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的神学含义
作者: 百合 [信仰之门/www.GODoor.net]
引言
正如我们所知旧约神学的中心是上帝,因此关于上帝的名、上帝的本性等神学主题的研究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是关于人的问题在旧约圣经当中也不是没有谈到,只是谈到的不多而已。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以简单的量的标准来量问题的重要性。事实上旧约圣经虽对人的问题谈的不是很多,但是这一问题却出现在格外强调神的超越性的祭司典里,并且在《创世纪》的创世故事里占有中心外置,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绝非无关紧要,相反却带有极为重要的实在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来仔细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但是正像研究其它旧约问题一样,圣经中所给我们提供的资料并不是一种神学的论证,而是描述性的语言记载,而这个问题在圣经中所讲到的并不是很多,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就不得不借用另外被大家所接受、所知道的一些神学主题研究的成果。
一、 经文浅析
一般学者认为“形象”(TSELEM)和“样式”(DEMUT)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是可以互用的。在创世纪一26节里二词并用,在27节里仅用前者,这乃是显然指明,二者并无不同,乃为一物。“在创世纪五1节仅用‘样式’一词,而第三句又二词并用,在创世纪九6节又仅用‘形象’一词,可见‘形象’和‘样式’,实乃一而二,二而一,当无用所疑。在新约圣经里,歌林多前书十一章7节,用‘形象’‘荣耀’二词,在歌罗西三10用‘形象’一词;在雅各书三9节仅用‘样式’一词,由是可证在新约和旧约里二词都是并有互用的。” 事实上,这种用法无疑是出于希伯来文法的重复习惯,“‘样式’一词,不过是用补充说明‘形像’而已。”
雅各艾得门认为“在旧约圣经里面第一个字TSELEM是指被造的像有形状的具体的像,是一种非常具体的东西。”因此他引用从语意学方面对这一问题仔细作了研究的哈母柏特的结论说“语言学上的判断是完全可靠的,根据祭司典人具有上帝一样的‘外形’,人就是可以捉摸的上帝的肖像,SELEM这个名词无论在那种情况下都不能代表灵性上的相似的概念。”而第二个词至多是将第一个词的过于物质而刻板的意义同时抑制和缓和了。 所以雅各艾得门说“我们应该保留这两个字所代表的实在意义”。而这个实在意义,就是指人的实体的存在,也就是指人的肉体。彭巴顿虽然认为神的形式形象是属灵的,但他也强调说“这主权式的形象也使人的身体获得意义”。
这样问题的焦点就落在“我们的形象”这一问题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这里的“我们”是指三位一体真神(而不是指天使)。神的外在的形像究竟如何呢?有人认为上帝的形象就是指耶稣的形象,因为耶稣是先于受造物人而存在的,所以上帝造人的时候即以耶稣的形象为原本;也有人以为上帝的形象就是人站起来的形象;但笔者以为上帝的形象乃是指三而一的位格形式而言。正如其它学者也有这样的观点,所以他们认为这里所说的正表明人是由灵魂体三个部分组成的。这是一个神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因为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人是由身体与灵魂两部分构成的。其实笔者认为,这里更主要的是表明人的整体性,无论人是由两部分还是由三部分组成,人都是一个整体。正如彭巴顿所说“虽然人有这两重要素(身体与灵魂),但圣经通常把人当成一个整全的个体,而非灵物二元地对待。”
尘土 = 肉 体
气息
而蔡尔兹的类似观点:长久以来,人们就注意到,依照旧约的看法,人不是“拥有”灵魂(SOUL),人本身就是“灵魂”(创二7),换句话说他是一个完整的实体,而非由灵、魂、体各部分所组合的合成体。 而这一点恰恰合晚近的学者们对保罗的人论的理解是相同的,“保罗所用的‘灵、魂、体‘的措词,不是指人的三个不同,可分开的部分,乃是指由三个不同的方面看整个的人。”
可见他们对问题的思考已经超出了机械的平面 的思考维度,而代之以终合的把握。换言之,笔者认为这里表明的人与神的相似点是在“三而一”的“一”上,而不是在“三”上。即人与神的相似点在于,人虽有灵魂体的区分(或是灵魂与肉体的区分),但是更关键 的在于,人是一个整体。
二、 神学借鉴
与雅各艾得门不同,慕迪认为上帝是个灵,所以“这句话(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的意思是,人在灵性上,天然特性上,是与神相似的。” 这是不无道理的。这一方面表明对于“形像”和“样式”的思考无法越过人的外在的形像,但同无法忽略灵性意义上的思考。“上帝的光荣,虽表现在人的外形上,可是他真正的形像,无疑的是在灵魂中。”
从道德性上来讲,上帝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这更是上帝形象不可或缺的部分,人因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因此也天生就秉赋着这美好的灵性。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弗所书四章廿四节的反证当中得出证实。在这里保罗所指的乃是“人得以恢复神的形象,神的形象的恢复,亦即新造的人重新得到原先被造时神的形像。” 也就是说这个新人的形像虽是在救赎当中才得以实现,但是却是在创造当中既已存在。
章力生等从神的位格性出发,认为“上帝是有位格的上帝,有自觉的,所以他自己成为他所思所想的对象,这便令基督教三位一体测不透的奥秘,完全揭开示出来,发出亮光。”? 在这里他着重表明上帝有自我意识,而“此乃意识最高和最完善的形态,乃可表明最高存有的特性。” 同时他否认人有自我意识,但却认为“由于圣灵大能的感动,使他觉悟,他的意识就转变为自我意识。他是从主、客体的关系来讨论这个问题的,笔者认为,从我们所讨论的这节经文出发,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上帝的位格性(创一26,“我们”),那么很自然,人既是按着上帝的形象和样式造的,那这种“自我意识”能力也一定从受造之初既已得着。当然,这不排除在人类犯罪以后有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但却绝不是越过创造的阶段,而成为赎后全新的赐予。
瑞士改革神学家卜仁纳认为“此形像之处包括‘主体’、‘位格’及‘自由’。” 的确,人有自由(创三1-6),但是这是一种要负责任的自由,这就使人与有绝对自由的神及没有自由的动物区分开来。神所要造的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可以和自己对话的人,而不是一种绝对听命的机械的人,这一点是人类所望尘莫及的,人只能以所造的机器人为荣耀,而神却是以有自由意志的受造之人为荣耀!
三、形像的功用——从关系存有论看上帝的形象
如果我们只从实体存有的角度来讲,那么以上的论述足以使我们表白“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节经文的神学含义,但是在受造者的世界里,绝对独立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受造的人总是要和造他的主以及其它受造物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从关系存有论的角度来继续论述这个问题。
1. 人是对上帝开放的
蔡尔兹认为“人类的存在还有另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他 对上帝开放。这使他与所有其他受造物不同。虽然人不能超越那身受时间限制的人性,他却被赋予一种对神的意识(A SENSE OF DIVINE)。”? 笔者认为,人对上帝的这种开放,并不是一种主观的愿望,或是一种客观的能力,而是凭借着在人里面的神的形象而自然产生的一种人与神的关系,正如彭巴顿所说“人有神的形象,使人与没有神形象的动物分别出来。这也是亚当与神相交的根据。” 卜仁纳以人乃按照神的形像被造为根据发展出了“我——你”关系的概念,来理解神人关系,颇值得思考。
2. 上帝眷顾人类
创世纪九章6节中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被人流,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的。”很有意思,上帝在这条为防止人类自相残杀所定条诫命中,所陈述的禁止杀人的理由,不是别的,而单单是“人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的”——可见因为人类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成的这一事实,使得上帝对人的眷顾不是生硬地对绝对他者的眷顾,而是对一个里面有自已“形象”的这样一个相关者的眷顾,这无疑说明这样一个问题:上帝对人的眷顾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绝对的不可或缺的,因为在人里面有他自己的形象。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理解神人同工的问题。
3. 人类是上帝的代理者,大自然的管理者。
当然这句话的丰富含义还不止如此。雅各艾得门认为,从这节经文的下半节(使他们管理空中的鸟,海里的鱼)看来,这里面还现一种关系。也就是说,上帝把他的尊贵的形象赐给人的时候,就等于是委托人做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代理者。所以他一同把对全地的管理,看守的权柄赐给了人。“那么形象这个字所包含的功用是代表某种存在的功用不是由某些特别个人,像国王来发挥,而是由人类来发挥的,假若用一个特别适当的表现,人类就是上帝在地上所设立的‘高官大臣’”。? 正如中国的钦差大臣,在皇帝所委托他的事情上享有特权,但同时这种权利是因着他手中所持的上方宝剑而被人承认的——因为这宝剑就意味着皇帝的亲临——事实上这宝剑就是皇帝的形象的代表,只不过是因为肉身的君王没有能力真的把他的形象赐予他的臣子而已。借此类比,我们可以理解人类身上所拥有的上帝的形像,也有这一功用,从而使人和神所造的大自然产生直接的关系。“假若形象的特别功用在于代表某一个人,很明显地人只能在和其他的被造物的关系上能发挥这种形象的功用,因为在那些动物的眼里他是代表上帝,人在整个被造的世界里面只有一种间接的地位。” 这就体现出旧约圣经清楚地把人的地位和其它受造物的地位严格地作出了区分,正如诗篇八中也认为人统辖动物世界是人优越性特别的记号。
四、 历史中的上帝的形象
综上所述人类具有上帝的形象,其神学含义是多方面的,并不囿于一格。那么很自然的,我们会想到,当人类犯罪了后,“上帝的形象”在人身上的变化如何呢?
1、 不能失去的形象
“在以下这一节经文里,神定一种死刑,并且认为杀人者该死乃天公地道的事,因为他夺? 照神形象所造的,另一个人的生命。圣经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被人流,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 的。’(创九6)因此圣经显明,所有尚末得救的人,仍然保留神起初造 人时,某些原来的形象的痕迹。” 对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文本考证当中得到一些启发。“上帝的形像这个问题在神学发展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在圣经里面它只出现在一本书上,更确切地讲,它只出现在本书的一本文献里,就是祭司典的来源(创一26,27;五1,3;九6),从这些经文出现的位置看来,我们马上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结论,就是上帝的形像并不因为人的犯罪和大洪水而毁灭。”
2、 受亏损的形象
弗四24,西三9。可见自从亚当犯罪后,人里面的神的形象肯定受了亏损,甚至失去了,这种形象很可能是:
A、灵性上的形象。由于人里面有神形象,所以人在灵性上秉赋了上帝的美好(参论述二),但是在人类犯罪后,在道德上一切良善并行善的自由也都变得脆弱,近似丧失(耶十23);而且对神的开放性也发生了改变——明知道有神,却不把他当作神来荣耀他(罗三),而且来讲。
B、形象功用上的亏损。他治理全世界的能力变成日益要受到大自然的限制(创三7),他要不断与自然争战;正如诗篇八6节就,人本可治理全地,现在这身份只适用于耶稣基督,他是末后的亚当然(不是第二亚当),即只有他是唯一的真人;只有他实现了人之为之人的理想(林前十五45)。
3、 形象功用的变化。
由于人里面神的形象的亏损,使得形象在作为和上帝的联系及管理大自然的功用都受了亏损,因此罪恶和挑战就临到了世人。神在管教世人的同时,并没有弃绝世人收回他赐给世人的权柄,而是告诫人类不要向罪恶屈服,乃要去统治罪恶:“妇人后裔要伤你的头创三15)”“你若行的不好,罪就伏在你的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服它”(创四7)。雅各艾得门虽然没有以人类的犯罪为分水岭来讨论形象功用的变化,但他同样认为“上帝的形象以及统治动物世界的权柄,在某一程度上也暗示着统治恶性势力。” 所以,可知,无论是在创造中,还是在救赎中,人都因为神的形像而有战胜罪恶的应许,这是已经预定了的。当然,这一点只有基督耶稣和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 )才能完全成就。
结论
事实上并不像我们平时所认为的那样,神的形像要么指具体的形状,要么指不可见不可摸的灵性,而是二者兼而有之;不但如此,这形像还直接成为神与人的联系,成为神信托于人的一个凭证。仔细讨论这个问题会给我们的神学,乃至全社会带来很大的帮助。从社会角度来讲,五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了中国人内圣外王的思维倾向,使中国人无限度的崇尚英雄主义,但同时却忽略了做为一种关系的存在,人在历史和宇宙中的使命,盲目自信,以为我为中心;同时由于现实生活的压力与影响,又使一部分中国人丧失了自信心,过分地低自己,以至于自暴自弃;教会内,由于对人本身认识不够,也出现了极属灵派和过分的理性主义者。种种现象表明,对于“按着我们的形像,照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的思考,是功入信仰不可或缺的一个神学问题,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基督教的人观乃至创造与救赎等问题,而且有利于在中国的处境中回答中国对基督教信仰所提出的疑问。
参考书目:
《威明顿圣经辅读》(下)威明顿博士着,张中培、范约翰、李金丽、黄丽雄、林梅云译,种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1989年3月再版
《旧约神学——从基督教正典说起》,蔡尔兹着,梁望惠译,永望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一九九年二月第二版
《旧约神学》雅各艾得门着,宋泉盛译,东南亚神学院 协会台湾分会发行,一九九二年九月五版
《旧约神学》彭巴顿着,黄汉林译,种子出版社出版,一九八七年六月初版
《慕迪神学手册》殷保罗着,姚锦荣译,福音证主协会出版,一九九三年六月再版
《系统神学——人类论》章力生着,宣道出版社,1990年10月初版
《基督教神学原典精华》葛福编,杨长慧译,校园出版社,1999年10月初版二刷
《基督教要义》(上册),约翰加尔文着,谢秉德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出版,2001年3月初版。
《赖氏新约神学》,赖得着,马可人,杨淑莲合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出版,1998年3月出版
http://www.godoor.com/article/list.asp?id=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