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报税的问题

月下独酌

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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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个报税的问题,坛子里有没有tax accountant愿意出来解答一下?

比方说一个人有正常的employment工作,年薪10w (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根据http://lsminsurance.ca/calculators/canada/income-tax
要缴大概$27400的tax (不包含任何deductible)

那么如果这个人同时搞个self-employment, 然后申请说这个Self-employment有很多deductible, 同时一直大量亏损,是否可以抵税上面说的正常employment所要缴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来源于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5/thread30674.html


Market America属于self-employment吧?先暂且不谈是不是能赚钱。为的是靠报亏损来收tax
如果说self-employment的credit只能抵Self-employment的income, 这个可以理解,比较好说,否则所有人岂不是都去搞个公司报亏损了?
可是CRA网页上没有这种mix的employment保税条规。

在UFile 2010里如果同时输入employment跟self-employment的话,UFile是计算可以deduct的。输入8w的employment收入,亏损2.5W在self-employment的话可以退税8k左右。计算方法就是把家里水电,平时开车什么乱七八糟的开销都算进去。

这玩意合法么?是UFile有错还是下面这位仁兄错了?

Quote这位仁兄的说法:

只可以抵你在SELF EMPLOYEEMENT的收入。如果你的收入是其它FULL TIME EMPLOYEEMENT挣来的,是不能低你在传销的损失的。当他们鼓动你加入时,不会告诉你这个细节。当然,你这么报了税,如果没被查到,算你运气。
如果你传销挣了1万,你可把你的部分房屋贷款申报成办公室租金,所有的汽油钱都申报成跑传销的成本,把部分的餐馆饭钱打入传销的成本,把回国机票申报成跑传销的用途,这样你可能把这一万打成赤字了,你就不用为这一万刀缴税。

问题是:你得挣来这抵税的钱先。:p
觉得咱说得有理的话,加点声望呗。;)


谢谢解答
 
我不懂税务。我的常识告诉我,那位仁兄是对的。
 
我不懂税务。我的常识告诉我,那位仁兄是对的。

Ufile 可以报啊,据说有人也这么报了。

谁认识accountant可以问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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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年亏损可以,但一亏就来个三四年,IRS 是吃干饭的吗? 准备去喝咖啡吧!

又,亏损也得有理由,若一点收入都没有,IRS 是吃干饭的吗? 准备去喝咖啡吧!

再,浪子大哥,一般不做生意的家庭年收入10w,不需要搞self-employment 那么复杂吧?!

想减点税有的是法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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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LS说的,一两年可以,长了肯定不行。
 
象LS说的,一两年可以,长了肯定不行。

你的意思是说self employment可以regular employment的税吗?
按这种逻辑,两年从新注册一个公司岂不是就好了?反正都亏损。
 
你的意思是说self employment可以regular employment的税吗?
按这种逻辑,两年从新注册一个公司岂不是就好了?反正都亏损。
没用过UFile,应该是你没用对。自雇和雇佣应该分开计算的。

employment income 减去相应抵扣,比如你买了RRSP可以抵扣,这个写在一个表里 income- deduction, 如果得负数,则取0

self employment在另一个地方,你一定有 income的,你成立个公司,一分钱不挣,光花费了,这个不合常理,cra会找你麻烦吧,你也有 income - deduction,如果可抵扣的项目多,结果得负数,则取0,(或者留作将来credit? 这个需学会计的明确)

然后把这两个表的计算结果相加,是你的 net income,由于任何表里结果不可能出负数(负数归零),所以没有一边抵扣另一边的问题。
 
你一开始引用的Canma2011说得是对的。你的成本只能抵 sole proprietorship 的收入。

这么简单逻辑的漏洞, 你认为税务局是傻子么?
 
月下独酌

你的意思是说self employment可以regular employment的税吗?

按这种逻辑,两年从新注册一个公司岂不是就好了?反正都亏损。


:D :D :D :D

不知道加拿大情况,可这边、对海那边、河的这头、岸的那头,以个人有限经验

而言,负责任的说,最好不要引起他们的注意,不查,就等于少交啦 。。。

用长期亏损去逃税,就没见过不用还的,这是江湖的定律 。。。

不过,也许 大哥 您不一样,也有可能 。。。

:cool: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你一开始引用的Canma2011说得是对的。你的成本只能抵 sole proprietorship 的收入。

这么简单逻辑的漏洞, 你认为税务局是傻子么?

求出处。
 
你说的rule似乎并不存在,建议查阅T1 Guide Line 135-145, T4002。做生意头一两年亏损并不少见。

当然我不是会计师也不想误导大家,但CRA的出版物应该还是比较清楚的。

没用过UFile,应该是你没用对。自雇和雇佣应该分开计算的。

employment income 减去相应抵扣,比如你买了RRSP可以抵扣,这个写在一个表里 income- deduction, 如果得负数,则取0

self employment在另一个地方,你一定有 income的,你成立个公司,一分钱不挣,光花费了,这个不合常理,cra会找你麻烦吧,你也有 income - deduction,如果可抵扣的项目多,结果得负数,则取0,(或者留作将来credit? 这个需学会计的明确)

然后把这两个表的计算结果相加,是你的 net income,由于任何表里结果不可能出负数(负数归零),所以没有一边抵扣另一边的问题。
 
求出处。

您是开玩笑还是认真的啊?:D

你的全日制工作的收入跟你的小生意一点关系也没有, 这是基本常识。条例我慢慢找吧,现在找不着。按照道理, 象楼主说的情况根本不应该发生, 就象楼上某位说的, 他肯定是添错地方了。如果他把小生意作亏,亏得钱业抵不到你的正式工作收入上。想这种办法的人只能说是想明着骗税务局。可是你的雇主给你开的收入就比你自己报的抵税后纳税收入高了,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 税务局可以关门了。你别忘了, 你的雇主是用你的sin卡发工资的。

如果说你故意把小生意基本作平或者作亏, 那才有可能过几年税务局找你, 因为你不是明骗是暗骗。也不会找你喝咖啡的,让你把所有发票都寄去, 然后一张张说明和你的小生意收入有什么关系。这种情况下, 会有人钻钻空子,开个店开2 - 3年就关。咱们有一句说一句, 这也不是光中国人这么干, 基本上赚钱赚不太多的生意都这么干, 不分人种
 
当然是认真的,因为我没印象看到过这条,你如果在哪儿看过就贴上来就当帮俺补课呗:D

您是开玩笑还是认真的啊?
 
好像有位'挺傻'的大姐是这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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