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的押金退回来了吗?

你如何知道Minto不会赢?如果minto赢了,它反过来控BDW网上损毁名声怎麽办? 不知道你看了minto的回帖怎想? 我看了滴水不漏的行文,倒吸口晾气,所谓来者不善。 单身妈妈的境遇是情理上的,法理上没有区别的。

就凭法庭不是MINTO家开的这一点,MINTO就不可能全胜, 想怎样就怎样,里子面子兼得。有可能两败,但至少得把定金拿回来, 对BDW来说好过现在。
 
从 Minto 的角度看,他们现在可能认为与BDW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因为BDW没有完成 closing 被他们视为 default, M 现在左手扣住6万押金,右手把房子拿出去卖,进可攻退可守。那个接受现房退一万的Offer,恐怕现在并不在桌面上由BDW选择了。要迫使Minto 坐下来谈,笔者认为有两条路可走:

1. 找 Tarion 居中调停。Tarion 作为The Ontario New Home Warranties Plan Act 的执法者,并且提供为购房者提供deposit protection (up to $40,000), 有能力也有责任在现在的情况下介入。无论是调停还是仲裁,都应该比诉讼来得快,而且不会太贵。

2. 提起诉讼。诉讼本身就表明当事人态度的坚定,对Minto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压力。但是如果选择起诉,就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能否庭外和解只能顺其自然。

关于诉讼的理由,下面试做一点分析。必须声明的是,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是平时工作中与公司的Legal 常打交道比较多,对这中间的路数略有感知。对BDW的案子,由于不明就里,没有怎么敢发言,但是一直在琢磨。下面是我的一点想法,仅供参考。

首先,不要纠缠于谁 default 的问题。有些朋友指出,Minto 没有按照合同中的floor plan交出同样的房子,因此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我有不同看法:那个房子在缔约之时已经完成了结构,也就是说Minto违约的结果发生于违约的行为之前,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无法指责 Minto 违约。Minto 不是"盖错”了房,顶多算“卖错”了房。要厘清 BDW 是由于两个律师的猫腻而无法完成 closing,更是一团糊涂账,成功与否都看不出多少好处。

我认为如果能认定这个合同本身无效,那么谁违约就不重要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主张合同无效,应该是BDW团队更好的努力方向。

何以说服法官认定此合同无效(voidable),让双方回到缔约之前的状态(rescission),从而要回押金? 我考虑可以有两个主张: Misrepresentation, and Mistake.

我以前提出过的 misrepresentation (失实表述), 即 Minto 销售人员提供错误图纸,口头错误肯定,都客观上误导BDW 与之签订合同。这个主张如果成功,要回押金外加一点补偿都有可能,但是用在本案中有一些弱点。如果是Minto盖错了房,或者有意失实,那么这个主张都十分有力;然而本案中由于是 inventory home, 对方可以强调眼见为实而且对买方讲明了AS IS的意思,其他的图纸和口头描述都不作数,从而否定 misrepresentation 的存在。

那么这个 AS IS 真的就是Minto一方无往而不利的保护伞吗?不见得。合同法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在双方缔约之时要有 a meeting of the minds, 就是说如果双方对合同中某一要点有错误的认知(Mistake),那么合同本身就缺乏基础。在本案中,双方对于房子本身floor plan 是什么样,可以说有不同的认识。

BDW 做了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她看到的和要买的的房,与销售一开始给她看过的图纸和附在合同中的图纸都是一样的。她对“as is" 的接受,是建立在看那个毛坯房和图纸的综合认识上,所以双方并没有在缔约之时真正达成共识, 因此合同应该无效。BDW 只需证明,如果她弄明白了那房子其实是缩水版,她当时是不会签合同的,而这一点从她后来的反应看不言已明;Minto 要想反对,则必须证明BDW以原价接受缩水版符合她当时的真实意愿,而这是讲不通的。

Minto 可能抗辩,那个错误的假设和对房子的不准确的认知,都是BDW 自己犯下的错误,与Minto 无关。这时就要指出,Minto 的销售对此不仅没有给予澄清,反而使BDW确信了错误认识,直到后来她自己认识到问题。不仅底层的销售有误,合同最后是Minto 的管理层签的,他们知不知道那房子其实是缩水版?不知道,那么这合同是基于mutual mistake, 应该无效;知道,那么 Minto 是明知对方有错误认识还想从中占便宜(还卖原价),Minto 的错更大。

简言之,基本思路就是 卖方的misrepresentation 引起 mistake, 使得买方签下不符合其本意的购买合同,因而合同应该无效,卖方须退还押金(赔偿可能比较困难,因为买方也有错)。

洋洋洒洒这么多,讲的无非就是很多网友基于常识和正义感,可能一开始就有的观点。打官司上庭,就是看谁能把这些理,用法律条文并借助案例讲清楚,比对手讲得更逻辑严密,更合理。这一切,无疑要借重律师的水平和尽心尽力。但是我们大家群策群力,也能给律师提供帮助(但愿不帮倒忙)。我希望有兴趣的朋友都能来参加讨论,共同提高。

再多说一句:我个人并不是坚决主张非上庭解决问题不可。我们大家毕竟只是看客,所有的艰辛要你自己抗。无论如何我希望你看开一点,这件事真的还到不了生活信念和社会正义的份上。下面“我来说两句”的话说得多好。

:cool:俺也提供一下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供参考:

A contract, to be legally binding, must show that:

1: There is a clear offer and a clear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2:The two parties are legally capable of contracting;
3: A price has been set that the buyer agrees to pay the supplier;
4:There is a purpose for the purchase which is clearly legal; and
5:There is a clear agreement between contracting parties abou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6: The two parties clearly intend to contract;
那么BDW需要在1(CLEAR OFFER AND ACCEPTANCE)+5上TERMS AND CONDITIONS(SOW)做文章
 
我认为在inventory home这一点上可以交给法庭判决。
(1)BDW当时签买房合同的时候,房子没有建好。严格地说,并不是inventory home。
(2)M并没有告诉BDW她买的是inventory home,以及inventory home对她意味着什么。
(3)一个移民,第一次买新房,并不知道她当时买的是inventory home。
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法庭还是有可能做出对BDW有利的判决的。
 
我认为在inventory home这一点上可以交给法庭判决。
(1)BDW当时签买房合同的时候,房子没有建好。严格地说,并不是inventory home。
(2)M并没有告诉BDW她买的是inventory home,以及inventory home对她意味着什么。
(3)一个移民,第一次买新房,并不知道她当时买的是inventory home。
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法庭还是有可能做出对BDW有利的判决的。

其他的我比较同意,只是"一个移民,第一次买新房"这个不是能放上桌面的理由,可以当感情牌用,但不能以此推断BDW就应该不知道他买的房子是INVENTORY HOME.
 
大家没事可以去minto 问问,那个阶段的算不算inventory home
我以前问过,答案是不算,所以也没有任何inventory home的优惠,更没人提过什么AS iS的说法.
 
大家没事可以去minto 问问,那个阶段的算不算inventory home
我以前问过,答案是不算,所以也没有任何inventory home的优惠,更没人提过什么AS iS的说法.

你这是很好的证据。如果BDW选择上庭的话,希望你有时间能到庭把这个经历跟法官说一下。这里非常重视人证。
 
跟minto有关系的中国同胞是不是也真心地伸手帮助bdw一把,而不把自己当minto的既得利益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的意思是匿名告诉我们,minto手上到底打的是哪张牌,bdw有什么办法破minto的牌局?大家真的要团结一点。
 
这个好像和是不是中国人没有关系吧,你这样让人家违反职业道德,还打着中国人的旗号,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跟minto有关系的中国同胞是不是也真心地伸手帮助bdw一把,而不把自己当minto的既得利益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的意思是匿名告诉我们,minto手上到底打的是哪张牌,bdw有什么办法破minto的牌局?大家真的要团结一点。
 
跟minto有关系的中国同胞是不是也真心地伸手帮助bdw一把,而不把自己当minto的既得利益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的意思是匿名告诉我们,minto手上到底打的是哪张牌,bdw有什么办法破minto的牌局?大家真的要团结一点。

难道中国人就不讲 Integrity 吗? 这是帮中国人呢还是害中国人?
 
楼上两位是不是没有在这里工作过。老外们经常私下帮助他们自己的人,比如如何很快升值(考试题目,面世题目等等),只是不让你们知道而已。 我说了一句实话而已,又不要那些人泄露商业秘密。本来bdw就是受害者,如果有人知道minto的常规底牌,bdw会按正常程序走从而得到一个解决方案的话,对双方都有好处。 我也不跟你们多争论,别影响了这个贴的主题。
 
跟minto有关系的中国同胞是不是也真心地伸手帮助bdw一把,而不把自己当minto的既得利益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的意思是匿名告诉我们,minto手上到底打的是哪张牌,bdw有什么办法破minto的牌局?大家真的要团结一点。

这就是商业间谍了,弄不好会被起诉的。
 
从这个例子说明,坏人到处都吃香. 而且坏人的后面有很多帮凶
 
楼上两位是不是没有在这里工作过。老外们经常私下帮助他们自己的人,比如如何很快升值(考试题目,面世题目等等),只是不让你们知道而已。 我说了一句实话而已,又不要那些人泄露商业秘密。本来bdw就是受害者,如果有人知道minto的常规底牌,bdw会按正常程序走从而得到一个解决方案的话,对双方都有好处。 我也不跟你们多争论,别影响了这个贴的主题。
如果谈判底线不是商业秘密的话,不知道什么才是。非要“秘方”之类的才是?
这显然是每个人对行为底线的认同不一样。在一些人看来不道德的事,在另一些人看来只是 “.....而已”。
 
我看到第三页,就不想在看了。因为他们对买房人的警告,非常蛮横霸道。

这次,我买了minto的房子。以后再也不会买了,也会敬告自己的亲朋好友,不要买。

这就是minto在我这里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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