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奇闻:抓小偷的勇士反被警察逮捕,被政府公诉,今天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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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电台评论,安省司法部同David Chen一案里的小偷达成协议,给小偷减刑2/3, 以换取小偷在审判David Chen时作证。

老中所热爱的安省自由党,实在是对挺起腰杆保卫自己的守法公民恨之入骨。
 
这类案件,司法独立,政府不得干预吧?
 
据电台评论,安省司法部同David Chen一案里的小偷达成协议,给小偷减刑2/3, 以换取小偷在审判David Chen时作证。

老中所热爱的安省自由党,实在是对挺起腰杆保卫自己的守法公民恨之入骨。

这,这,这是什么世道!
 
"Citizen's arrest"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对方“committing an indictable crime”,或者“committed an crime" and "is pursued"。但是,偷窃价值在$5,000以下不是 indictable offence。

陈先生的问题有二:第一,犯罪已经结束了;第二,偷窃的物品价值不超过$5,000。事实上,那个小偷已经被判刑了——30天拘禁。这说明其行为根本够不上 indictable offence。

至于非议这条法律的人,想想如果有哪一天,血拼正高兴的时候,突然被店里的保安架到某间小屋,拷问4、5个小时,加上脱衣服搜身。这种体验很爽嘛?

当两种利益有冲突的时候,比如这个案例,人身自由 vs 四、五十块钱,一般人都会选择前者吧。
 
当年偶还在多伦多住的时候,去唐人街理发,一黑人一会拿一新椅子一会儿拿一新鞋来叫卖,理发店老板全收,还问黑人有没有小孩的x号的鞋,不一会儿黑人拿来一双。当时偶犹豫了良久没有举报,到现在还内疚。不过幸亏本人一向没有要做英雄的大志,不然现在也在司法程序中!
 
有关非法拘禁的事情你可以去问问那些白皮肤的人,别只问老中。

这个法律意识对你来讲是文化冲击,culture shock。

请丢下以前国内的观念,仔细想想为什么他们会这么做。

CBC.ca 网站有读者评论,从统计角度讲大部份发言的是老白,结果:最高评论贴站在David Chen 一边 909比23。

http://www.cbc.ca/canada/toronto/story/2010/10/03/david-chen-trial635.html

既然97%的加拿大人站在David Chen一边,在看看老中逐个标点符号地分析David Chen到底罪在哪里,可见老中真属于孱弱一族。

大家还记不记得中国女留学生在纽约被残忍奸杀案,周围尽是华族,无人施救,事后无人肯作证。
《中国女留学生在纽约被残忍奸杀 行人无人伸援手〉
http://news.163.com/10/0520/05/673QPV1G00014AED.html


CBC 读者评论:

This is a sad day. A crackhead with a history of theft is caught red-handed, and the Crown says the shopkeeper should wait for the police to take action. And when the judge in the felon's case heard he would testify against Mr. Chen, he reduced the jail time from 90 to 30 days.

Unbelievable. The thief gets his pound of flesh as well ... only in Canada.

So much for protection of property. And how long did it take for the police to arrive? And would they have come at all if they knew the thief had been apprehended already? Petty theft in the Dundas Chinatown? Not exactly a priority for the Metro cops.

Sorry, the Crown may be right legalistically but it stinks morally and ethically. Mr. Chen has my admiration .. and I hope all charges are dismissed..

Read more: http://www.cbc.ca/canada/toronto/story/2010/10/03/david-chen-trial635.html#ixzz11d9rLouJ
 
其实,刑法对 property owner 已经很宽松了。property owner,或者其授权的人,只要人赃俱获,就可以实施逮捕。

另外,打911报警和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还是有区别的吧。

即使97%的加拿大人认为 David Chen 做得对,但法官不是选举的。IMHO,这也是加拿大少数几点比美国做得好的地方。法庭,应该是“中立”的。所以应该尽量减少影响“中立”的因素。

报道不是说有 MP 提案修改刑法么?那么就拭目以待吧。
 
其实,刑法对 property owner 已经很宽松了。property owner,或者其授权的人,只要人赃俱获,就可以实施逮捕。

另外,打911报警和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还是有区别的吧。

即使97%的加拿大人认为 David Chen 做得对,但法官不是选举的。IMHO,这也是加拿大少数几点比美国做得好的地方。法庭,应该是“中立”的。所以应该尽量减少影响“中立”的因素。

报道不是说有 MP 提案修改刑法么?那么就拭目以待吧。

"但法官不是选举的。IMHO,这也是加拿大少数几点比美国做得好的地方"
1) 美国的法官也不是选举的。
2)加拿大的司法是怎么比美国的好? 证据???美国判时代广场爆炸案主犯终身监禁,加拿大判多伦多18主犯6年半,结果立即释放,因为审判期间算双倍服刑????美国的终身监禁是终身,加拿大的是十年宾馆星级监狱,剩下的算假释领福利金,在后来政府养着??????

“其实,刑法对 property owner 已经很宽松了。“ 你的意思 应该拿property owner当贼防,把贼当爷养??
 
"但法官不是选举的。IMHO,这也是加拿大少数几点比美国做得好的地方"
1) 美国的法官也不是选举的。
2)加拿大的司法是怎么比美国的好? 证据???美国判时代广场爆炸案主犯终身监禁,加拿大判多伦多18主犯6年半,结果立即释放,因为审判期间算双倍服刑????美国的终身监禁是终身,加拿大的是十年宾馆星级监狱,剩下的算假释领福利金,在后来政府养着??????

美国很多州的法官是选举的。

证据同上。
 
看看这里银行对抢劫行为的反应就知道这里对犯罪行为制止还是不制止的观念,原因自己也可以想。

一个老太太都可以不用任何武器,只用纸条就可以在银行抢劫现金,银行职员也乖乖的拿钱,这是怎样的一个和谐社会。

再想想当年广州白云机场劫机事件,因为反抗和斗争,造成3架飞机损毁,128人遇难。

谁付出的代价更大?

请别拿加拿大的疮疤当美人痣。

你若关心时事,就应该知道近几年少年劫银行案是怎么跳着高的翻倍的。有一15岁少女劫数家银行,另一个少男延大马路一路抢下去,共同点:趁18岁之前杀人放火恶事做绝,法官不会让他们蹲一天监狱。
 
美国很多州的法官是选举的。

证据同上。

选的法官是比任命的法官强的多滴。(不是所有)

任命的法官是有党派倾向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虽然是总统任命,但是要有参众两院批准滴。加拿大呢???
 
当年偶还在多伦多住的时候,去唐人街理发,一黑人一会拿一新椅子一会儿拿一新鞋来叫卖,理发店老板全收,还问黑人有没有小孩的x号的鞋,不一会儿黑人拿来一双。当时偶犹豫了良久没有举报,到现在还内疚。不过幸亏本人一向没有要做英雄的大志,不然现在也在司法程序中!

如果打电话报警,应该不会有麻烦吧?
 
如果打电话报警,应该不会有麻烦吧?

题外话,部分国女爱嫁洋男的原因之一:在国外华男在外遇事就缩头,经常出现美女救猥男的故事。 国男在家打老婆的时候例外。

外嫁女,快来捧场!!!
 
选的法官是比任命的法官强的多滴。(不是所有)

任命的法官是有党派倾向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虽然是总统任命,但是要有参众两院批准滴。加拿大呢???

党派倾向,是个人就免不了。美国最高法院九个大法官,哪个没党派倾向?

选举的法官,又有任期,判案的时候,多少要考虑 public opinion。这当然会影响法官的“中立”。

看看美国的 Tort law,已经快成了笑话了。美国的司法体制肯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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