?科学是可重复,可检验的。如果根本就不需要7天时间,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不是依据科学制定的。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只需要1分钟观察和5分钟测体温就能断定没问题,那么,将人家20多人隔离5天关到一个宾馆里,就是错误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了。
渥京有例子不隔离,不一定就是科学的,更不一定是正确的。但如果加拿大有法律,规定得猪流感的人必须隔离,你看加拿大是否会视法律为儿戏?
恕我直言,你这是凭空想象而已。中国的法规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所谓的七天隔离,是个最高期限还是最低期限,你我谁也不知道。我不相信会有规定明确说必须七天,多不得、少不得。如果规定说须隔离三至七天;或者当初让他们隔离,说是七天,假如那是说了个最高期限呢?
"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鉴于5月2日加拿大已确诊51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吉林省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对当晚抵达长春市的25名加拿大留学生实施了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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