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_2002
新手上路
- 注册
- 2002-03-22
- 消息
- 29
- 荣誉分数
- 0
- 声望点数
- 0
辛勤为国内一国营单位工作了13年,花4万购了“福利房”,有产权证, 但当时要签所谓的合同,离开单位时必须补足与市场价的差价。 我因离开未与公司交涉(否则很难顺利出来), 现公司将我告上法庭, 要我再交9万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此外还说我违反劳动合同再交10万。 请问:
1。 如果我不出面, 法庭有权没收我的房子吗(我有产权证)? 如果可以,有时间限制吗?
2。 如果在国内请律师,有可能胜诉吗?
3。 领产权证时,公司提供现成合同书要我签名,但上面的日期与实际的日期不符,相差一年,这样的合同书有效吗?
1。 如果我不出面, 法庭有权没收我的房子吗(我有产权证)? 如果可以,有时间限制吗?
2。 如果在国内请律师,有可能胜诉吗?
3。 领产权证时,公司提供现成合同书要我签名,但上面的日期与实际的日期不符,相差一年,这样的合同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