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基督教的人性善恶观
基督教认为:上帝最爱的是人,因为只有人是按着他的形象造的,也只有人是有灵魂;人同上帝有相似之处,包括心灵、良知、自由意志、道德观念,等等。人和动物都有生命,但不同的是,人是上帝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才成为活人,而且是有灵的活人,能与上帝相交的。这是人在上帝的创造中所占有的特殊地位。
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都显明人的原罪。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时,经不住诱惑而偷食了禁果,违犯了上帝的命令而犯罪。这是人类第一次违背上帝的命令,犯下了必须世代救赎的罪孽。人类完全丧失了“原始的公义”,人性仅剩下作恶的自由,一无良善。圣经对原罪的教义清清楚楚:
“人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诗51: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 15: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2,19)。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类灵魂向善的心志也死了。“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伊甸园 [原罪]
基督教讲的人性是最初的人性,是没有等级压迫的人性;上帝是善,恶是人的自由意志背离上帝[即骄傲]的结果;所有的人相对上帝都是恶。人类将由耶稣基督的拯救,克服恶,最终达到善的大结局。基督教伦理是一种罪恶──救赎的过程伦理,是容忍撒旦的伦理。基督教在宣布人性恶的时候,已承认并容忍了人性恶,承认了人的不完善性。
《圣经》中“原罪”的描述,确定了西方政治哲学中人性恶的大思路。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亚当的原罪使人“丧失原初的正直性、失去了上帝的惯常的恩惠,从而不再能抵挡各种邪恶的欲念的引诱,犯下越来越多的新的罪。原罪意味着一种容易犯罪的状态或条件,亚当之后的人继承了这种状态或条件,所以特别容易犯罪。
马丁.路德说:人在肉体里和灵魂里全都有一个搅乱的、败坏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类没有一点东西是好的。加尔文认为亚当的堕落使全人类被定罪,原罪象传染病一样存在于整个人类中。人类因遗传性的堕落,婴儿也带着原罪出生。罪的本性是不信、堕落、欲望、不感恩、不服从等。因此,以奥古斯丁的见解为根据,加尔文指出:即使是婴儿如果想从罪被救赎必须受洗。
基督教的人性论的特点是:
1.“原罪面前,人人平等”!
原罪,原意是偏离靶心,不完美,不圣洁,与上帝公义圣洁的要求有差距。基督教认为:因为上帝造人时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人有选择自由,但人受肉体支配后易偏离上帝的正道,就犯罪了。罪的肇端就是人的贪婪和对自由的滥用;亚当夏娃滥用了自由而犯罪。
人是被造物,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德行与上帝对人的要求比,差得很远,都是偏离了靶心的罪人,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善的绝对化身。每个人心中都有罪,比如骄傲、自私、贪欲、嫉妒、仇恨、冷漠。人内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或是罪人] 而必然要犯罪。
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善良的呢?除了上帝没有人是善良的”。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不但自认是罪人,而且是最大的罪人。被公认是耶稣的大门徒的彼得说:“主啊,我是个罪人”(路5:18)!
2.对人的罪性和有限性不醒悟是专制的灵根;意识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是民主的起源。
圣经里的罪是指人违抗上帝的旨意,妄想僭越上帝的地位以行不义之事。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企图僭越神的地位,以自己为神。罪性是指人自立为王、自命为生命之主、自我崇拜和将别人置于自己的意志之下的一种状况。人若将无限的价值加到人生的有限性中,就陷入到骄傲的罪性中。骄傲的罪有5类:
1)权力的骄傲,表现为人不承认自己的软弱,想通过攫取权力操控他人来克服、掩饰自己的软弱;这种人自以为是万民之主,想取代神的地位;表现为自我中心、自以为是以及征服和辖制别人的欲望。有权势的人惟我独尊,以为凭自己的能力足以应付一切自然变迁、世事变幻。他担心一旦失去权力将变得一无所有,于是他巩固权力的最好手段是获取更多的权力,这种信念又驱使他不断侵略别人,扩张自己。这是一种典型的暴君式的人格。
作为被统治者,则表现出奉统治者为神明,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他们。这是千百年来人类受苦难的根本原因。那些弱势群体在获得统治地位后,其暴虐、腐败程度,丝毫不亚于他们所反抗的原统治阶级。明白了这一点,就会对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有足够警惕,因为政权改变,并不能改变人性本来的罪恶。
2)知识的骄傲,即理性的骄傲,它集中表现为人把自己有限的知识当成绝对真理。知识原本是某一方面有限的知识,却妄以为是终级的知识。几乎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有把带有本阶级意识形态特征的知识视为最正确的知识,甚至连科学也受到来自意识形态的污染。
知识的骄傲来自于人类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性,来自于人欲掩饰知识的有限和知识所沾染的自私色彩。固执己见不是来自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来自人惧怕自己被证明为错的不安。这种罪性,几乎所有人都具有。从位高权重的官员到虔诚的科学研究者,都会因为维护自己的面子而死活不接受更正确的意见。
对科学、理性的崇拜是一种迷信,这类崇拜最后集中表现为自我崇拜、自高自大。在儒家是“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事开太平”,在政客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在这种自我崇拜的迷信中,知识分子间就易进入到战争状态——由于都相信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因此学术辩论完全被绝对者之间的战争所取代,中国人为很小的问题都争得头破血流。真可谓:知识令人仇恨令人分裂,唯有上帝的爱心造就人。
这些知识分子由于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往往具有“唯我独正”的专制性格,他们等级思想严重,缺乏理性平等观念,总是期待着领袖人物认识民主的好处,这些宣称“信神是迷信”的知识分子陷入了更大的迷信中。如果不崇拜上帝,就会崇拜人间的英雄。英雄受人崇拜就会因权力的腐败和他自己的骄傲而成为暴君。把受造者当创造者来崇拜或者把次价值当最高价值来崇拜就会陷入更大的迷信和罪性中。他们甚至比普通民众更加崇拜领袖人物,完全陷入了英雄史观的专制泥坑。
专制奠基在上尊下卑、上智下愚、不容异己、狭隘自负的野蛮心灵上。没有一个超离现实世界的信仰,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是很难提升的,最后必然崇拜自己。如果个个都崇拜自己,在政治上就很易出现“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以为换了自己就能创造一个新世代。
正因为人都有“罪性”,不是神。所以,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并不是要换个好人当政,而是呼唤制度变迁。寄希望于制度而不寄希望于个人,这才是一个理性的知识分子。
3) 德性的骄傲,乃是有限的人以他有限的德性为终极的义,以他有限的道德标准为绝对的标准。道德上的骄傲显现于一切自义(self- righteousness)的判断中,判断别人不义是因为别人不符合他的武断的标准。人既以自己的标准来判断自己,所以总发现自己是善的,别人是恶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到处是这种“自义”的人。孟子“养吾浩然之气”,完全把自己神圣化了。屈原以香草美人自媲,而以毒草恶鸟比喻那些“小人”。这种道德优越感,很易变成“罪在别人,美德全备于我”的思维定势。中国社会缺乏包容性,跟这种思维有关。道德上的骄傲有时可以充当知识贫乏阶层骄傲的理由。
4)灵性的骄傲直接由道德的骄傲产生的,表现为人将自己视为神明,将自己的偏私标准和有限成就当作至高无上的善。
基督教从根本上排除了人上升为神的可能,把人自比为神是最严重的僭越之罪;“欲与天空试比高”是人最大的罪,因它蒙蔽了自知之明,阻绝了人与神和好的机会。这是人的罪性的最后表达。
5)团体的骄傲是个人骄傲的集中表现,且比个人的骄傲更加严重,它追求自私目标的行动更加不受限制,较个人更为专横,虚伪、自私和残酷。国家崇拜是团体的骄傲的最高峰。
具有自大狂情结的人把为国家、为民族、为“真理”而奋斗作为人生的目的,实质上是想控制他人做“皇帝”。这是一种专制主义的人生观,他们在心里蔑视大多数人的庸俗平常,以为自己才是人类的典范,自己的人生才有意义。他们大权在握时都成了残害人民的暴君。
基督教的十字架的精神是对专制主义的釜底抽薪,它要铲除专制主义的心灵之根——骄傲、自我中心、自大狂。一个人,要想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生,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整个人类要想走出迷途,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
专制的核心是无法无天、不敬畏上帝。要对专制釜底抽薪,就必须宣传关于上帝的知识。不能正确地认识上帝,就无法产生对上帝的敬畏之心。对上帝没有敬畏之心,作为个人,其人生就是迷茫的、悲苦的;作为整个人类社会,不仅消灭不了专制的根基,还更制造更大的动乱和仇恨,就无法建立起一个祥和安宁、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秩序。
1992年1月美国副总统奎尔说:“世界历史上的专制暴政,并非人类不幸的根本原因。专制暴政有人类灵性上的根源,这就是不承认人的有限性,不承认人人都有原罪。哪里的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和前途完全建立在对人的信赖之上,而没有超越个人、政党及其‘主义’之上的信仰作为文化的、心理的基础,哪里就难免滋生专制暴政。”
3.宽恕与忏悔
《圣经》里有个故事:有妇人犯通奸罪,依摩西的法律当乱石砸死。法利赛人把这案子交给耶稣。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拿石头砸她。人们听了这话,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离去了。结果,没有一个人敢把手中的石头砸向这妇人,耶稣放了她。
假如那人群中掺杂着一个中国人,这妇人就糟了,准有一块石头击中她的命门,叫她一命呜呼。金字塔下的人看到他人倒霉、不如自己,就以为自己升了级,所以“幸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中国人不承认人人有罪,只承认“个别人是没罪的”。为证明自己没罪,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诬陷他人。仇恨、争斗就难以避免。愈窝里斗,愈发罪孽深重。最终有一人会让天下人知道他是最清白、最高尚的,此人就是皇帝。自古皇帝加尊号,可以用十几个最好的词藻,九五之尊以造假自我神化为乐。此等教化下,普通百姓也无自我反省之心。
一块石头,在《圣经》里是检验人皆有罪的试金石,在中国却进入了一个很不光彩的成语:“落井下石”。诚如马丁.路德所说:“罪人不愿承认自己是罪人,这就是罪的最终形式。”
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有罪的,每个人的灵魂中都包含恶的可能性,因而我宽容别人的罪恶和别人的缺点。宽容不是不批判这些恶,恰恰相反,要坚决的批判;但在批判恶的同时,必需意识到自己的心中之贼:被我批评的罪恶可能内在于我的灵魂中。因此,批评罪恶不构成批评者的绝对专制。忏悔意识不仅批判他人,更多是要批判反省自己。即使我们谴责了该谴责的人或事,也不表明我们自己更高尚。我们应该在谴责中有悲悯,在批判时同忏悔。正因为罪是人生的常态,所以面对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神,所有的人都不可狂妄。
英王储查尔斯与卡米拉在婚礼上认罪忏悔文如下:“万能的上帝,主耶稣基督之父,万物创造者,全人类的审判者,我们坦承与悲泣我们的多种的罪与恶,这些我们不时透过思想、语言与行为对您的神的威严严重犯下的罪与恶,足以令您对我们做出谴责与愤怒。我们非常懊悔,也诚心对我们的错误感到抱歉;记住错误令我们痛苦,错误的重担令人无法忍受。请宽恕我们,请宽恕我们,最仁慈的天父,看在您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份上,宽恕我们过去所有的错误,允许我们能在未来新生命中服务与取悦您,透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去显扬您的名的光辉。阿门”。
既然每个人都有罪,那人人得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更重要的是要忏悔与悔改。忏悔的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人对于人本身的有限性保持永远自省。忏悔在希腊文里的意思是:心思改变,生出懊悔。忏悔出自内心,任何外力的强制都无效。悔改应从自己开始。
基督徒宣传人人当悔改的价值观,最终获益的是全国人民。每个人的道德堕落,根本问题在于他自己;与财富的多寡、与是否学习几个代表没有直接的关系。将自己的罪推到别人和他国身上、推到物质上是懦弱的表现,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快快地悔改。人人悔改了,犯罪减少了,社会的损失减少了,大家岂不都生活得更痛快?
纳粹德国在二战中杀死6百万犹太人,战后德国政府不知道做过多少公开道歉,每年付给受过迫害的犹太人经济赔偿。在美国,1949-1954年有个 “麦卡锡时代”,许多无辜的人受到迫害。半个世纪过去了,美国的教科书中仍然把这个“红色恐惧时代称为美国历史中最黑暗的一页,教育后代不要重蹈覆辙。日本人不认罪,引起中国及东南亚人民的愤怒。一个不忘记检讨自己过失的民族是一个勇敢的民族,充满自信的民族。
4.信靠上帝,向上提升
人本主义认为人性是善的,一切罪恶都是后天沾染的。人之所以作恶,是因为无知。他们认为即或人犯了罪,也有能力改过迁善;只要指出错在哪里,人便能够克服自己的弱点,就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所以,教育工作,是趋善避恶的最佳良方。这样一来,教育者就成了善的化身。圣经里却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事实的确如此。
其实,犯错的人并非出于无知。不是“知”的问题,而是“行”的问题。因为“不知者不为罪”,小孩子与神智不清的人,都不负法律责任。绝大部分罪恶,都是“明知故犯”;人性是“恶”的,所以才会“明知故犯”。
上帝因人犯原罪而处罚人类,但上帝仍然爱人类。由于罪是要赎的,人本身没赎罪的能力,所以上帝的独生子化身成人,以其在十字架上的死替人赎罪,使人与上帝重新修和。这就是耶稣基督拯救的意义。这种拯救是上帝白施于人的恩典,被称为“救恩”。基督的救恩意味着人从罪恶的状态中警醒过来,人性中的上帝形象得到了恢复,但仍存在缺陷。
基督教是有生命的宗教。圣经认为最重要的是解决人的生命问题,就是透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救恩,叫一切信他的人得着神的新生命(神的灵与人的灵交感而成的新生命)。因生命的改变而有新的生活、新的能力,就可以胜过罪恶了。这个根本问题解决后,自然就促进了人格的成熟。如果国民都是由这种人格成熟的基督徒组成,这个国家必然富强。
基督教与其它宗教最大的不同,在于基督教的救恩。基督教相信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指仁爱、公义、圣洁、完全等]所造,人性中有神性在,即血肉之躯中有灵魂在。所以人有宗教心和道德心,与动物截然不同。人有与上帝感通的本钱,也有与他人相通的基础。
人是神的最高创造物,也是神的最爱。神以非常的手段来表达他的爱,他差遣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他的独生子耶稣降生为人,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付出了 “罪”的工价,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耶稣的人要向耶稣认罪悔改,请求他的赦免,并接受他为救主,让圣灵(三位一体的神的第三位)住在心灵里,并掌管信者的思想、言语、行为。这样,人的生命与神的生命,发生了连结关系,也就是得到了神的生命。这称为“重生”、“得救”,并成为神的儿子。
生命更新之后,内心宁静安憩,满足喜乐,心中时时刻刻有神监督着,不需要象儒家“去人欲”,需要只是时刻遵上帝命令控制人欲,就比较不容易犯罪。不但不再去犯罪,还会多行善事以取悦上帝,社会的道德水准就大大提高了。人与上帝团契后,交往愈亲密,生命愈成长,生活愈圣洁有力。原因就在把神性导引到人性里面来了。神的能力成了人的能力,人就能趋善制恶。这就是基督教不同于其它宗教的地方。其它宗教只有教主,没有救主。其它宗教要靠人自身的力量来修持,基督教则有神的救恩与神的力量活在人的心里。不仅能够不犯罪(消极的道德);而且会活出神的爱(积极的道德)来。
基督教认为,人有上帝的形象,享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人又是有罪的和有限的,绝不能放任利欲的泛滥。由于原罪,单靠自己是战胜不了人性中的恶的,必须依靠耶稣基督,用他的宝血与上帝重新立约,将自己的信心建立在流淌着基督宝血的十字架上,才能战胜人性中的恶,才能逐渐洗刷身上的罪恶,获得永生。人可以得救,却永远不能变得象神那样完美无缺。只有听从神的召唤,反思罪孽,爱人如己,才能避免落入罪的渊薮。诱惑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罪也一样。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每天祷告、每周礼拜的道理。
信徒们谦卑地祈求上帝的拯救,对罪恶敏感到极点、恨恶到极点,每时每刻依靠上帝的能力,才能战胜邪恶的私欲和外界的引诱。承认自己是罪人,藉着神的拯救,就可以达到完满成熟的地步;不断地吸收神性,使人性向神性发展。
5.民主分权制恶
人人皆有罪,这就意味者靠人不可能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基于每个人都有罪性,罪性暗示人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很容易“泛滥成灾”;必须用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立法权,他的私欲就会上升为法律;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司法权,他会判决世界都归他所有;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行政权,他就会把全世界踩在脚下。若有人声称他们是先进材料作成,能创造出一个完美的社会。千万别相信他。对由一群罪人建立的政府一定严加防范,不能信任;必须像防强盗一样的防范他们,把他们关在笼子里。政府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做到三权分立,保护人民的自由。
“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而权力是恶的平方”,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防恶的目的,公法之设,在于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私法之设在于抵御公共权力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侵犯。对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贯穿了法治的始终。
西方政治学里有个著名的“无赖假定”。休谟认为,“政治家们已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
美 国宪法之父、清教徒汉弥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告诉美国公民:“(在考虑联邦宪法的权力配置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他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控制”。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1770 年J库克船长带领船队来到了澳洲,随即英国政府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开发澳洲的事业开始了。当地的土著居民人数不多,且尚未开化,只有靠移民。于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运送,既解决了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给澳洲送去了丰富的劳动力。运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这种移民活动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
起初,英国私人船主向澳洲运送罪犯的条件和美国从非洲运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拥挤不堪,条件极差,平均死亡率为12%。其中一艘名为海神号(The Neptune)的船,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这么高的死亡率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引起社会强烈的谴责。
经济学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生物学家已从基因复制的过程证明了这一点)。从利己出发,人可以做出善事——历史进步正是利己心推动的;也可以做出恶事—— 罪恶都来自利己。人性需用制度引导,而不能靠说教改变。私人船主敢于乘风破浪,冒死亡的风险把罪犯送往澳洲是为了暴利。他们尽量多装人,给最坏的饮食条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且,私人船主之间也存在竞争,大家都在拼命压低成本,谁要大发善心,恐怕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死亡率的下降寄望于人的善良是毫无用处的。
假如由政府进行干预,政府以法律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官员到船上监督实施这些规定。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派官员到运送罪犯的船上去执法是一件苦差事,不给高薪没人肯干。
面对贪婪成性又有点海盗作风的船主,官员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船主同流合污,分享利润;一种是坚决执法,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受威胁。在无法无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识相的官员干掉,扔到海里,诡称他们暴病而亡,对船主不是什么难事。面对船主的利诱和威迫,官员的最优选择只能是与船主合作。当猫与鼠合作时,鼠们更胆大妄为了。
当时既没乞求船主们发善心,也没派什么官员,而是找到一种简单易行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而按下船时实际到达澳洲的罪犯人数付费。当按上船时人数付费时,船主拼命多装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至于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关。当按实际到达澳洲的人数付费时,装多少人无关紧要,能到多少人才至关重要。这时船主就要多给每个人一点生存空间,要保证他们在长时间海上航行后仍能活下来,要让他们吃饱,还要配备医生,带点常用药。罪犯是船主的财源,当然不能虐待了。这种按到澳洲人数的制度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1793年,三艘船到达澳洲,这是第一次按从船上走下来的人数支付运费。在422个犯人中,只有一个死于途中。以后这种制度普遍实施,按到澳洲的人数及其健康状况支付费用,甚至还有奖金。这样,运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
哈耶克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制度并不是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的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每个人有他自己的利益偏好,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他人来“改造”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了非人也的奴隶。如果只有人斗人、人吃人,才能实现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实现利己,人就比天使还要好。要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只能靠一套把利己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哈耶克则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道德约束极其苍白,而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专制与暴政。
现代经济建立在人人都有罪性上比较好。契约的前提就是先小人后君子。首先假定你会要犯罪,所以用一定的条条框框来约束你。中国人太讲君子风度,相信人会按照约言去做,结果到对方违约时官司都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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