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用非法手段盗取了你的个人隐私,我再把这些非法盗取的个人隐私,放到网上,我是不是应该算非法行为?
虽然我欣赏刘晓波为中国人争取人权的勇气和牺牲,但是我并不完全赞同他的言论和主张。对于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我本来觉得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
但是,现在我感觉是,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奖是一定会具有历史意义了。其中有超过一大半的因素,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撒泼反应而加强了刘晓波获奖的历史意义。因为中国政府的反应是诺贝尔和平奖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将来的历史学家在介绍和评论这个事件的时候,着墨点一定是偏重于中国政府的一系列反应。
或许对那些所谓“五毛党”在此事件中的表现以及作用,也是将来的历史学家评论文中的一个挺有意思的章节。
除非你说的“维基解密”是一个什么别的组织,“WikiLeaks”(“维基泄密”)不是间谍组织,它的业务(“行为”)更不是什么“间谍行为”。
以“维基泄密”为“作案工具”的阿桑奇,也不是间谍。
这里,有一个推理、和一个定义。个人见解,可能有误。望包涵。
- 推理:如果阿桑奇是间谍,那他就不会被以滑稽的“强奸罪”逮捕。因为“间谍罪”可比“强奸罪”大多了!
- 定义:这里中文所说的“间谍”,严格地说不是英文的“Spy”,而是“Secret Agent”(“Secret Agent”是“Spy”的一个子集)。间谍,是一定要给第三方工作的,特别是给某个(或某几个)利益集团(国家、企业等)工作的。当你说“泄露(各个)国家的机密”的时候,那实际上你已经否定了那是“间谍行为”。阿桑奇(维基泄密)顶多只能算有泄漏别人秘密的癖好,那顶多只能算作广义的“Spy”一词的意义里的一个属性,而绝不是“间谍”。
你对你父亲也是这样说话的吗?
维基解密的事情,有好几层是非在里面。
第一层,是把美国外交部的保密文件泄露并公开。这种泄密的事情,正如公开别人的隐私一样,连阿桑奇的律师也不敢说是正确的。他律师的辩护焦点是:“泄密的人不是阿桑奇,而是那些把文件泄露给阿桑奇的美国人”。国家,正如一个家庭,哪个家庭没有一些只能在内部讲的话?
第二层,是从泄露出来的内容所反映出的,各个当事人(或政府)在私下里讲的话和做的事情是不是对的。这方面,无论是泄露出来的任何个当事人或政府,包括美国中国在内,都有他们令人不齿的言行。所以,阿桑奇就成为几乎所有政府的眼中钉。中国美国政府都不会喜欢这样的人,只有老百姓才喜欢这样的泄密。但是,因为泄露的是美国的机密文件,当然首当其冲的是美国政府。如果说,美国政府比中国政府对阿桑奇更头痛,这完全合情合理。这难道能够说明中国政府比美国政府更尊重言论自由?
第三层,我个人的感觉,中美两国政府都不是圣人政府,甚至也不是君子政府。美国政府从来就是对内民主对外霸权,有点像以家庭利益为最高原则的自私的家长;而中国政府是对内霸权对外慷慨,有点像以维护我家长地位为最高原则的自私的家长。
个人见解,不足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