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即使是第一种情况,法庭上恐怕也不是LZ的case.

第一,警局的报告没有小伙企图右超车的记录。
第二,法庭上,小伙子绝不会承认自己有右超车的企图。
第三,没有人能指证小伙子有右超车的行为。
第四,LZ什么也没看见。

这样的出庭,是楼主vs警察,小伙子不会去吧?
 
建议lz用数码相机把车尾部损坏的情况照个照片贴上来。大家可以更清楚地帮你分析出主意(有时从撞的部位就能看出谁的错)。

那个小伙子狡猾狡猾地。他先跑了(这是一个罪证)。如果楼主找不到他,他就溜之大集。见到警官后他又编了个lz连换三条车道的故事。那lz是死定了。

加之楼主的英语实在不敢恭为。写的都让人看的发蒙(我开始也以为她连换三线,因为她总说the rightest lane, 不说the right lane),可想而知她说起来就更难懂了。女警官可能以为她在说国语呢。楼主一定要找个口语好的出庭作翻译。别怕。本人为交通告票自己出过两次厅。一次赢了,另一次把罚款从$369减到$129,比当天任何请律师代出庭的人减得都多。要事先彩排,多练习。这也是在西方一条生存之道(奇怪,lz的LG怎么不出来说两句). Good luck!

另外提醒lz换道是一个渐进的行驶过程,从开始压右线到逐渐进入右边车道,不是一个90度(或45度)的急转弯,更不能减速刹车。万幸这是在城里。如果在401高速公路上,后面是一辆16轮大卡车,他想不撞你都不行,根本刹不住。这次的小事故换来个大教训还是值得的。

她LG估计观点和她不一致吧
据她自己说LG在政府部门工作,估计脑子是清楚的
 
她LG估计观点和她不一致吧
据她自己说LG在政府部门工作,估计脑子是清楚的

您这是大实话。可您就不能耐丝点么?:D
 
那LZ的胜算就更小了。

关键是没有证人。如果LZ把她在这里说的话呈上公堂,胜算的可能微乎其微,如果不是零的话。
 
在下耐思很久了

实在是不忍再浪费新人时间了

我想,楼主是对两个人不服,才决定出庭:一个是警官,一个是她老公。画外音是,“姑奶奶我就不信!“
 
关键是没有证人。如果LZ把她在这里说的话呈上公堂,胜算的可能微乎其微,如果不是零的话。

此言甚是
如果没有新证据,LZ PK 的是国家公职人员, 此公职人员还不是抓超速,与自己毫无利益,
 
我想,楼主是对两个人不服,才决定出庭:一个是警官,一个是她老公。画外音是,“姑奶奶我就不信!“

比较执着的那种
其实是坏事变好事,此事后,估计她LG再不敢让她下雨天繁华路段带BABY车上练车了吧
 
此言甚是
如果没有新证据,LZ PK 的是国家公职人员, 此公职人员还不是抓超速,与自己毫无利益,

还不仅仅是国家公职人员啦,是执法人员(law enforcement officer)。嘿。。。
 
建议lz用数码相机把车尾部损坏的情况照个照片贴上来。大家可以更清楚地帮你分析出主意(有时从撞的部位就能看出谁的错)。

那个小伙子狡猾狡猾地。他先跑了(这是一个罪证)。如果楼主找不到他,他就溜之大集。见到警官后他又编了个lz连换三条车道的故事。那lz是死定了。
我不认为LZ就死定了,她大有翻盘的机会,有利的方面有:
1)两车撞击部位,明摆是后车的责任;
2)那家伙逃离现场,如果不是第一反应是有错他咋要跑,搞得死无对证? 疑点利益应归留在现场的LZ。
3)小伙编了lz连换三车道的故事。LZ可证明他做伪证,因为她的行车起点和目的地表明无可能在变线之前走在左道(超车道)。

与警察对阵也不见得就输(俺见过赢的)。法官是分析证据的明白人,他们根本不需讨好警察,被告有道理就会采信(无冤谁会坚持“Not Guilty”到底呀)。LZ的英文不是母语,更有理由说警察当时误解了她的陈述(翻供)。
 
Canadians like to lie..... I am not surprised by the experience of the poster.
 
Canadians like to lie..... I am not surprised by the experience of the poster.
您慧眼看到谁“like to lie”了?你平时撒谎可以,在法庭上万万不能。
不是吓你,如果查实做假证,那可是“犯罪”,可以拘留的,远远超出民法的范畴了。
就像有人开车超速,本来还没多大事,但警察来了敢与之赛跑,性质立马变了,被当场击毙都有可能。
 
我昨天忽略了右道不顺畅的事实,现在调整为第二种情况可能大:
2)By Latimer (#101, 80%):
你可能超出别人预期的slow down。后面的小伙子能看到你和前车的距离,认为你可以安全地一下子merge 进去(如果他开的话),所以他没有完全减速,结果没想到你因为经验不足担心太多所以merge的太慢了,结果他撞了你的车的左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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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形很常见,也可与相撞部位的事实吻合起来了。楼主无责任,但被小伙反诬连续变两线实在冤枉。
当然俺也不排除楼主是猛女,没多久要转弯时还超车,然后连续横过两车道的可能性。
 
这样的出庭,是楼主vs警察,小伙子不会去吧?

我希望LZ告的是小伙(他是当事人,又是肇事者),而不是警官。告小伙子,LZ有一成胜算,两成平手;告警官,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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