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季正由“反革命冤案”始由

axi0099

新手上路
注册
2006-05-02
消息
1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if gte mso 9]><xml> <w:WordDocument> <w:View>Normal</w:View> <w:Zoom>0</w:Zoom> <w:PunctuationKerning/> <w:ValidateAgainstSchemas/> <w:SaveIfXMLInvalid>false</w:SaveIfXMLInvalid> <w:IgnoreMixedContent>false</w:IgnoreMixedContent> <w:AlwaysShowPlaceholderText>false</w:AlwaysShowPlaceholderText> <w:Compatibility> <w:BreakWrappedTables/> <w:SnapToGridInCell/> <w:WrapTextWithPunct/> <w:UseAsianBreakRules/> <w:DontGrowAutofit/> <w:UseFELayout/> </w:Compatibility> <w:BrowserLevel>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w:BrowserLevel> </w:WordDocument> </xml><![endif]--><!--[if gte mso 9]><xml> <w:LatentStyles DefLockedState="false" LatentStyleCount="156"> </w:LatentStyles> </xml><![endif]--><!--[if gte mso 10]> <style>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 {mso-style-name:"Table Normal";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in 5.4pt 0in 5.4pt; mso-para-margin:0in;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0400; mso-fareast-language:#0400; mso-bidi-language:#0400;} </style> <![endif]-->
严厉批评上海没有良心的共产党
今天必须纠正党的错误路线恢复我父亲革命烈士的荣誉
关于民政部转发追认我父亲革命烈士的问题请上海的党和政府作出结论
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全体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民:
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人民首次在国庆节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斗志。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永远牢记革命前辈、革命先烈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
然而上海有些没有良心的共产党政治腐败分子却不尊重历史、不尊重事实、不尊重革命前辈、不尊重革命先烈,连革命烈士也不认啊!完全忘记了过去、背叛了革命,忘恩负义、恩将仇报。
我父亲为了抗日救国,为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倾家荡产、惨遭敌人迫害,是“赤胆忠心抗日救国、横眉冷对铁窗酷刑”的当之无愧的人民英雄;是被敌人残酷用刑、血腥鞭挞、迫害致死的党和人民的忠诚战士。完全符合建国以来追认革命烈士条例的有关规定。
文革中因查清了我父亲的革命历史,并符合革命烈士的标准。为了纠正对我因莫须有的反革命罪名的牵连,才把我故意以“反革命子弟”假判成“反革命首犯”,准备故意错判后再用我父亲的革命烈士的结论来纠正我的冤案,实际上是“假判刑、真纠正”。结果由于党的错误路线造成了“弄假成真”的“天下第一奇冤”。这也就同样“弄假成真”地把一位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烈士实际上诬陷成了“反革命”(我被假判成了反革命子弟、假判成了反革命首犯)。今天我们全党、全国人民都没有忘记那场给中国共产党和一亿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党和国家几乎面临崩溃。
这是一个只有在文革中才会发生的天大的错误!严重侵犯了我父亲革命的荣誉。而79年上海虹口法院在纠正文革冤案时故意隐瞒了这一天大的错误(实际上当时就是为了逃避责任、逃避赔偿),故上海虹口法院负有必须纠正这一天大错误的法律责任:必须在司法程序上彻底纠正我的冤案,必须用党的正确路线来彻底纠正党的错误路线,必须用我父亲革命烈士的结论来纠正假反革命子弟、假反革命首犯这一“天下第一奇冤”。但上海虹口法院没有良心的共产党和枉法法官利用原上海高层不愿赔偿的错误思想一次又一次不断疯狂抗拒党中央、最高法院、上海人大、和人民代表的法律监督,甚至用比上海“钓鱼执法”更卑鄙的暗箱操作来枉法裁判国家不赔偿。枉法裁判国家不赔偿行得通吗?新《国家赔偿法》宣布无罪的公民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这就彻底粉碎了枉法法官的枉法裁判。这实际上是上海高层以人治代替法治、以权力代替法律的错误(不是陈良宇一个人的错误),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已被历史和实践检验是错误的,毛主席的错误也可以批评,上海高层有错误当然同样可以批评。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要欢迎群众批评政府吗?俞正声同志、韩正市长同样天天看网上群众的批评和意见,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共产党的光荣传统。作为第四代的上海共产党、作为党的高级干部更应该以党的事业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遵纪守法、光明磊落,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韩正同志说得好“上海是文明的城市、法治的政府”。哪怎么可以拿人民给的权力违法乱纪、违法违宪、拒不追认革命烈士行政违法;司法不公、从“无罪推定”有罪、枉法裁判,跟着陈良宇和没有良心的共产党做没有良心、背叛革命、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情。
现在我网上发表的有关上海法院恐怕是全国空前的抗拒党中央和人民代表的法律监督、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批评和意见,全国人民都已经可以看到了,不知上海的领导同志看到了吗?所以要请上海的党和政府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革命前辈、尊重革命先烈,严厉批判和追究上海那几个没有良心的共产党、枉法法官的法律责任,纠正文革中这个天大的错误。必须对我父亲作出正确的结论,恢复我父亲革命烈士的荣誉。这也是今天的上海市领导,上海的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上海季正由 2010 10 15
我的冤案是党的错误路线造成的
纠正过程同样是与错误思想错误的司法理念激烈的斗争过程
一、由于党的错误路线,文革这场浩劫造成了一亿人口的不白之冤。造成了我一个特殊又特大的冤案,一个“弄假成真”的“假判”。这是天大的冤枉、天大的不幸、天大的不公。比今天佘祥林、赵作海被害人复活的冤案错得更明显(在案卷中写明要纠正),冤得更深(故意错判),判得更离奇(“小萝卜头”被“假判”成反革命首犯),伤的更重(无论精神上、肉体上、刑罚上还是饥饿和苦役)。由此可见普通刑事冤案与颠倒敌我关系的文革政治性冤案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冤案。
二、文革结束后,我们党纠正了路线错误。79年上海以虹、法、刑字104号判决宣告我无罪。
三、2000年起我重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彻底纠正文革冤案的决定,彻底纠正我“假判”的冤案。
四、2001年,上海高级法院复查后要求上海虹口法院纠正我的冤案。虹口法院为了逃避责任,以可能会发生国家赔偿而拒绝(当时的国家赔偿理念就是《国家不赔法》金钱是不可以赔给人民的)。
五、2002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人大进行法律监督。虹口法院以“有罪推定”、“历史老案”、“国家不赔”等错误的司法理念,欺骗和误导陈良宇等上海高层,导致上海部分共产党的思想混乱。
六、陈良宇为首的上海部分共产党开始在上海以人治代替法治、以权力代替法律,镇压公平与正义、打击不同意见,用“有罪推定”和“国家不赔偿”的错误司法理念统一上海整个司法部门。
七、2003年最高法院经复查,发函上海彻底纠正我的冤案。陈良宇批示“时效已过、不再纠正”。
2004年英明的党中央决定要彻底纠正我“假判”的错误内容。上海部分共产党“阳奉阴违”,以2004虹、法、办129号“应予纠正”的书面信访答复,上报欺骗党中央,实际上坚持不纠正。
九、2007年最高法院按照党中央批示、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认定事实有误、具有“假判”的特大冤情必须依法再审彻底纠正。指定上海高级法院以(2007)沪、高、刑监16号案再审执行彻底纠正我的冤案。但上海“有罪推定”和“国家不赔偿”的错误司法理念已占统治地位,无法改变。最后发展到竟然荒唐地在我无罪的法定结论面前再审我有罪,枉法裁判国家不赔偿。
十、2009年12月党中央再次监督上海执行纠正我的冤案。2010年4月,我终于发现上海高级法院枉法法官违法违宪、枉法裁判的秘密。上海高级法院审监庭的枉法法官开始惧怕追究责任了。但他们不可能因惧怕而纠正自己的错误,开始抵赖再审我有罪的枉法裁判,坚决不公开案件。
看看枉法法官“正确”的逻辑和理由是:把文革冤案混淆成历史老案,再由普通历史老案得出不能赔偿的结论,因为不能赔偿所以就不能彻底纠正,既然不能彻底纠正,当然就不承认我父亲的革命历史,就可以不尊重革命前辈,就可以不追认革命先烈,就可以忘记过去、背叛革命。
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彻底纠正文革中的冤、假、错案是党中央的决定,彻底纠正我文革中“弄假成真”的“假判”的冤案也是今天党中央的决定:文革冤案是颠倒敌我关系的性质,必须补发工资,本身就具有赔偿性质(附件:有案例因文革冤案没有补发工资今天获得赔偿)。“有错必纠、依法纠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还被害人公平对被害人赔偿是共产党爱护人民、保护人民的党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文明的标志。枉法法官倒过来的逻辑和理由完全违法违宪。所以必须按照党中央的决定和最高法院的指定再审-----依法重审,依法纠正,依法赔偿;并依法追认我父亲为革命烈士。(补充:民政部已在7月份下发有关我父亲追认革命烈士的申报材料)
这里还必须彻底澄清枉法法官的三大错误:
1、有罪推定:极左思潮、有罪推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我的冤案的性质是“假判”,不是“疑罪从无”的性质。根据“假判”的定义,就必须彻底纠正。哪有上海共产党自己制造并精心设计的“假反革命子弟、假反革命首犯”如此特殊又特大的冤案,最后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不纠正的道理?
2、时效问题:“假判”本身是为了纠正的目的,故意错判的冤案。100年也不存在时效问题。
3、赔偿问题:再审宣告无罪刑期已经执行的必须赔偿。新《国家赔偿法》彻底粉碎了枉法法官的枉法裁判,力保无罪的公民获得国家赔偿。 季正由 2010-6-18
上海有些共产党
实在太不像话太没有良心太对不起我们了
俞正声同志、韩正同志、上海市委全体同志:
上海枉法法官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颠倒法律、倒退历史回到文化大革命荒唐地再审我有罪、枉法裁判“国家不赔偿”。(就是文革时也没有真的判我有反革命罪,而是党的错误路线“弄假成真”的“假判”)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枉法裁判当然无效,枉法裁判必须重审。
最高法院根据法律重申我是无罪的公民,枉法裁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新《国家赔偿法》12月1日开始执行无罪的公民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我被党的错误路线“弄假成真”的“假判”的冤案是“冤案中的冤案”,是“赔偿中的赔偿案”。世界上(共产党)哪有自己故意“假判”的冤案最后不纠正、不赔偿的法理?
“有错必纠、依法纠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还被害人公平对被害人赔偿是共产党爱护人民、保护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文明、共产党司法为民的党性原则。上海没有良心的共产党必须尊重历史、尊重革命先烈、追认我父亲为革命烈士,依法还我们公平:还我们对党和人民作出的贡献和牺牲应有的待遇;对我的冤狱按照“假判”原来设计好的形式和内容彻底纠正;根据新《国家赔偿法》依法赔偿。
今天咱们就到党中央那里去评评理,到马克思那里去讲道理。季正由 20106--20
上海有些共产党实在太没有良心
如果一个共产党故意制造的“假判”的冤狱 连党中央最高法院都无法纠正
那么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不是倒退到还不如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党中央、中央领导同志:
被害人6月8日到北京最高法院控告上海的枉法法官。上海枉法法官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违法违宪、亵渎和践踏神圣的社会主义法律。枉法裁判必须重审、必须追究枉法法官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接待中明确了三点:1、如果上海法院存在枉法裁判一定追究责任。(根据最高法院2009年61号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重申我是无罪的公民(根据法律已宣告无罪)3、再审案件要公开(根据最高法院2009年58号文《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最高法院按照党中央批示、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认定事实有误、具有“假判”的重大冤情必须依法再审、彻底纠正。以(2007)高、法、函40号指定上海高级法院(2007)沪、高、刑监字16号案,再审执行彻底纠正我被党的错误路线“弄假成真”的特殊又特大冤案。这是一个针对“假判”故意错判的“假反革命子弟”和“假反革命首犯”的错误内容和形式来纠正的程序,是在党中央的法律监督下“特殊”的执行彻底纠错的程序(即在宣告无罪之后普通刑事冤案不可能再审的程序,实际上就是彻底纠正启动国家赔偿确认程序)。但上海枉法法官脑袋倒过来用暗箱操作来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违反再审纠错的司法程序,竟然在我无罪的法定结论面前再审我有罪、枉法裁判。现在枉法法官害怕追究责任了,开始抵赖了“我们没有再审你有罪”,那好请依法公开案件。因为是枉法裁判所以不敢公开案件,因为不敢公开案件所以就是枉法裁判。枉法法官怎么愚蠢到如此地步?再审我有罪这是一个在法律上自相矛盾的“无效判决”。然而这个“无效判决”却在07年上海整个司法系统全部表决通过,可见当时上海司法腐败、卑鄙无耻到什么程度?上海没有良心的共产党拿着这份认定我有罪的“无效判决”,如同拿着鸡毛当令箭逃避责任、规避赔偿、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我这个特殊的“弄假成真”的“假判”的冤案是“冤案中的冤案”,是“赔偿案中的赔偿案”,世界上哪有自己故意“假判”的冤案不纠正、不赔偿的道理?所以上海的枉法法官不管你们怎样审,我这个冤案是竖也要赔偿,横也要赔偿;依法纠正要赔偿,枉法裁判更要赔偿。上海枉法法官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倒退历史回到文化大革命对我的假反革命冤案再审我有罪、枉法裁判国家不赔偿,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必须依法追究枉法法官的责任,并依法重审。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因此枉法裁判比黑暗还要黑,这比上海的钓鱼执法更卑鄙、更违法、更见不得阳光。可见当时的上海共产党也有无法回避的失职、渎职的错误。
我父亲为了革命抛头颅、洒热血、惨遭迫害、倾家荡产。不管没有良心的上海部分共产党承认不承认,我父亲客观上就是“赤胆忠心抗日救国、横眉冷对铁窗酷刑”的当之无愧的人民英雄、革命烈士。我的冤案是当时的上海共产党为了纠正的目的故意制造的“假判”,到了几十年后的上海第四代共产党手里,却故意枉法不纠,十多年来一次又一次不断抗拒党中央、最高法院、上海人大和人民代表的法律监督,上海有些共产党是不是太没有良心了?从前的共产党为了人民抛头颅、洒热血,有多少革命先烈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后来的共产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生;现在的上海共产党出现了陈良宇等腐败分子和没有良心的共产党(阻扰我的冤案彻底纠正主要是陈良宇当政时造成的),他们是享受在前、处处为自己谋利益,到处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甚至不尊重历史、不认革命前辈、否定革命先烈、忘了过去、背叛革命。那些没有良心的上海共产党枉法法官完全丧失了共产党的党性原则:他们对革命前辈、革命先烈,采取隐瞒历史、不承认、不追认;对自己故意制造的冤狱,采取抗拒法律监督不纠正、不赔偿;对自己无效的枉法裁判,采取不公开、不依法重审。用所有卑鄙无耻的手段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逃避赔偿,可以倒退历史回到文化大革命把一个从敌人刺刀下幸存下来的“小萝卜头”、革命烈士子女重新打成反革命。我今天根据枉法法官的“教导”:你的冤案是党的错误路线造成的,你要纠正、赔偿去找共产党去。所以我现在要向上海部分没有良心的共产党讨还血泪债,欠我们的债总应该要还吧?所以首先要还偿我们,先把欠我们的债还清了,然后到12月1日再申请国家赔偿。
一、我父亲客观上是惨遭敌人迫害的人民英雄、革命烈士(没有良心的上海共产党和枉法法官是不会尊重、不承认革命先烈的),父亲抗日救国、战斗在上海敌人的白色恐怖下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根据我父亲对党和人民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根据内务部1956年(优字第461号)关于牺牲、病故已久的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的家属子女,都应该享受国家抚恤金的规定。现在上海造成了我一个十多年“假判”的冤狱。我当然可以向上海共产党讨还国家抚恤金来还我公平。
二、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林彪、四人帮对人民反革命专政,我在“假判”的冤狱中不仅受到饥饿和生命的威胁,还服了十多年苦役,无论在精神上、肉体上、刑罚上、还是饥饿和苦役都远远超过了今天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已经超过了国民党反动派对我们母子的残酷迫害。根据文革冤案有获取补发工资的权利,对我的苦役我要讨还血泪债、讨回工资还我公平
三、由于79年没有彻底纠正我“假判”的冤案、没有恢复名誉、没有落实政策。我实际上戴了一顶“反革命首犯”的帽子,因为我是首犯在没有良心的共产党看来我是最坏的“反革命”。所以我还不如我的同学们(同案),他们都安排当教师或财务工作,我是最后一个安排工作,到学校看校门当“公务员”,事实上被看成“摘帽反革命首犯”。所以连成个家都绝对困难。这个“弄假成真”的冤案不仅造成我在案件中执行最长的冤狱,而且造成了我出狱后工作上、婚姻上、生活上、精神上一生的痛苦和不幸,母亲为了我神经失常眼睛几乎哭瞎,我们的痛苦已经深深地浸泡在这近半个世纪的泪水中。我父亲为党和人民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他的家属子女得到这样一个“弄假成真”的悲惨的结果,天大的不公啊!上海部分共产党你们太没有良心啊!2004年党中央批示后,当时我们生活极端困难,儿子失业,我为了冤案奔波,没有收入,全家只有妻子800多元退休金,还要每月还儿子大学贷款600多元。在最高法院落实政策的条令下,虹口法院以汤院长为代表的公正的法官落实我回学校工作。但上海虹口区教育学院附中那个没有良心的共产党忘了他们把我当作人才引进,忘了我为他们赚钱,以我不是教师编制为由拒绝落实政策(几年后我才了解,原来其他以工代教的老师都转正了,因为我实际上还戴着“反革命首犯”的帽子,没有转正教师编制。即使如此那个没有良心的共产党是无理的,我因具有大学学历是学校以人才引进聘任为教师,退一步讲就是代课教师也要按照教师的待遇落实政策)现在看来这一切的根本的原因都是由于我“假判”的冤案没有彻底纠正造成的。所以我要讨还血泪债落实党的光辉政策还我公平。
四、解放前我父亲在白色恐怖下的上海冒着生命危险同敌人英勇斗争,结果惨遭敌人迫害牺牲。我们为了抗日救国、倾家荡产,房产被敌人强占,同样作出了最大的牺牲。我父亲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党和人民,我父亲的革命历史客观上就是革命烈士(上海没有良心的共产党连革命先烈都不认啊!)。所以无论从我父亲为革命所作出的贡献应有的待遇来说:(党和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革命前辈们为中国革命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的)今天的上海人民都能享受共产党的福,差不多都住上了二房二厅、三房二厅舒适的房子,无比幸福。你们上海的共产党大多也享受到纳税人的洋房、汽车。解放60年上海已遍地都是高楼大厦。上海共产党总不能给我父亲这样一位人民英雄的后代,我儿子一家三口住一间只有三平米连一张床都放不下的房间吧?再从我们作出的牺牲来讲:我们为了革命,房屋被敌人强占倾家荡产,祖父全家六口只能在草棚里度日。上海市领导不是天天讲民生,处处想到困难群众为人民谋利益吗?那么你们对得起我们吗?看看今天上海市政府就是拆迁一间民房,也要赔上几套房子,有的甚至要赔偿上千万;那些为了宅基地上的房子组成了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跟你们上海共产党吵个没完,哪个不要几套房子、几百万大洋?这是你们违背人民的利益,把上海的房价涨到了天上。而我们对共产党作出最大的牺牲,又受到党的错误路线的最大的伤害。你上海没有良心的共产党却眼睛一瞪说:“没有赔偿”。叫俞正声同志、韩正同志看看,上海部分共产党还有良心吗?你们如此丧尽天良我当然要讨还血泪债,还我们为革命牺牲的房子还我公平。
今天咱们就到党中央那里去评评理,到马克思那里去讲道理。
季正由 20106--10
从赵作海冤案看有罪推定的错误与枉法裁判
极左思潮 有罪推定 祸国殃民
权力大于法律权力可以颠倒法律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剧人民的悲剧

佘祥林冤案的翻版,赵作海冤案再次证明了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的错误。然而“极左思潮、有罪推定”在司法部门的流毒根深蒂固。法律早已规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但错误的司法理念始终还是坚持“有罪推定”。由“有罪推定”出刑讯逼供,再由刑讯逼供出一个又一个冤案。而把“有罪推定”发挥到顶点的是可以从“无罪推定”你有罪。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就可以把任何人从“无罪推定”成有罪。可以推定刘少奇同志有罪,邓小平同志有罪,张志新同志有罪,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有罪。“极左思潮、有罪推定”其实就是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思想根源,我们决不能忘记那场给全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史无前例”的浩劫。“极左思潮”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基础,“有罪推定”是“极左思潮”的必然结果。故今天要彻底批判“极左思潮”、“有罪推定”。
我文革中的“假反革命”冤案早在79年上海虹口法院就以(79)虹、法、刑字104号判决宣告无罪。因当时没有消除影响、没有赔礼道歉、没有恢复名誉、判决书还认定我有错误。实际上文革中已经查清了我父亲是革命烈士,为了纠正我因莫须有的反革命罪名的牵连关系,我是被“假判成反革命子弟”、“假判成反革命首犯”这样一个最后又被“弄假成真”的“天下第一奇冤”。这个“假判”已经“弄假成真”地把一个革命烈士子女打成了反革命,这是颠倒敌我关系的问题。所以79年根本没有彻底纠正我这个“假判”所造成的颠倒敌我关系的冤案。故从2000年开始我一直申诉至今。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最高法院和党中央的支持。2004年在党中央批示下,上海虹口法院书面答复承诺:“应予纠正”(虹法办2004-129号);并承认原判还认定你是反革命子弟,这是极左路线的错误,一并予以纠正。而实际上只开了一个十几个人的内部会议,给了一份书面答复,阳奉阴违、欺骗中央。事实上还是不断抗拒法律监督拒不纠正我的冤案,(其中02年全国人大代表周秀芬同志为我仗义执言,上海市人大主任陈铁迪同志批示,03年上海人大监督执行,最高法院03年复查、07年(指定再审)两次监督,党中央04年8月、09年12月两次监督)。
枉法法官在司法理念、思想理论、司法解释方面欺骗、误导党和人民:其一,“极左思潮”、“有罪推定”,颠倒法律----从“无罪推定”我还有罪;其二,歪曲《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否认文革冤案本身就是颠倒敌我关系的性质,按照当时的政策补发工资实际上就属于赔偿的性质。(对我来说还应补发革命烈士子女我和儿子两代人所有的抚恤金)。如果持续至今那就必然要赔偿;其三,抗拒法律监督、枉法裁判。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指定上海高级法院以(2007)沪、高、刑监字16号案再审执行纠正我的冤案时,上海高级法院枉法法官撕毁自己“应予纠正”的承诺、违背公平与正义、暗箱操作、不答复、不给书面结论、不许查阅案卷,所以其中必有见不得阳光的黑幕。时隔三年,我今年4月查案时,才从接待法官处偶然得知枉法法官殷金荣,为了规避赔偿竟然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公然颠倒法律、枉法裁判:在我无罪的法定结论面前荒唐地再审我有罪;颠倒事实:在我被“假判成反革命子弟”、“假判成反革命首犯”的历史事实面前重新定我反革命罪;颠倒敌我关系:把我这个苦大仇深的革命烈士子女重新打成反革命。倒退历史翻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案,给文革冤案重新定罪,这错到什么程度?现在上海高级法院审监庭的枉法法官已经感到害怕了,枉法必定要付出代价。因此我必将继续向党中央、最高法院反映:枉法裁判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枉法裁判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204条依法重审,彻底纠正。


上海季正由 2010—5--15
枉法法官三大错误已经构成违法违宪
枉法裁判 必须重审 追究责任
一、根本的错误:隐瞒我父亲是革命烈士的事实、隐瞒我“假判成反革命子弟”、“假判成反革命首犯”的特殊又特大的冤情近半个世纪。
二、最大的错误:不断抗拒人民代表、上海人大、最高法院、党中央、又是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再是党中央的法律监督,坚持违法违宪、侵犯人权。
三、原则性错误:在党中央、最高法院指定上海高级法院再审执行彻底纠正我的冤案时,上海高级法院枉法法官殷金荣在我无罪的法定事实面前,对(2007)沪、高、刑监字16号案我那“弄假成真”的假反革命冤案荒唐地再审我有罪,枉法裁判、重新把我这个革命烈士子女打成反革命,倒退历史给文革冤案重新定罪。枉法裁判、必须重审、必须依法彻底纠正。
枉法法官一方面抗拒党中央的法律监督、违法违宪、枉法裁判、继续侵犯我的人权;一方面又假惺惺地承诺“应予纠正”我的冤案;并向我表示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几次三番问我要多少钱,这实际上是违反《国家赔偿法》进行违法私了,我当然拒绝。我们国家根本就没有《国家补偿法》。本来我们国家的赔偿标准,是十几年前因国力的原因属于安抚性的赔偿,实际上是对冤狱的被害人的一种救济,根本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上的赔偿。如果再打折扣,以经济补偿来纠正我的冤案,这还有公平吗?我们为了共和国的今天,曾抛头颅、洒热血;我们为了革命曾惨遭敌人迫害、倾家荡产。而我这个由于文革浩劫造成的“弄假成真”的冤案所受的伤害,无论从精神上、肉体上、刑罚上、还是饥饿和苦役都远远超过了今天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已经超过了国民党反动派对我们的残酷迫害。难道今天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而我这个从敌人刺刀下幸存下来的苦大仇深的“小萝卜头”、革命烈士子女的一个颠倒敌我关系的特大冤案,反而得不到国家赔偿吗?看看上海枉法法官的脑袋是不是倒过来生的?法律关系和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为了纠正“故意判错”的颠倒敌我关系的政治性冤案与“过失错判”的普通刑事冤案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冤案。
现在枉法法官有一条天大的理由:我们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发生在95年以前的不能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枉法法官就是枉法在这里,不要忘了司法解释还有:但持续至1995年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可以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实际案例并附件:江苏射阳法院以(2009)射法赔字第0001号赔偿耿某37万5千余元。耿某因文革反革命冤案1980年宣告无罪,但没有补发工资,“被认定持续至今”今天获得国家赔偿。河南张保银28年前的冤案(刑期19821990)2009年再审无罪,已经申请国家赔偿,还有其他案例不再列举)。我的冤案本来就是颠倒敌我关系的“假判”,按照“假判”的定义就必须依法重审、彻底纠正。这就是依法确认“持续至今”,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要依法指定你们上海高级法院再审的原因。2004年在党中央批示后,你们上海法院也已书面承诺“应予纠正”我的冤案。然而枉法法官为了规避赔偿、撕毁承诺、偷偷摸摸、暗箱操作、再审枉法裁判我有罪,制造当代特大冤案。枉法裁判、制造冤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必须依法重审,彻底纠正。政治上的彻底纠正,必然包含经济上的赔偿(还应补发所有的抚恤金)。我们为了革命作出了最大的牺牲,我这个冤案本身就是“弄假成真”的“假判”,毫无疑问是对我们最大的伤害。亲爱的枉法法官对我这个绝对的赔偿案件,在党中央的法律监督下整整拖了十年,还想以最少的“补偿”来安抚我们那颗痛苦了半个世纪的破碎的心灵,用一个迟了又迟的非正义来报答我们。这不是“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又是什么?这符合共产党的情吗?这符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吗?这符合新的《国家赔偿法》立法宗旨吗?(就是原来的《国家赔偿法》15条第3款规定:再审宣告无罪,刑期已经执行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枉法法官你们是不是太不像话!太没有良心!太对不起我们了! 上海 季正由 2010 5 15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