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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部分很像几位热衷高调退出爱地的做派,你退出也好,不参加讨论也好,无须高调声明。公共论坛,马甲如云,都是浮云,谁退出都不会有万民伞送 :blowzy:
红字部分更奇怪,公众论坛不是你家卧房,你要不想大家跟帖就不要在公众论坛发言:blowzy:毕竟除了老大,谁都没本事发社论大家只能转载不能发言。
估计是我。这两天我是大家集中攻击的对象。
不用太纠结,人家老飞发拉6774贴,声望和声望力还不到我这个只发了1658贴的一半,人家难道不活了?![]()
贴中原文引述如下:
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不是抽象的概念,是由具体的人组成。其中很多是我们的亲人和朋友。这些人是什么样的人?公正地讲,他们是中国人中比较出色的人--如果不是最出色的话。我们这些在国外的人如果不出国的话,很多人将会是其中的一员。这些人遭人厌恶病诟痛斥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包括中国政府,共产党,异见人士,法轮功学员。。。等等称谓。
原贴网友(楼主)在这里明显地在偷换概念,或者说混淆概念,把个体元素与元素的集合互混,互换后又等同起来。最后得出集体就是个体,个体就是集体,个体和集合体间没有任何分别的结论。这是严重的逻辑错误。
任何一个团体(集合)都是由其成员(元素)组成,而其个体成员当然都是有血有肉的人。这是楼主想说的第一点。之后楼主进而推之:其中成员既然是个人(个体或者元素),其个体就一定有良心尚存的,而且可能还是优秀的,出色的。楼主这一点也是事实,也不错。
但楼主却趁机往下推之,进而有意无意或者刻意地混淆有血有肉的成员个体VS中共这个团体。毛病就出在了这里。
因为个体成员有血有肉,具体,而且其中还有良知尚存的,有能力的,有出色的——推而及中共这个集合(团体),也就是说中共这个团体=其个体,是有血有肉,具体,而且也是良知尚存的,有能力的,出色的。
楼主又进而沿用偷换的概念:因为中共中有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所以中共就是各个社会阶层本身,最后中共就是我们,你、我和他,当然按其逻辑,我们就=中共了。
自然再推下去就得出如此更加荒谬的结论:(因为如上所推,我们即是中共,中共即是我们所以)中共就是些人遭人厌恶病诟痛斥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中共所作所为也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了。
进而楼主更是大大发挥偷换逻辑之极致得出如此结论:“我们”包括中国政府,共产党,异见人士,法轮功学员。。。等等称谓。最终达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共中有你,你中有共;我就是你,你就是我,共党是你,你是共党。
为进一步揭示此逻辑之荒谬,兹按其逻辑试推一例:
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不是抽象的概念,是由具体的人组成。其中很多是(替换我们的亲人和朋友为)杀人恶魔,流氓(无产者),小偷,贪污犯。。。。这些人是什么样的人?公正地讲,他们是中国人中比较下着(为人不齿,恶毒)的人--如果不是最恶毒(替换原文中出色二字)的话。我们这些在国外的人如果不出国的话,很多人将会是其中的一员。这些人遭人厌恶病诟痛斥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包括中国政府,共产党,异见人士,法轮功学员。。。等等称谓。
由此可见。按其逻辑任何人事物都可被其瞒天过海、偷天换日地成了中共,中共也变成了任何人事物。
但在犀利的法官面前,这个逻辑却骗不过去,请看: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一个个体就是秉承集体(如中共)之意志(命令)犯下了罪恶,也都不能假以集体( 如中共)之名得以逃脱对犯行的惩罚;而一个集体(如中共)犯下了罪恶,也不可能假以个人(集体之中良心尤存的个体)之名得以逃脱罪恶。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个德性,欺软怕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