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庭普查:25%家庭住房开支超出负担能力

Saint88

Administrator
注册
2004-05-08
消息
18,274
荣誉分数
284
声望点数
263
13793127559944201309161423286_01221.jpg

全国家庭普查显示,超过四分之一家庭在住屋开支方面超出负担能力。(本报资料照片)
加拿大统计局的2011年全国家庭普查数据指出,全国超过四分之一家庭在住屋的开支方面,已超过负担能力,其中租赁房屋者最为吃力。

根据加拿大房贷暨房屋公司(CMHC)1986年规定,住屋开支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金融机构贷款亦以此为限。所谓开支包括租金、房贷、物业税,公寓管理费以及公用服务费用(即水费、电费、煤气费)等。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共有330万个家庭,即占全部的25.2%,开支超过家庭收入的30%,较2006年的300万家庭上升10%。

超过承担能力的尤以租屋的家庭为甚,其中40.1%超过所承担能力,至于拥有自己房子的家庭中,有18.5%也属于超负荷。

当中若有房贷在身的家庭中,26.2%属于超负荷;至于无房贷一身轻的家庭,超过负担能力的也有7.5%。

若 以年龄细分,愈年轻的家庭在住屋开支方面超出负担能力的比例就愈高,在24岁或以下的组别有49.7%属此类、25至44岁组别有26.7%如此、45至 64岁组别则降至21.9%,但到了65岁以上者比例反上升至30%。这说明民众在退休后收入减少或甚至没有收入,住屋开支方面就开始吃重。

CMHC高级研究员路易斯(Roger Lewis)指出,部分家庭,尤其是拥有自己房子者,都是自愿住屋开支方面超出负担能力,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根本不需要过大的房子,这样只会让他们的开支增加。

来源:世界日报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