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法例条例草案下周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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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并于5月4日进行首读及二读。条例草案涉及多项选举法例修订,包括在立法会、区议会及村代表选举引入越级上诉机制,及增加区议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开支上限等。政府发言人希望,立法会可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令经修订的选举安排能在今年11月举行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及落实随后的各场选举安排。
  据介绍,条例草案建议修订关乎立法会、区议会及村代表选举的选举呈请上诉机制,引入类似《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订的越级上诉机制。根据该机制,对原讼法庭就立法会、区议会及村代表选举以至补选所作的选举呈请裁决不满的一方,只要取得特区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的上诉许可,就可直接向终院上诉。
  在选举开支方面,特区政府建议,明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开支上限,在考虑2000至2012年的12.8%的累积通胀率、选委会的扩大和经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投票制度对竞选模式所带来的影响,及根据过往行政长官选举的经验所显示的新增额外选举开支项目的需要后,将由当前的950万增至1,300万。
  区议会选举将于今年底举行,政府考虑到2008至2011年的12%累积通胀率,建议区会选举开支限额由当前的4.8万元增至5.38万元。同时,当局的财政资助额亦会由当前的每票10元或候选人申报选举开支的50%,修订为每票12元或选举开支限额的50%,以较低者为准,但津贴额不得超逾候选人的申报选举开支,与明年立法会选举的财政资助计划看齐。
  港府并接纳了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更改现行当局提供的免费邮寄宣传信中,只能载有与候选人参选的有关选举的物料的规定,容许:
  1.地方选区的一张候选人名单和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一张候选人名单;
  2.有3个议席的劳工界功能界别的候选人;
  3.同一个拥有多个议席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参选的候选人等3个情况下,不同选区或界别的候选人可向同一名选民寄出宣传信件,让政党为其参加同一次选举的候选人加强宣传,并可节省纸张。

(编辑:SN025)
http://china/2011-04-28/152411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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