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yoyo知道你是有同情心的人,你的心情我理解。我也是实在是看不过去,才来趟浑水。对于怎样与不同的人打交道,我还是心中有数的,谢谢你的提醒。你作为一个善良的人是永远无法理解恶人的坏;当然,坏人也是永远无法想象好人的好。我可以现身本人,那几个小丑敢吗?
对于那些颠倒黑白,以为谎言多说几遍就可以变为真相的不良之徒,我不会让其目的达到的。前段时间,老闲不就相信了那“三”的鬼话,说我骂他,结果,当我让老闲找到原文时,结果真相大白。他们的雕虫小计,对我来讲,小儿科而已,但蒙骗一些不太了解BDW事件的网友,有时还是会得逞地。
在我决定介入此事之前,对此事的缘由和一些相关人士,我做了相当的调查工作,而非简单的因为BDW是华人,不辨是非地同情或声援她。若你闲暇之余,看一看我已发过的全部帖子,想必你就会明白我为何采取现在的办法来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但凡有社会公德,智商正常,有时间认真读过BDW帖子的人,都会有自己对此事正确的理解和判断。那几位小丑,只要一发现那位网友同情、声援BDW,一定蜂拥而上,对其讽刺、挖苦、谩骂,纠缠不休,直到其无回应。要不麻烦你查一查我是否主动攻击过哪位网友?包括那几个哭天嚎地,要死要活的小丑在内。本人不过只是在那几个小丑,肆无忌惮的过了头的时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已。或许,你的涵养高,不跟他们一般见识,但他们的阴暗手段,确实有时能让他们达到目的。不是有网友说过吗:真想帮BDW的同胞,早就以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对BDW事件的关切了。事到如今,还在装模作样说,不知道事情真相,不能听一面之词等等似乎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影响网友不要同情、声援BDW,你不觉得很滑稽可笑吗?
不知你想过没有,BDW敢在这里发帖的后果吗?BDW的对手是善良之辈吗?若BDW的帖子中哪怕有一丝一毫的不实之词,对方能放过她吗?
白纸黑字的合同在那写的清清楚楚,而对方非要BDW接受不是合同中的房子,BDW不就范,就不退定金。有些同胞,由于没有诉讼方面的经验,出于善意提出天真的想法和建议,还是可以理解的。而这几个小丑的表演,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出发点和目的。BDW在几个不同的帖子中主动邀请那些真正想了解事情真相的同胞查看原始合同和相关文件时,那几个小丑的眼睛瞎了?瘫痪了?哑巴了?怎么不探究事实真相了?
限于篇幅原因,我就不在此一一与你详述一些事宜,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披露给大家。
尊重你以你认为合适的方式支持BDW,也请你理解我的选择。若你有兴趣了解更多的有关BDW事件的内情,欢迎你随时给我QQH。
我和BDW没有什么关系。BDW选择何种方式解决此事,那是她自己的事。但我可以提供给你一些经验。
1、按道理来说,法官不会倾向任何一方,只认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若认为法官偏向弱势的一方,那只是善良人们的美好想象。
2、按加拿大现有的法律规定:原告和被告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不管最后谁赢孰输。
BDW这个案子,若按中等收费水平的律师费用计算,律师费10万加币左右很正常。换句话说:即使BDW赢了官司,要回了6万多加币定金,但付出了10万加币左右的 律师费,里外合计,赢了官司,但又多付出3万加币左右。整个诉讼过程历经的时间5至8年属正常。
BDW和她妹妹共同出资凑齐了定金,又申请了贷款,才有能力买这个房子,经济实力可见一斑,而对手是拥有几十亿资产的大资本家。10万左右的律师费对其不过九牛一毛。你说这官司怎么打?更不用说,双方社会资源的巨大悬殊,潜规则并不是某国的专利。
若你不幸经历一次非小额法庭的官司,哪怕是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诉讼,其中的滋味你自会体尝。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以前的帖中曾提到,若你想通过诉讼来保护你的权益,那是有成本的。在想打官司之前,先看一看你的钱包中还有多少存货。这里是加拿大,不是美国!若你遇到什么事,有人给你出主意,让你打官司,请你一定好好想一想是不是你什么地方得罪了他/她。
在这里,有钱人不怕打官司,更不怕输官司,因为,对手不一定能坚持到他能看到赢的那一天。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这就是生活!!!
你这两个回帖蛮理性的,对你的看法有所改变。
继续同情楼主,并希望楼主得偿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