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老人因无养老保险向街道办递交“决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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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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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1月7日,长沙市8名7旬老人向长沙市书院路街道办递交了“决斗书”。“书中”内容显示,由于长沙市新兴建筑安装公司(下称新兴公司)60多名离退休老人因长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等福利,数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却无果。无奈之下,只得以死相逼。
原新兴公司工程科科长曹茂东表示,公司的集体资产被法人代表王闽生私自侵吞,原先答应给予的福利也没有兑现,自己在为公司辛苦干了一辈子,最后却沦落成这样。
曹茂东称,自己与公司其他离退休员工自2002年起就开始到区里、市里多个反映情况和报案,但均无法解决。
天心区区委书记夏建平则表示,新兴公司离退休老人问题已经引起区里重视,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解决,并准备成立专案小组,来解决这个历史遗留。并针对老人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一旦查清,觉不姑息。
侵吞集体资产
据曹茂东介绍,新兴公司成立于1989年2月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其注册资金来源于该公司前身1979年8月开业的南区新兴路泥木修建队全体职工的公共原始积累,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管部门为天心区书院路街道办事处,王闽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5年4月,王闽生因涉嫌经济诈骗被长沙市公安局刑拘,11月取保候审。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但湖南天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闽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大股东为王闽生,占70%的股份,王闽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另一股东(姚斐)占30%的股份。
曹茂东对此不能理解,他认为,王闽生已经被刑拘,却还能担任企业法人。
天心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法》规定,集体制所以企业法人不得兼任私营企业法人,王闽生的做法已经违法。
2006年5月27日王闽生以新兴公司的名义,擅自将新兴公司享有的、位居长沙市天心区青山祠关裕里处1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5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天力置业有限公司。6月2日王又以新兴公司的名义致函天力公司,要求天力公司将上述576万元土地转让款直接付给其个人开设的湖南天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其理由是“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同年9月19日,王闽生再次以天闽公司名义将新兴公司35亩地卖给香港海洋公司,并收取海洋公司定金200万元;次年12月7日王闽生又以新兴公司名义将同一块35亩地卖给上海凯通公司,收取定金970万元。

据新兴公司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查材料显示,由于新兴公司管理制度缺失,上级主管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督,造成法定代表人王闽生大权独揽。于1994年至1996年期间,王闽生先后以新兴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数千万元至今未还,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职工生活、养老无着落,而唯一指望的区政府文件规定的用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职工安置的49亩土地就这样被占为私有。
http://shehui/2011-01-09/134157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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