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打工在Tai express(ST.Laurent)的遭遇

现在本官一审宣判:

1. 冰激凌,有工卡但拒绝出示,有偷税漏税嫌疑。打50大板!若果出示工卡,按法律取回所有劳动所得。

2. 店小二,招收银员却又让他人抓码做汤,暗中提高别人劳动量,有欺骗并剥削的成份。(本官从Thai Express高层了解到,有菜单列表可提供收银员参考,无需从抓码做汤做起)。另外,店小二也有想招黑工嫌疑,不看工卡便招人,是造成本案(这场闹剧)的主因之一。打50大板!同时归还冰激凌所有劳动所得。

如有不满,请48小时之内提出申诉。

退堂!!!!!!
 
"楼上,你知道的太多了!"

呯~~
 
最后我提议,有心的朋友都尽量去捧个场!一层意思是为LZ的年轻鲁莽向店家道个歉,二层意思呢是 肥水不流外人田。:p 大家出门在外,互相搭个手!:thanks:

Mall里面的那些快餐如果靠国人捧场,早倒闭了。
 
LZ的脸皮真不是一般厚,啥活干不了,就干了半天,不出世SIN卡,还跟人家要cash,本来我就从没听说直接要cash的规定,除非是打黑工,正常的都是一星期或者两星期以后算payroll的,然后通过你提供的银行帐号打给你或着给你cheque,不过在给你工资前要求你出示SIN卡是必须的,否则人家怎么给你扣税。就凭lz的人品,我绝不相信她能拿来CASH,再明年年初去补税。
这不是在招Full time Employee,你搞搞清楚
 
现在本官一审宣判:

1. 冰激凌,有工卡但拒绝出示,有偷税漏税嫌疑。打50大板!若果出示工卡,按法律取回所有劳动所得。

2. 店小二,招收银员却又让他人抓码做汤,暗中提高别人劳动量,有欺骗并剥削的成份。(本官从Thai Express高层了解到,有菜单列表可提供收银员参考,无需从抓码做汤做起)。另外,店小二也有想招黑工嫌疑,不看工卡便招人,是造成本案(这场闹剧)的主因之一。打50大板!同时归还冰激凌所有劳动所得。

如有不满,请48小时之内提出申诉。

退堂!!!!!!


哈哈,很幽默!

个人认为,先错在店方--招聘过程有疏漏,不管是试工还是正式招,试工是正式招的一部分,是头一步。在让试工者试之前,需要填表,表格上应有工卡一栏。所以,此人有无工卡是另一回事,店方漏掉了填表这一环节,不但错在先,错的很严肃,也为以后的事种下了祸根.
 
这几天没上网,才一打开就发现那篇可笑的声明和杜撰的故事。也真难为他们写的那篇小小说。我也不得不再多说两句。首先很多谢上次大家给我的建议。我也的确试着去做了(合法的),当然不包括举着“还我血汗钱”的牌子抗议。哈!
昨天上午Thai的总部经理给我打来了电话——为ST.Laurent店发生的事道歉,并一再保证他们公司没有培训期间不付工钱的规章制度。她已经和ST.Laurent店老板联系过了,一切都没问题了,我将会得到那一半工钱。
今天早上我给店里打了电话,一听是我他就在电话里劈里啪啦大叫大骂,说我到处告状,应该向他道歉,真是斯文扫地!
无论我说什么他就是说我没工卡。这真的是可笑!他还说我抢了钱就跑,购物中心有录像。事实是这样:
那天是他叫我去拿钱。他问我要怎样付给我?我说随便你,支票,现金都无所谓。然后他就说只能给我一半。我当时很惊讶问为什么?他就说不能白培训我,公司这样规定的,你要不满意可以去劳动局告我。“以前也有个人去告了,最后也没怎样。”这是他的原话!然后他把钱和纸,笔放在我面前要我写下书面证据。他说这说明我同意了,而且他们也好走账。把我气坏了! 我没写他要求的收据只是拿了工资。这就是他所说的抢了钱跑了。
看来他不想听总公司的调解。



看了LZ 和店小二的4个主题:案件分析

个人意见:店小儿想不付工资在先,LZ 气不过发贴,店小二看了自己在cfc 中已成了众矢之的,舆图报复,速回2贴出气。LZ 此时已和店小二总公司进行调解,但店小二骑虎难下,一错再错,拒不付钱。

此事由在店方引起,如按Low 给钱,何出此事?店主如果宅心仁厚,应和LZ尽快解决此事. :)
 
看了LZ 和店小二的4个主题:案件分析

个人意见:店小儿想不付工资在先,LZ 气不过发贴,店小二看了自己在cfc 中已成了众矢之的,舆图报复,速回2贴出气。LZ 此时已和店小二总公司进行调解,但店小二骑虎难下,一错再错,拒不付钱。

此事由在店方引起,入按Low 给钱,何出此事?店主如果宅心仁厚,应和LZ尽快解决此事. :)

就这理~~~
 
干了5小时的试工者:

1 试工半小时,就已经知道自己不想干了,但是没有告诉雇主,而是假装感兴趣,干5小时,拿5小时钱,也算没白来,因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干,当然也就学的心不在焉,这5小时估计也没干什么。雇主傻呵呵地以为试工者接受了这个工作,于是很感兴趣地培训了5小时。

2 试工者拒绝出示SIN,是因为想拿现金,不交税。而没有试工者SIN的雇主,也就无法那这5小时的工资,作为营业成本来抵税。

打工者打工经验比较丰富,玩那个小老板,绰绰有余。

事情闹到这一步,问题是,试工前,雇主口头询问试工者是否有SIN,试工者口头承诺有SIN,但是5小时后,甚至直到现在,试工者拒绝出示SIN,却要全额5小时工资。既然打工者和雇主都声称不是打黑工,那么雇主有权力也必须知道对方的SIN。

雇主没有在试工开始前,检查SIN,打工者没有在试工开始前,出示SIN,都是错误的,但是,当打工者理直气壮地要求全额5小时工资时,仍然拒绝出示SIN,显得不可理喻。
 
ER B一个,在这儿不停的写,受不了气就别出来打工,自己开店去,在资本主义社会就乖乖的适应资本主义方式,争气的就自己开个店去,非法打工,合法权益。。。还没搞明白啥意思吧,听公司调解,你丫还真天真,明白连锁店怎么运作的吗,知道他们是哪家公司的吗?知道那家公司有多少不同的品牌连锁店吗?还能来管你那点毛事儿?哈哈哈,真TMD有娱乐性!
 
我也在哪里试工,老板娘说只要2个小时,结果我试完2个小时后,他们太忙人手不够还不让我走,让我多做一个小时,还说给钱。我就多做了一个小时,还是下次去拿。我下次去说要上班,他们说不用我了,老板娘还说下次他们发工资的时候给我,结果我去了几次都说老板娘不再,就是不给我钱。我真是看清老板娘的人品了。哎………………
 
我也在哪里试工,老板娘说只要2个小时,结果我试完2个小时后,他们太忙人手不够还不让我走,让我多做一个小时,还说给钱。我就多做了一个小时,还是下次去拿。我下次去说要上班,他们说不用我了,老板娘还说下次他们发工资的时候给我,结果我去了几次都说老板娘不再,就是不给我钱。我真是看清老板娘的人品了。哎………………

那你也和他们总部联系吧,看来这个是最快的解决方法。要是英语不好的话,可以发email,把事情详细一下,说明白就行
 
精彩 要是我就有很多办法解决 最后那老板会很惨
 
为了方便阅览还是把帖子并拢一点地好 话说不是还有渥太华时报吗?既然那老板无视中国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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