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孙武俊在加国会大厦前无限期请愿抗议强拆(组图)

温总背后强拆依旧,主席故乡万达横行? 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山上访抗议日记2011年3月31日

2011年3月31日,渥太华国会山上访抗议四个月又三十一天,今天星期四,阴天。下午在国会山,来了一队健身者们。她们两手各拿一杆健走手杖在广场上进行北欧式健走。后来还来到百年火焰坛边,放好手杖,拿出几根有弹性的宽皮筋来了一段集体皮筋体操。看着她们动作,我不禁想起集体扯皮这个单词。

我们家和叔叔家的房屋被强拆后,我们向市里,省里和中央的各个部门反映,大多对我们是置之不理,后来总算来回复的,一个回复说“关于我叔叔家倒塌的事情,.........”,后面的可想而知都是扯皮,连强拆都可以说成倒塌,那黑的也就变成白的了。

另一个国土资源部的回信说是宁波市江东区政府出面的,是江东区的事情。可是江东区法院是按照江东区国土局的裁定来强拆的,有关部门的集体扯皮就那样开始了。

今天转贴:温总背后强拆依旧,主席故乡万达横行?
事出地点:江苏泰州青年路新高桥桥南(此街道为泰州地区主干道) 施工工地:万达集团

事件详情:此楼为门面房,2005年起分别租给俩家用做营业用房,自从万达的进入,此地块为万达集团开发用地。就此房的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在协商,此楼为400平两层楼房,第一次拆迁估价为19W元。第二次拆迁估价为38W元。第三次拆迁估计为68W元。第四次估价为180W(此地块小高层售价约1W每平米,营业用房价格不清)。就在2011年3月中旬协商答应换置别处门面房,房主已接收。拆迁办让房主回去等消息,并让房主放心,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可惜就在昨天深夜,强拆再现。温总理的话对他们来说只是空话,主席成长的地方强拆依旧横行霸道~!

今天新说秦王朝灭亡原因之九,秦王朝统一六国后,没有在建立一支全国性的强大的武装捕快队伍。虽然当时有36郡,及其下属各县,每个县衙也有一位专职管理治安的县尉,不过他们手下的捕快们也只是对付一些小偷小摸的案件。当有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由于没有武装捕快部队先行镇压,只能派遣军队。

但是一派遣军队,百姓就认为是反秦部队出现了,起义的时刻到来了,谣言一四起,再加上秦始皇本身就残暴,局势就立刻控制不住了。如果秦王朝有一支武装捕快队伍,利用他们来镇压人民的反抗,一般民众就会认为是捕快们在对付大型流氓组织,也就不会觉得是秦朝的动乱已经开始,人民也就会老老实实地继续忍受下去了。(未完)

关于我们村的强拆情况,这是文章链接 法官说:“要想出去,不要上网,不要上诉!”——官黑勾结 百姓凄惨 http://sunwujun.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html 我们家就是在这个宁波市江东区东郊乡戎家村。这是我的一位网友制作的英文网站 www.chinapetition.net (这是一个google的group) 里面有很多关于国内暴力强拆和黑监狱非法对待访民等英文媒体报道。我就把这个网址写在我的抗议横幅和小宣传单上了。谢谢大家 作者孙武俊 613-791-7788 邮件chinesepetitioner@gmail.com skype用户名chinese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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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共退出历史舞台代拟谢幕词:本党X十年,只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用暴力抢劫有产阶级,让全社会所有人都变成无产阶级,土地矿产江河山林全收归国有由咱支配;第二件事是用权力将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让咱这些无产阶级革命家族变成暴富的有产阶级。

知道中共就干了这两件事,其它事也就不难明白了。

严重同意。

对LZ表示支持和同情。没办法,在流氓政权下这种事情是不可避免的,谁赶上谁倒霉。大流氓欺负小流氓,小流氓欺负老百姓,一级压一级,所以有人说以暴制暴,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帮不上什么忙,支持你孙武俊,勇敢的人!!!
 
哈哈,继续high,看你的SB能撅多高。

看你左一个逼又一个逼的很搞笑。。。
听起来你的逼不傻,你的逼比你脑袋智商高。。

看来你是靠逼吃饭的。。。小心有一天老年痴逼哦。。。
 
10小时没来, 已是一地鸡毛 :D
 
看你左一个逼又一个逼的很搞笑。。。
听起来你的逼不傻,你的逼比你脑袋智商高。。

看来你是靠逼吃饭的。。。小心有一天老年痴逼哦。。。

您这张口闭口逼这逼那, 挂个天真的小孩图像不合适, 建议换。
 
您这张口闭口逼这逼那, 挂个天真的小孩图像不合适, 建议换。

这个故事教育了你,不要被网络的虚幻迷惑。。。
我才懒得换呢。。;):p:D
 
北京是我的故乡,感情自然不同其他城市。所以对于发生在北京的这些不平就更加痛心疾首。
没有强拆北京一样可以美丽,这就是我想不通不能接受的地方。怎么能把一个守法公民从自己家中赶出去,百般虐待凌辱(往倪律师身上撒尿,非法拘留,无罪坐牢,打成残疾还不让使用拐杖,每日在监狱里爬行下楼过操场上楼去工作,一天这样上上下下爬4趟花6个小时!还勒令象狗一样四肢着地趴在地上因为爬得不够快!)以至于无家可归呢! 还有没有天理了!
昨天我看完6集倪玉兰的纪录片心情既沉重又气愤,真是官逼民反了!


我引用的那篇文章您看了吗? 我相信那也是真的。 以中国之大, 我相信既有良民被强撤房屋的, 也有刁民趁拆迁漫天要价的。基于我个人几十年的人生经验,我一般不相信一面之词。
 
这个故事教育了你,不要被网络的虚幻迷惑。。。
我才懒得换呢。。;):p:D


你说得对, 不仅网络虚幻, 其实现实也是亦幻亦真。
 
我引用的那篇文章您看了吗? 我相信那也是真的。 以中国之大, 我相信既有良民被强撤房屋的, 也有刁民趁拆迁漫天要价的。基于我个人几十年的人生经验,我一般不相信一面之词。

我觉得你的讨论根本不在点上。。。 就算刁民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政府不愿意付或是付不起,就没有权利强行拆迁,就算是拆迁,也要走法律程序。

美国拆迁史上著名的Kelo vs City of New London案例,可以参考一下

这个案子虽然是败诉,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及大的反响,以及给以后的案例给了更大的舆论压力和成熟思考的空间
http://en.wikipedia.org/wiki/Kelo_v._City_of_New_London
 
我引用的那篇文章您看了吗? 我相信那也是真的。 以中国之大, 我相信既有良民被强撤房屋的, 也有刁民趁拆迁漫天要价的。基于我个人几十年的人生经验,我一般不相信一面之词。

假定那文章的故事为真,以闲兄意见,要怎么处呢?强拆?

这是中国无法无天社会的必然结果。共产党不要法,老百姓没有天。

有法律的地方,根据法律办事,就跟冷笑昨天转的这个故事一样。


正是,本来是经济问题,中国共产党非要把它弄成政治问题,要搞得人家家破人亡,死的死,伤的伤,还要叫嚣“法律不是挡箭牌”。

是的,法律在中国就是共产党的暴力机器,玩弄于股掌之中,想大就大,想小就小,根本就没有威信可言,现在只有通过黑暗(深夜拆迁)和暴力(黑社会)来攫取土地这个现阶段他们最大的利益来源。

而有人指出,现阶段各地方政府之所以疯狂征地卖地,是因为各地均出现地方财政危机,只有通过拆迁,通过出卖土地才能够稍稍弥补以前的财政亏空,即所谓土地财政。而其根本原因是自1992年开始的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税源减少,无法开支,只有在老百姓身上打主意。而同时中央政府收入大增,购买力非常强劲,所以才有补贴巨型国有企业的资金以及购买大批量空客及波音飞机的财力。而分税制度谁搞的?朱镕基。

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演讲中曾这样表达对个人财产权的敬畏:“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暴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间烂了门槛的破房子。”

在德国的波茨坦地区,有着一座令人敬仰的小磨房,这间磨坊作为德国私权神圣和司法独立的象征而始终屹立。

故事要从1866年说起,当时的德国国王威廉一世有一天来到波茨坦的行宫,当他象很多领导一样站在屋顶远眺大好河山时,一座破旧的磨房遮挡住了他的视线,威廉国王大怒,认为这破旧的磨房实在有碍观瞻,便下令予以拆除,当有官员告诉他这是别人的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时,威廉同志又下令先把这座磨房买下来,然后再予以拆除,可是这个老磨房主实在太缺乏大局意识,说啥也不服从领导指示,坚决不同意拆除,威廉国王恼怒了,心想竟敢敬酒不吃吃罚酒,便再次下令予以强制拆除,谁曾想,这位老磨坊主具有极高的法治意识,坚决不买国王的帐,非得要将国王推上法庭,于是老磨坊主一纸诉状将威廉同志推上被告席,审理此案的普鲁士最高法院的法官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坚信“法官的上司只有一位,那就是法律”,最后判令:国王擅用王权拆毁私人房屋,违反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应立即重建磨坊,并赔偿损失150塔勒。威廉国王只得服从判决,为老磨坊主重修了磨房,并支付赔偿金。后来这座磨房被德国政府永久性的保留了下来,并流传下来一句广为传颂的法治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不断的给后人讲述着一个“民权、法治”的故事。
 
我觉得你的讨论根本不在点上。。。 就算刁民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政府不愿意付或是付不起,就没有权利强行拆迁,就算是拆迁,也要走法律程序。

美国拆迁史上著名的Kelo vs City of New London案例,可以参考一下

这个案子虽然是败诉,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及大的反响,以及给以后的案例给了更大的舆论压力和成熟思考的空间
http://en.wikipedia.org/wiki/Kelo_v._City_of_New_London

假定那文章的故事为真,以闲兄意见,要怎么处呢?强拆?

这是中国无法无天社会的必然结果。共产党不要法,老百姓没有天。

有法律的地方,根据法律办事,就跟冷笑昨天转的这个故事一样。


是吗?那你们两位就给我谈谈关于拆迁的法律吧。我提醒两位, 中国的事情要用中国的法律, 中国的事情用外国的法律肯定不合适。
 
嗯,被鬼子杀的是同胞,被中共欺辱的,被自己人整死的就不是同胞。:confused::rolleyes:
 
是吗?那你们两位就给我谈谈关于拆迁的法律吧。我提醒两位, 中国的事情要用中国的法律, 中国的事情用外国的法律肯定不合适。

我说的,正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官员,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无法无天。

复习一下宪法。中国的事情,用中国的法律了吗?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就算刁民漫天要价,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政府不愿意付或是付不起,就没有权利强行拆迁,就算是拆迁,也要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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