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百年前那个县官与男性共同的耻辱
赵 雪
近几天读清末民初的笔记杂史,看到《小奢摩馆脞录》中有一段关于秋瑾的记载:秋瑾临刑前,“乃与县官约三事:一请作书别亲友,一临刑不得脱衣带,一不得枭首示众。县官许以后二事,秋氏谢之。”
作为思想的盗火者,秋瑾以自己的生命换取了民众的觉醒,历史地位已有定论。这里让我心动的,是女侠临终前的一个关乎女性尊严的强烈要求:不得脱衣带——你们可以剥夺我的生命,但是不能侮辱我的肉体!
更让我难以释怀的,是县官的态度。在当时残酷的环境下,一个区区七品县令的权力是极其有限的。他无力保全女侠性命,也不敢允许她与外界通信,然而他慨然应允了后两条要求。这可以见证他对女侠人品的敬重,甚至是对女性自尊的理解。书中没有提供这个县官的姓名,只记载道“县官监斩毕,在肩舆中痛哭以归”。
相比之下,我无法不联想到半个多世纪以后另外两个同样杰出的为理想献出生命的女性:张志新和林昭。
张志新1969年入狱,1975年遇难。在狱中,她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折磨,甚至遭受了一个女性难于容忍的轮奸凌辱,以致被逼疯。临刑前,她的脑袋被几条大汉强按在砖头上,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了她的喉咙,以防她发出生命最后的声音。两小时后被杀,尸骨无存。
北大才女林昭的遭遇是近年才逐渐披露出来的。她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服刑期间,多次绝食、写血书进行抗议,被施以背铐酷刑长达180天,连女性特殊的生理时期也不能得到稍缓。她遭受过惨无人道的非刑拷打,成缕的长发被连血带肉揪扯下来。更令人欲哭无泪的是,为了防止被强奸,她不得不长年累月穿着整个缝连起来的内衣内裤。1968年,林昭在服刑8年之后被枪杀。
从秋瑾到林昭、张志新,她们都是理想的殉道者,她们的惨遭屠戮,是历史的悲哀,是人类的耻辱。
林昭、张志新在狱中拒不承认自己有罪,她们圣洁的灵魂是高傲的,是不可征服的。于是,卑鄙和无耻在这里发挥到了极至:利用她们的性别对她们进行肉体上的凌辱,以使她们的灵魂屈服。她们柔弱,她们无助,她们没有足够的体力来抗争、来自保,她们在魔鬼面前被剥夺了作为女性的所有自尊。这种具有政治目的的性侵犯行为,已经无法简单地归咎于时代或历史。我所看到的,是对人性的强暴,对良知的蹂躏。这不仅仅是柔弱如水的女性所蒙受的屈辱,更是所谓强壮如山的男性共同的耻辱。
再回头看看百年前那个县官,不由击节一叹!(转自“关天茶舍”)
屁民还知道就在现在,就在所谓首善之都的北京,作为女律师的倪玉兰,在监狱中被迫一天爬行6小时,这就是现在的中国共产党政权干的事!!!
http://zh.wikipedia.org/zh-cn/倪玉兰
2010年4月14日,倪玉兰出狱,当天她接受媒体采访,陈述其在狱中的悲惨状况,“我有拐他们不让我用,扶着凳子也不行,每天让我在地上爬行,每天还让我到车间去干活,装一次性的筷子,从早到晚不停的干”,“我每天从五层的楼上往下爬,爬到楼下,再爬五百多米到车间,再从楼下爬到楼上,这种每天要爬四个来回,算起来
一天要爬六个小时,正常人每次走十分钟的路,我要爬一个多小时才能到,天热的时候我是这样爬的,地非常的烫,我的手和腿全都烫出了大血泡,所有的辅助工具都不让我用”。“每天早晨别人到外面做操,我就到大厅里撅着,就跟文化大革命时知识分子被批斗的时候一样,四肢撑在地上,有的时候我的腰根本撑不了,她们就弄两个人来监视我,一看不行了,就把我提了起来,出操的人回来后要让他们看我,说谁像我一样不认罪就会遭到同样的惩罚”。“就是我上厕所他们都不让我上,我上去了,进去了,把裤子扒下来往下蹲,结果他们看到我蹲就强迫把我拖出去,不让我解手,说是队长不让我解,他们从厕所里给我拖出去,我的牙撞到门板上掉了一半。我经常的被从厕所里拖出去,警官说这就是对你不认罪的惩罚。他们白天不让我们解大手,晚上也不让,因为他们经常在里面,我们喝不上水,就甭说要刷碗,洗脸,漱口了。”[12]
因为房屋被强拆,倪玉兰和丈夫董继勤先是住与小旅馆,但因收到警方压力,现在两人只得露宿北京街头。[13][14]2010年5月7日,倪玉兰案的二审代理律师刘巍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证。[15]
2010年6月下旬,《南方人物周刊》报道了倪玉兰的事迹,随后被腾迅、网易、新浪、搜狐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转载。[16]
可看纪录片《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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