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另一个角度只怕是马嘴装到驴头上。人们在谈道德。什么是道德?道德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即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所以在小悦悦事上,人们谈的东西很直接也简单:道德,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见死不救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因而是不道德的。在很多情况下“见死”是不清楚,比如一个看似健康没有呕吐没有流血脸色红润的年轻人躺在路上很难说这是“见死”。但那些从在血泊中小悦悦身边走过的人“见死不救”是很清楚的。一个也许说你胆小,可以原谅这个不道德,两个三个直到18个,这就没法不发声了。这“见死不救”的行为本身是被网友们用道德标准去衡量。这与bystander effect没有关系,因为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一个社会在一个不道德事情上的bystander effect越厉害,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堕落就越严重,这个逻辑关系不成立吗?
得,白说了。一个两个直到18个都没有意义,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只有一次选择。
见死不救究竟是不是不道德还有待讨论。我的观点,见义勇为的是英雄,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当英雄。
这也许就是你我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