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奇闻:抓小偷的勇士反被警察逮捕,被政府公诉,今天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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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部分国女爱嫁洋男的原因之一:在国外华男在外遇事就缩头,经常出现美女救猥男的故事。 国男在家打老婆的时候例外。

外嫁女,快来捧场!!!


俺可连打老婆的骨气都没有!
 
安省的搞笑法庭,拖了一年多,花了成千上万银子,省司法部和多伦多警察局忙个四脚朝天,最后是一场闹剧。偷了几十年的小偷,因为配合省司法部起诉被偷的店主,被减刑2/3。 省司法部和多伦多警察局,也没有人为这惩罚受害人的闹剧负责。

法官判店主David Chan无罪,应该是愤怒的民众的口水的功劳。所以甘心作绵羊的人,永远是任人宰割的。
 
没听说,如果你说的属实,只能说那几个亚洲学生好欺负,应该是亚洲学生去告,不是警察去告。如果亚洲学生放弃伤害起诉,谁也帮不了你

刑事诉讼,是由检方公诉,而民事诉讼,是由苦主申诉。

你可以报警,你肯定不可以把小偷锁在车后,你没有这个权力

这个案例,让人们可以反思,报警前,能做些什么?

你说的暴力刑事犯罪要公诉,事实是没有公诉,是否可以说压根就没有,或者说警察认为不存在你说的暴力刑事犯罪呢? 你可以不同意警察的判断,你还有机会,你自己可以上诉,毕竟判断那个是否暴力刑事犯罪的权力不在警察那里,你如果自己放弃了上诉的权利,说别人欺负你有屁用啊

警方不起诉的案件,苦主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年辛普森的案件,辛普森就是赢刑事官司,输了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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