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二审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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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在庭上与律师讨论案情

  本报讯(记者 洪雪)金巧巧诉宋祖德名誉权案今天二审开庭。因认为刘信达撰写、宋祖德转载的文章侵犯了名誉权,演员金巧巧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金巧巧胜诉,宋、刘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回放
  一审判决结果 金巧巧胜诉
  2008年11月27日、11月30日,宋祖德在三大门户网站的个人博客上转载了两篇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
  金巧巧因文章语言低俗,情节虚构,将转载者宋祖德及原文作者刘信达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两篇文章构成诽谤和侮辱,判令二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在三大门户的博客首页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日庭审
  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上午,身穿黑色外套的金巧巧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第六法庭出庭应诉。
  在整个庭审中她没有发表意见,均由律师杨大民发言。而作为上诉人的宋祖德和刘信达则没有现身。
  上午11时10分,法官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宋、刘的代理律师表示回去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申诉,而金巧巧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争议焦点
  杜撰和转载都要担责
  上诉方和被上诉方争议最大的两点是,宋祖德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对金巧巧的侵权?被告金巧巧是否就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
  宋祖德代理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金巧巧以转载人宋祖德为被告提起的诉讼错误,宋祖德转载涉案文章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刘信达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金巧巧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与其是同一人,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文章侵权缺乏事实依据等。
  金巧巧的律师杨大民回应说,在本案两篇文章中都提到了演员的身份,因此让公众认为提到的就是金巧巧。不管是杜撰者还是转载者,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庭前采访
  金巧巧:相信会维持原判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金巧巧,她表示对今天开庭结果比较有把握。她认为一审判决公正,相信二审会维持原判。“我相信白的就是白的,事实摆在那,没有就是没有,法律会公正解决。”她说,虽然这事持续了近一年半,但她决心用法律手段解决并坚持到底。
  金巧巧表示,一审胜诉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已恢复正常。但宋祖德一直没有赔偿一审判决的赔偿金。
  宋祖德:要一直告到赢
  “我对官司很有信心,肯定能胜诉。”昨晚宋祖德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宋祖德称,已收集了新证据,必要时会在庭上公开。
  宋祖德表示,之所以上诉是因为觉得一审判决不公平,这件事对金巧巧并无实质性的伤害,反而受益了。“我不可能道歉,也绝不会付赔偿金。即使二审维持原判,我还会继续上诉,告到赢为止”。
  宋祖德否认专门针对金巧巧,也否认曾私下提出和解,并说金巧巧是借他的名气上位。
  宋祖德的官司
  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间,宋祖德撰写《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等3篇文章,发在博客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
  2008年10月,谢晋突然辞世,宋祖德和刘信达发表诽谤谢晋的文章。谢晋的遗孀徐大雯将二人告上法庭。2009年12月,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败诉。宋祖德和刘信达上诉。2010年2月1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后宋、刘二人迟迟不予执行,徐大雯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
  摄/记者 曹博远 文/记者 寿鹏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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