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叫临时起意,激情杀人。虽然没有预谋, 但是杀人的目的是明确的, 那也必须是死罪。
其实, 他带刀到调解办公室, 不能排除谋杀, 只是预谋的时间不长而已。
江湖传闻: 城管出现的时候, 他刚刚出摊, 东西还没全部摆开, 刀子揣在身上是为了买卖开张以后割肉用的, 城管毕竟不是警察, 拘捕夏的时候,直接殴打并带走, 没有搜身, 很不专业, 夏在街上被打并没有反抗,等被带进局子里(城管局),被俩大汉带入小黑屋,并开打, 才觉得有必要反抗, 因为照这个态势,是要直接弄死的样子。 这时候才抽刀乱刺。
归根到底,
1)城管没有培训过, 你要抓人,要拘禁, 怎么能不搜身?
2)夏脑子一根筋,之前就被警告过多次了, 还要在那地方出摊, 这不是明目张胆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嘛。 要么打游击战,跟城管游斗, 要么找个大户人家把摊位投献出去, 以后,这摊位算是某大人物的产业了, 城管自然也不会来找麻烦了。既舍不得自家产业, 又不肯换地方, 城管怎么可能放过你?
鉴于夏拔刀自卫的过程很短促,可能只有几十秒甚至只有几秒钟时间,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之前的7分多钟里申,张一直对他进行殴打?但以夏对冲突的描述整个过程不应该有8分钟那么长。夏俊峰死刑复核审律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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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情节,是在发生血案的室内八分钟。而本案从侦、控、一审、二审,对这八分钟事件起因、事件经过、现场痕迹、双方究竟干了什么,一直没有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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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俊峰在跟随张某刚进入勤务室时,即遭随后回来的申某的殴打,夏在转身往外跑时又被张某拽住衣领向后仰脖,随后被申某一脚踹到阴部大腿根处,夏当即被打得跪 倒在地。申、张两人依然以喝水的不锈钢杯和折叠椅自上而下猛烈击打夏的头部、背部和手臂,夏脸朝地面,抬左臂护头低档,其右手碰巧摁到裤兜里的水果刀,夏 便掏出刀子,由下往上向自己头后、左侧、前方等不同方向连续快速捅刺,试图使对方停止殴打得空逃出。夏在对方闪开后立即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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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刺行为必须连续快速进行,且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否则被害人会有反应出现抵抗伤情。
4)被告人在行刺过程中身体无明显移动,没有考虑后果地快速完成;
5)两被害人在被刺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移动;
6)两被害人在被刺过程中没有有效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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