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要得1万块Bnous再等一年

团座果然细致周密,不愧是团购的舵手!Minto的实际建房周期是8个月,但为了保险,一般要求住户等10个月,所以Minto的closing很少延迟。


团座圣明,一万不多。但搬进与搬出绝对是两个概念,进去时东西少,容易应对,出来时东西多,损失巨大。

土哥,咱不是抬杠,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替这家人想想。
当原本万事俱备了,突然说拿着一万让你再等一年,这不就等于让你从自己的家里搬出去吗,那好咱允许不用搬行李,出去住一年,这样收一万划得来吗?
不说其他所有的未知因素,只说Minto这样霸道的处理方式,这一家人还敢信他们吗?
 
个人觉得, 退回定金, 再加违约赔偿, 或者陪3万+同样房型等一年, 是最合理的, 隐忍了, 只能给人中国人好欺负的感觉.
 
中国人是气量太大,什么事都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总想着吃亏是福......
 
支持你的决定. 我要这样熬这一年头发都要白了.

坚强点, 看看<秋菊打官司>和<费城故事>. 法庭天天开门,可见有冤有仇的人多得是.
 
土哥,咱不是抬杠,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替这家人想想。
当原本万事俱备了,突然说拿着一万让你再等一年,这不就等于让你从自己的家里搬出去吗,那好咱允许不用搬行李,出去住一年,这样收一万划得来吗?
不说其他所有的未知因素,只说Minto这样霸道的处理方式,这一家人还敢信他们吗?

团座,你在加拿大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这种条款不是minto的特色,而是行规。换句话说,这种事发生在其他Builder,也会是这个处理办法。在商言商,不会因为对方是单身母亲就会通融。此事如果继续下去,就是扣合同的法律条文。进入这个程序后,我们人多就不起作用了。而minto依仗合同的霸王条款和雄厚的律师团队将会占尽优势,楼主恐怕结果更糟。其实你现在最想推翻的是霸王条款,可minto会告诉你,条款就是条款,你若不同意,当时为什么要签?现在一切以合约办理,想毁约,no way!

“给1万+重建一个”的deal不出格,说得过去。楼主的义愤和诸位的好心恐怕办不成好事。
 
http://www.tarion.com/Resources/Tarion Forms/Tarion - Delayed Closing Guide and Form Final.pdf
查了一下TARION的关于delayed closing/occupancy claim form and homeowner guide,赔偿的最高限是7500。

在我以前的购房合同中,找到这样的条款:(不是楼主的建筑商,那个没找到。但估计都差不多。这个建筑商的口碑比他们还好点)
Termination of purchase agreement:
The vendor and the purchaser may terminate the purchase agreement by mutual written consent, such written consent to be given at the time of the termination.
Nothing in this addendum derogates from any right of termination that either the purchaser or the vendor may have at law or in equity on the basis of, for example, frustruction of contract or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这就是我所理解的霸王条款,如果双方在建房过程中起了争执,他们可以说好吧,我不卖你行了吧)

如果要是TERMINATION,那么是

If the purchase agreement is terminated (other than as a result of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purchaser), (这个也是一个霸王条款。我如果毁约了你想解约,行,我就退你押金。如果是你的责任导致的解约,那么对不起押金还不见得退给你了)the vendor shall return all monies paid by the purchaser including deposits and monies for upgrades and extras, within 10 days of such termination, with interest from the date each amount was paid to the Vendor to the date of return to the purchaser. Thepurchaser can not be compelled by the vendor to execute a relese of the Vendor and/or a termination agreement as a prerequisite to obtaining the return of monies payable as a result of termination of the purchase agreement under this paragraph.

按照这个规定说如果TERMINATION,那么卖方就是退还押金和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按照现在的利率环境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同时,这个条款还有说明:

" if either party initiates legal proceedings to contest termination of the purchase agreement or the return of monies paid by the purchaser, and obtain a legal determination, such amounts and interests shall be payable as determined in those proceedings"

这个和我原来的理解是一样的,如果你开始法律诉讼上庭的话,那么你的定金在短期内拿不回来。那些钱要被压很久,直到官司最终打下来。

根据这些条款,我个人觉得如果楼主只是想要回押金,取消这个购房合同,完全可以商量做到的。你不需要接受一万的赔偿住进这个不喜欢的房子也不需要非要等不信任的建筑商再给你建一个房子。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条款里面没有说。没有客观的标准。

客观来说,赔偿数额想到多少都是你的权利,要多少可能都不能弥补你精神体力进来遭受的周折。但根据TARION DELAY可能赔偿的最高限也算是一个参考依据吧。根据这个依据我觉得双方可以坐下来谈,通过不上法庭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如果你能很快拿到退还的押金,好在从两三个月前买房子到现在,房屋价格还没有涨那么多,你还有时间再找其他建筑商买一个更好的房子。这一页就翻过去了。


我觉得现在我们大家就是去帮你给他们施加些压力,促进商谈的进程,制造一些气氛和声势,帮你拿到最好的结果。但双方都有底线,你的底线你要想好。如果达不到你打算怎么办。同时如果双方差距太大,现在又已经到了CLOSING的时间,对方也有可能采取强硬措施的。
你可以上庭,上庭象前面很多人分析过的,上庭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钱的解决方案,值得不值得。你要参考利弊以后决定。而且如果要上庭,你交的那些钱短期内是不可能拿回来的,他们一定会想尽办法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利息基本就没有什么的。打持久战对你不利。你赶紧再问问律师,考虑各种方法的可行性,最终看哪种方法对你是最有利的。
 
我看到的买房说明中有这几句话:

We cannot rely upon verbal discussions or comments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your home. Simply put, it must be in writing on the appropriate paperwork and approved by our Head Office or it will not be carried out.

这要求同样也应当制约Builder,当他们做如此大的改动时,并没有通知买方,更没有文字证据,正因为理亏,他们才肯赔1万。买方并没有狮子大开口,要求退货不算过分。单亲妈妈对商家当然不会起作用。

我不了解Minto的霸王条款,具体怎么说的?Minto已经违约,无论是否有意,谁的疏忽,他们的雇员是代表公司的,Minto必须为这个失误负责,如何处理失误是他们内部事务,公司必须对客户负责,而不是那个雇员。

昨天哪位说住进去之后,一年之内,Builder都有权收回房子,将买方赶出去。我今天问了Tamarack的人,他们说没有此时,Closing之后,你是房子的主人,Builder没有你的允许,不可以接近你的房子。
 
[media]http://www.tarion.com/Resources/Tarion%20Forms/Tarion%20-%20Delayed%20Closing%20Guide%20and%20Form%20Final.pdf[/media]
查了一下TARION的关于delayed closing/occupancy claim form and homeowner guide,赔偿的最高限是7500。

在我以前的购房合同中,找到这样的条款:
Termination of purchase agreement:
The vendor and the purchaser may terminate the purchase agreement by mutual written consent, such written consent to be given at the time of the termination.
Nothing in this addendum derogates from any right of termination that either the purchaser or the vendor may have at law or in equity on the basis of, for example, frustruction of contract or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如果要是TERMINATION,那么是

If the purchase agreement is terminated (other than as a result of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purchaser), the vendor shall return all onies paid by the purchaser including desosits and onies for upgrades and txtras, within 10 days of such termination, with interest from the date each amount was paid to the Vendor to the date of return to the purchaser. Thepurchaser can not be compelled by the vendor to execute a relese of the Vendor and/or a termination agreement as a prerequisite to obtaining the return of monies payable as a result of termination of the purchase agreement under this paragraph.

按照这个规定说如果TERMINATION,那么卖方就是退还押金和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按照现在的利率环境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同时,这个条款还有说明:

" if either party initiates legal proceedings to contest termination of the purchase agreement or the return of monies paid by the purchaser, and obtain a legal determination, such amounts and interests shall be payable as determined in those proceedings"

这个和我原来的理解是一样的,如果你开始法律诉讼上庭的话,那么你的定金在短期内拿不回来。那些钱要被压很久,直到官司最终打下来。

根据这些条款,我个人觉得如果楼主只是想要回押金,取消这个购房合同,完全可以商量做到的。你不需要接受一万的赔偿住进这个不喜欢的房子也不需要非要等不信任的建筑商再给你建一个房子。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条款里面没有说。没有客观的标准。

客观来说,赔偿数额想到多少都是你的权利,要多少可能都不能弥补你精神体力进来遭受的周折。但根据TARION DELAY可能赔偿的最高限也算是一个参考依据吧。根据这个依据我觉得双方可以坐下来谈,通过不上法庭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

我觉得现在我们大家就是去帮你给他们施加些压力,促进商谈的进程,制造一些气氛和声势,帮你拿到最好的结果。但双方都有底线,你的底线你要想好。如果达不到你打算怎么办。同时如果双方差距太大,现在又已经到了CLOSING的时间,对方也有可能采取强硬措施的。

你可以上庭,上庭象前面很多人分析过的,上庭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钱的解决方案,值得不值得。你要参考利弊以后决定。而且如果要上庭,你交的那些钱短期内是不可能拿回来的,他们一定会想尽办法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利息基本就没有什么的。

关键时刻还是你功课做的细。:cool::cool:
 
团座,你在加拿大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这种条款不是minto的特色,而是行规。换句话说,这种事发生在其他Builder,也会是这个处理办法。在商言商,不会因为对方是单身母亲就会通融。此事如果继续下去,就是扣合同的法律条文。进入这个程序后,我们人多就不起作用了。而minto依仗合同的霸王条款和雄厚的律师团队将会占尽优势,楼主恐怕结果更糟。其实你现在最想推翻的是霸王条款,可minto会告诉你,条款就是条款,你若不同意,当时为什么要签?现在一切以合约办理,想毁约,no way!

“给1万+重建一个”的deal不出格,说得过去。楼主的义愤和诸位的好心恐怕办不成好事。

我没有毁约,毁约的是Minto,没交给我按签约上的房子。我closing了,只不过是给Minto写了信表明我的抗议--Protest。 我不明白你说我不按条约,想毁约,根据所在?
 
I posted the brief story of lz on www.buildinghomes.ca and here is a reply might worth to read.


Originally Posted by Natasha View Post
It is not very clear if your friend want this house with some rebate, or does not want it at all. If they do not want the house I am not sure what to do, but if they still want the house, there is something they can do.
They could close the deal and take the house.
Standard Purchasing agreement should have a clause that the price can be revised afterwards. Their lawyer should compose a letter to the builder lawyer with the problem explanation. It should be done long time ago in writing. Wait for their answer. Simple "he said, she said" is not going to work. If the builder will refuse to make the price adjustments, they can take them to court. But I am sure when everything will be in writing it will be much easier to make the case.
 
这个和我原来的理解是一样的,如果你开始法律诉讼上庭的话,那么你的定金在短期内拿不回来。那些钱要被压很久,直到官司最终打下来。

根据这些条款,我个人觉得如果楼主只是想要回押金,取消这个购房合同,完全可以商量做到的。你不需要接受一万的赔偿住进这个不喜欢的房子也不需要非要等不信任的建筑商再给你建一个房子。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条款里面没有说。没有客观的标准。

客观来说,赔偿数额想到多少都是你的权利,要多少可能都不能弥补你精神体力进来遭受的周折。但根据TARION DELAY可能赔偿的最高限也算是一个参考依据吧。根据这个依据我觉得双方可以坐下来谈,通过不上法庭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如果你能很快拿到退还的押金,好在从两三个月前买房子到现在,房屋价格还没有涨那么多,你还有时间再找其他建筑商买一个更好的房子。这一页就翻过去了。

我觉得现在我们大家就是去帮你给他们施加些压力,促进商谈的进程,制造一些气氛和声势,帮你拿到最好的结果。但双方都有底线,你的底线你要想好。如果达不到你打算怎么办。同时如果双方差距太大,现在又已经到了CLOSING的时间,对方也有可能采取强硬措施的。

你可以上庭,上庭象前面很多人分析过的,上庭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钱的解决方案,值得不值得。你要参考利弊以后决定。而且如果要上庭,你交的那些钱短期内是不可能拿回来的,他们一定会想尽办法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利息基本就没有什么的。打持久战对你不利。你赶紧再问问律师,考虑各种方法的可行性,最终看哪种方法对你是最有利的。

我也跟minto打过交道。深知这些问题的重要。一定要事先想好。做好准备。
 
我没有毁约,毁约的是Minto,没交给我按签约上的房子。我closing了,只不过是给Minto写了信表明我的抗议--Protest。 我不明白你说我不按条约,想毁约,根据所在?

建筑中出现的错误甚至重大失误都很常见,建筑商可以根据合同予以改正,甚至重建一个,并且给予住户适当的补偿。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你的合同里会说得很清楚,这也是minto不同意退房的依据。你所签的合约条条都是保护minto的,这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纠纷,你的赢面微乎其微,而建筑商则可以“按合同办事”并振振有辞地说:当初她自愿签的!
 
首先非常同情LZ的遭遇,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错误。LZ到这里来寻求大家的支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看到这么多人这么热情的支持你,LZ一定感到了不少温暖。但是读了这么多帖子后,我隐约感到事情有点向偏离理性的方向发展。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的LZ热血沸腾,认为对方必输无疑。但我们说的话是不负责任的,最终要承担的是LZ自己。所以我希望LZ做下一步决定时不要被网友的情绪绑架,而要完全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决定。
老实说,我要泼一点冷水,我觉得这件事在向不利于LZ的方向发展。为了知己知彼,我从对方的立场分析一下,为什么对方律师如此强硬。我要是对方律师,我的辩护策略有以下几点。

1. 合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在对方未履约时的权利,任何要求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权利。(我相信对方的律师就是合同的起草者,有十足把握这条款是有利于他们的)
2. 合同和房子之间的差异不是争议的焦点。双方都认可房子和合同不符。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卖方(Builder)已经给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 (1万现金+按合同再另建一个)来履行他的义务, 但买方(LZ)在未能指出该方案不合理的情况下,拒绝此方案。理由仅仅是不信任。(信任,喜欢都是超约合同的个人因素,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
3. 我会转守为攻,极力把此事件扭曲为一起以败坏卖方声誉为要挟,索取不合理赔偿的敲诈案,甚至提出反诉:Builder的声誉遭到了不恰当的诋毁,攻击 (很遗憾,这坛子里的很多帖子是可以为对方反诉提供证据的),而且Builder的品牌遭到了Damage (对方收到大量第三方抗议,请愿信,又是damage的证据)。由于Builder的市场地位,反诉金额可能大大高于一栋房子的价值。迫使LZ接受庭外和解。

以上只是反方面的分析,如有冒犯LZ,请多包涵。如 LZ 不接受对方的赔偿Offer,恐怕法律手段在所难免。

我的建议是:
1 赶快找一个律师,不要再在公开媒体上说任何话,避免被对方抓住反诉,话越多错越多。如一定要说,一定要经过律师审阅,
2. 如要寻求大家的支持,最好通过私人信箱。
3. 停止组织第三方发信情愿,甚至示威。这是商业合同纠纷,不牵涉公众利益,政治权利。群众上访在这里不管用,在法律上没有帮助,只能让法官倾向于相信这是商业勒索。

请三思。
 
因为不懂,一直不敢发言.

顶顶eggplant的发言, 请LZ三思. 尽量不要情绪化.
个人浅见, 1万+重盖可以接受的.
 
因为不懂,一直不敢发言.

顶顶eggplant的发言, 请LZ三思. 尽量不要情绪化.
个人浅见, 1万+重盖可以接受的.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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