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当初就是认定了“should”,所以,5月25日,拒绝了 “Minto给了两个选择(Offers):降价1万搬入‘AS IS’的房子;或减免1万,但要按目前的市场价(list price)再买一个(1年内有效,过期没买的话定金不给了)”。
楼主甚至一直认定了“should”,以致在最后关头,写了protest letter。并在此后,一直拒绝了Minto的“只要撤了抗议信就可以过户”。
但当Minto把协商的大门关上之后,也就是8月12日之后,楼主开始“去跟Minto的销售VP Ms. Shea交涉用定金再买一个房子的问题”。这个要求,甚至不如 Minto 当初给的 offer。这时候,楼主不认为 “should” 了。
后来,当她发现连这个低于Minto当初给的offer的要求都没有了,楼主又回到了 “should”。
我好奇问一下,这个protest letter,是谁的主意?既然protest letter里说“我们保留起诉的权利”,那么关于这封信的法律影响和效力,有没有咨询过律师?不撤抗议信的行为,有没有咨询过律师?
这是关键,这个Protest Letter是哪个建筑商也不敢答应的
Minto答应这个Letter就等于在书面上确认自己错了, 给了BDW优惠, BDW搬进房子以后还可以继续找Minto要价,这个条件只有傻子才会答应。
Minto是商业化公司,不啥, 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私下的事情,使得Closing date 律师敢于到点下班不理睬BDW, 造成了BDW违约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