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人拿老朽旧闻炒作

听说老小家聚会了?凑个热闹

受你启发,刚要去注册个 “ 小姐 ”,突然一想,不对,,,,,:dx:
 
听说你跟黄哥一个小篆一个小楷, 太亲密了,我嫉妒
你嫉妒得着吗,难不成你是黄嫂?:confused:
不报备的就不是朋友,以后我专砸伺候。:evil:
 
你嫉妒得着吗,难不成你是黄嫂?:confused:

你嫂子她不上CFC。

这小哥一上来就敢传诽闻,估计也是熟人,砸他不用留情
 
我再跟你说一句。我跟三维以前说过。。这件事跟我没一毛关系。。我就一普通CFC网友。。

每个人心里都有迈不过去的坎。。我也有。。但是我也说过我有俩坚信。。我不多说了。。
行之心之所安。。。
我送过三维,现在也送你。。
九哥讲话,好奇害死猫。。咱能收尾了吧?

一个历史事件,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很难知道事情的真相。六四时,我在天安门广场和北京饭店作为记者团的翻译采访过大部分学生领袖。这次我又一次亲身经历一次历史事件,我一直在想,如果时光倒流,重新决策,六四不死人该多好。

这次募捐,我一开始就认为有问题,不过希望能够把损害降到最低。如果几年后我们重新回顾,或许家属和募捐参与者会感谢质疑者们及时提出疑问,使相关人员及时调整对待捐款的处理方法,最终免于公诉,大家都可以回到平静的生活。

我亲自咨询过多位法律人士和警官,没有一个人认为这个募捐的过程完全合法。

但是,如果有人想利用这次事件大面积伤人,与我的初衷根本不符。我认为六四不该死人,刘越捐款事件不应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募捐组织者缺乏经验,大家都没有私心,他们没有拿一分钱,但是他们在做事过程中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如果及时调整,完全可以免予公诉。
 
最后编辑:
你嫂子她不上CFC。
这小哥一上来就敢传诽闻,估计也是熟人,砸他不用留情
反正也没有封口费,再在熟人圈子里抡一竿子。。。老黑马甲。 @黑色晚装
 
你嫂子她不上CFC。

这小哥一上来就敢传诽闻,估计也是熟人,砸他不用留情
好,就这么说定了,以后我砸TA你递砖啊。:evil::evil:
 
老黑拿了老大20万的策划费,估计要有大坑出世。。欧不,是大作。
俺打算天天抡杆子,天天填坑。。。 老向讲话: 宁拆一家亲,不跳一个坑。
 
小赤佬也可以考虑下的:evil::D


你出山啦。 我正运气呢。 老向就为了2万块, 楞把自己给卖了,我想帮着赎身,人还哭着喊着不答应,气死我了。 一抬眼,又看见漫山遍野红彤彤一片,,, 咳,郁闷啊,,,哦,不,为老向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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