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的关注。但我可以告诉你,那是不同性质的。
在那篇文章中,不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问题出在其中的一段表达的不太清楚,因而有人产生了歧义。我在后来又在回复中做了仔细的解释。你现在还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根本就没有看我的回复。
以免你没有看到那个回复,我现在再转述如下。希望你不要只看前“70个字”(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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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把原文关于潭嗣同“赴死”和刘晓波“监禁”的一段放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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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会不会主动借判刑和监禁(甚至是死)来扩大自己的功绩和影响呢?会。例如,谭嗣同。
谭嗣同该躲避而不躲避,执意要去赴死,并以此来唤醒民众。
但不是刘晓波。刘晓波是拒绝蹲监的,可惜他没有赢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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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放入这一段,主要是为了逻辑的周延,为下文引入“监禁”美国飞行员、“监禁”詹其雄船长做准备。否则,就存在逻辑断点,即:因为“监禁”而引起的对方(敌方)的轰动、和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有了这一段,就可以说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了,是可以对比的了。
如果理解为“应该学谭嗣同去死”,这显然背离了上下文的思路,也更不符合行文风格。
如果没有这一段,就会存在这样的解释:象谭嗣同那样,死(用在刘案上,是“监禁”),本身就是用于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成就”。
实际上,自从刘监禁以后,它的社会活动也就终止了。我们既没有看到他狱中文章的流出,也没有看到他在狱中的任何事迹(或许有,但外界并没有广泛地看到。我相信诺委会也没有看到)。
类似的例子还有方志敏。他的狱中诗稿、和书信,大大提高了他的知名度、成就、和影响力。否则,如果他只是突然死于战场、如果敌人在监禁的开始就把他杀掉了,他就不不有今天那样有名。也就是说,他的“成就”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狱中。
而刘晓波不是。刘晓波监禁所引起的在敌方的影响(即英雄式的欢迎),是和“监禁”美国飞行员、“监禁”詹其雄船长一样的。
我觉得,我说得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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