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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新、高冠仲、曹显庆,下一个美国警察枪下的华人冤魂将会是谁?
一、拒捕--开枪滥杀的永恒理由
1995年,16岁身材瘦小的华人少年黄永新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时被邻居报警。警察
如获重案警报似地荷枪实弹掩至,突然冲入黄家。小永新不知发生什么事情,吓得乱跑
没听警察喝令。一名体形庞大的警察冲上去,左手揪住小永新的后领,象老鹰抓小鸡似
的把他提离地面,然后右手持枪对着他的后脑扣动板机。小永新16岁的年华就此被毁灭
。而纽约司法机关判定他该死,因为他拒捕。开枪打死他的警察无刑事责任。
1997年,加州华人工程师高冠仲醉酒后在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舞弄一根扫把柄,形
似打中国功夫。邻居以其所为会危害他人而报警。警察又是如临大敌般地荷枪掩至。警
察喝令高冠仲停止舞棍。高不听,继续打他的中国功夫。警察遂开枪将其击毙。加州司
法机关判定他该死,因为他拒捕。开枪打死他的警察无刑事责任。
这一次轮到密西根州的曹显庆拒捕该死了。
拒捕?怎么拒捕?小永新用玩具枪拒捕?用后脑拒捕?检察官为警察辩护说,那玩
具枪太逼真,警察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在几公尺的近距离上,警察竟分辨不出那
枪是真是假,还算什么警察?即使分辨不出,但警察已绕到小永新身后,并把永新的小
身躯擒拿在手,他还能拒什么捕?小永新已根本不能对警察的生命造成任何威胁,可是
,警察仍要取他16岁的性命。
高冠仲拒捕。他为什么要拒捕?他犯了抢劫、强奸、杀人的大罪吗?没有。他只是
酒后失态而已。他犯得着“拒捕”吗?而且,他有拒捕的能力吗?就凭那一根扫把柄,
能抵御两名警察的真枪实弹吗?对一个并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仅仅是酒后失态手中只
有一根扫把柄的人,警察没有任何理由去伤害他,而且可以轻而易举地制服他。即使开
枪。也只能是朝天开枪警告,实在不行顶多只能击伤其脚部,可是警察竟朝其要害开枪
,直取其性命。
曹显庆拒捕。警察说他有枪,先开枪击伤警察。故警察作正当防卫将其击毙之。听
起来真是理直气壮。不过,请问这一幕谁见到?在没有任何人证的情况下,检方又没有
提供任何充足的物证以证明警察所受枪伤系由曹所击发,(击伤警察之子弹、曹枪板机
上的指模、警察伤口之检查--枪口与伤口之距离等等)这如何能定曹拒捕之罪。
事实上,警察之掩至系专为取曹性命而来。美国的一般华人皆知自己所处地位,大
多在政府官员和警察面前谨慎言行。象曹显庆这样竟敢在社会福利局大员面前咆哮如雷
并断然不允他们把孩子带走,这在华人之中确属罕见。好个“胆生毛”的华人!这还了
得?岂能由他猖狂?非得让他付出代价不可!于是,怒不可竭的警察们以最快速度直扑
曹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击破曹家玻璃门,继而击毙了“拒捕”的曹华人。曹华人是
怎么拒捕?总得向公众作个交代。这不必担心,很简单。既然黄永新是用玩具枪、用后
脑来“拒捕”,高冠仲是用扫把柄“拒捕”,那么设定曹华人“拒捕”的具体动作对于
警察们来说实在是驾轻就熟。更何况警察这一次极为顺当,他们在击毙曹华人后在曹的
住处搜到两把手枪。太好了,这华人不就是用这手枪来“拒捕”的吗?对于竟敢用枪来
拒捕的人当然是格杀勿论了,
不错,以上所述只是笔者的推论。这推论尽管有着充足的逻辑依据。但推论不可以
用以定警察诬陷和滥杀无辜之罪。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警察已以其单方说词定了曹显
庆“拒捕”袭警之罪,检方已采纳警察之说词并裁定曹显庆该死!
仅仅是因为“拒捕”,警察就有权开枪把人打死。可是我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哪
个白人用玩具枪、用扫把柄之类的东西“拒捕”会被警察格杀的。因此,我们实有必要
探究在这因“拒捕”而遭警察开枪击毙的后面所隐藏的东西。
二、自由神脸上的污垢--民主世界中最恶劣的警察暴行
毫无疑问,美国是个民主国家。这曾经使所有生活在专制社会中的人们无限向往。
然而,当我们在这个国度中生活稍久后,就会洞悉,这个国家的民主权利或曰政治权利
是向所有人开放的,但对于某些少数族裔人士来说人身权利是没有保障的。这个没有保
障与其政治制度无关而来自于一种社会偏见和不良习惯势力--种族歧视。而本应是保护
民众的警察队伍恰恰就是这种偏见和势力麇集的大本营。
种族歧视曾经深重地加诸在非洲裔身上,并且至今仍挥之不去。而近十几、二十年
来则愈来愈多地加诸在亚裔、尤其是华裔的身上。种族歧视若只是存在于社会个体之间
,那为祸还比较有限。问题严重的是它更经常体现为警察对少数族裔的暴行。这种暴行
又往往得到警察部门甚至司法部门领导阶层的包庇、姑息乃至纵容。
1991年洛杉基的“金恩”事件,有录像带作证,集体狂殴黑人的警察们竟仍获无罪
,这荒谬错乱的判决终究导致一场暴动。1997年纽约某局警察在拘捕行动中抓错了人,
在受到抗议后不但不放人反而对无辜者进行凌虐,用木棍插入黑人工程师路易玛的肛门
猛搞,致使路易玛身体受到严重摧残。1999年纽约的“迪亚络事件”,警察们向一位手
无寸铁的疑犯狂射四十几枪。事后查明,这位被打成蜂窝般的“疑犯”实际上是个毫无
前科的善良黑人青年。
美国不少地方,如新泽西州,警察们长期以来专门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少数族裔的驾
车,并任意加诸罪名大开罚单。对此笔者亲身领教过。1995年笔者在新泽西9号公路上
被警车突然鸣笛拦下,警察诬指笔者超过一辆子虚乌有的校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开具
一张大罚单。(笔者曾为此写了一篇“新州驾车蒙冤记登于世界日报家园版上)直到1998
年由于该州警察在一次的拦截诬告行动中光顾了一位黑人议员,才使恶行爆光受到调查。
至于少数族裔尤其是华裔遭到警察辱骂殴打的事件更是无时无之,见诸报端的只是
冰山一角。不但是一般的劳工群众,连某些有身份的华人也难以幸免。家住纽约曼哈顿
中城豪华区的黄一立老教授的遭遇便是典型事例。黄老先生高龄七十八,来美近半个世
纪,是国际著名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的亲姐夫。1997年某日,由于邻居投诉天台积水问
题,警察前往处理。警察叫门时,黄老先生年迈体衰,开门慢了一些,警察进门后就对
这样的一个老人掐颈、拳打脚踢,并施背摔动作把他扔到地上。至使黄老先生遍体鳞伤
,送往医院急救。
美国警察对少数族裔的暴力行为在国际民主世界中是极为突出的。它对善良百姓的
伤害极大。而且可以说精神伤害还要大于肉体伤害。因为民众在受到歹徒侵害时,可以
反抗,可以报警。但在遭受警察暴力时则无可反抗。并且在遭受之后还会无处申诉乃至
继续遭到诬陷。精神上往往处于极度沮丧、悲凉甚至分裂的地步。
我们批评美国存在着极其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警察暴力,并不否认美国是个民主国家
。但承认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并不见得就要为之隐讳缺点,无视乃至否认其警察暴力的存
在。有些民运朋友为了取得美国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支持就不愿或不敢对美国社会的种种
问题予以批评是缺乏公理观和自信心的表现。
我们批评美国社会的弊病与抨击中共政权的专制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我们抨击中
共是要终结它那反民主的专制制度,从根本上对它进行改造。我们批评美国是在肯定它
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希望它更加完美。美国以种族歧视为基点的警察暴力使它那举世闻名
的自由神象蒙上了污垢。如果我们肯定美国的民主制度,就应该为清除这些污垢尽一份
心力。
三、华人同胞,我们自己就没有责任吗?
美国自建国之日起就基本确立了民主体制,然而这个民主只是对白人而言。黑人不
但处于政治上无权,而且人身都处于毫无保障的地位。经过多少代黑人的坚持奋斗,经
过多少年白人有识之士的努力争取,黑人的处境才不断有所改善。林肯总统甚至为此付
出了生命的代价。而黑人处境的大幅度改善是在二战之后,尤其是六十年代以后。
当我们来到这新大陆,得以亲眼目睹事实时,不得不承认,黑人处境的改善很大程
度上是依靠他们自身的努力。洛杉基“金恩事件”若非黑人群起抗争,案件岂能得到重
审?(后发展为暴动则应受到谴责和制裁)1994年布朗士黑人少年安东尼因把球打到警察
头上而被警察扼死,若非黑人组织多次数千人示威,那警察怎会被判刑,市政府怎会赔
偿400万?1997年路易玛事件,若非黑人团体组织万人示威,原来似已逃脱审判的警察怎
能终究被推上审判台,市政府也怎会应允赔偿900万之钜?
反观华人被警察枪杀事件,杀人警察都行若无事大模大样。市政府给死者家属的民
事赔偿也很少。高冠仲是否有赔偿,不见诸报端。黄永新只赔了40万。为什么会这样?
最关键的原因是华人的抗争力度太微弱。高冠仲事件发生在加州,那里的华人有没有举
行示威行动,纽约华文报纸未见报导。而纽约关于黄永新的每一次示威请愿活动,我是
几乎无一缺席地参加。在哥伦布公园、在容闳小学会议厅、在布鲁伦地检处门前......
。尤其是那次在地检处门前的示威,我动员了我的太太、儿子,我的兄弟姐妹、侄儿、
侄女,还有我儿子的同学去参加。在几十人的示威人群中,我们这一群体就占了几分之
一。事情的糟糕正是由于我们一个群体就占了如此之大的比例。不难想象,如果我们这
十几人只占示威人群的百分之一,乃至千分之一,那案件的审判结果将会大相径庭。
在纽约三个华埠,以侨领自居的人士少说也有数百。可是在示威中只有几人到场。
示威行动经常由亚裔反暴力联盟发起。我观察到在示威队伍中跑前跑后,情绪最为激昂
的组织者是七、八位韩国青年。这些年来尚未听说过有韩国人被警察打死。可见他们都
是激于义愤而来。相比之下,我们华人相差何其远矣。
1998年印尼发生惨绝人寰的虐华暴行。我在众多热心朋友的共同努力下发动、组织
、领导了纽约地区华人的几次示威行动。给印尼种族主义者以当头棒喝。在示威过程中
我曾联系黄永新的家人参加,但不得要领。尤其是后来一次筹备为印尼华人少女黄依塔
举行的烛光追悼会(黄依塔因准备出国到联合国作证致被印尼暴徒奸杀身亡),我写信传
真和打电话给黄永新家人(黄永新二姐接电话)请他们参加。我甚至向他们讲明我无党无
派(那时是),和我曾多次以一个普通华裔民众的身份参加过黄永新血案的抗议集会,希
望她们能本着天下华人互相关心的心情,本着维护我们华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来参加集会
。黄的二姐在电话中含糊其词,结果是她们一个也没来参加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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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对我的精神刺激很大,使我深感,就我们这个民族的主流性格而言,那自私
、散漫、冷膜的痼疾已病入膏肓了。既然绝大多数的人都自扫门前雪,而吝于给受难中
的同胞施以援手,那就无怪乎为黄永新讨回公道的抗议集会是如此的声势薄弱,也无怪
乎枪杀黄永新的警察能逍遥法外,市政府给黄家的民事赔偿也那样少了。
华人同胞们,从黄永新到高冠仲再到曹显庆,以及今后还不知会落到哪位华人身上
的飞来横祸,这些都是偶然的吗?我们所受到的种族歧视这些年来愈演愈烈,难道对此
我们自己就完全没有责任吗?
四、胡不归
我们华人是一个冷静、智慧、能对利害得失计算得十分精细的民族。我深深洞悉华
人同胞中大量的智叟是不会认同我许多看法和议论的。
在许多华人看来,歧视何处没有?用得着你如此大动感情?在中国大陆,城里人歧
视乡下人,本地人歧视外地人这类现象不是比比皆是吗?我们来到这人家开发了两、三
百年的地方受点歧视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从黄永新到高冠仲,再到曹显庆,这所有
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而且悲剧的酿成,他们即使不是拒捕该死也是有相当责任。美
国人拥枪率很高,对青少年玩枪特别敏感。黄永新什么不可以玩,要玩那东西?如果是
我的儿子我就会让他课余后玩钢琴,学电脑。高雅文明,更不会招致警察上门。高冠仲
酒后发疯,真是丢人现眼有失斯文。我们华人本应恭谨勤勉。上班敬业供职,以搏上司
嘉许。下班致力家园,以享天伦之乐。象高冠仲那样发酒疯而招横祸的事情八辈子也不
会落到我的头上。曹显庆更是莫名其妙。身为继父,瓜田李下,本应自慎行为。怎么糊
涂到去给八岁女儿阴部换药?曹妻也难辞其咎。难道就忙得给女儿换药的时间都没有,
而要丈夫代劳?而且,无论怎么说,到了最后关头还是有免却灾祸的不二法门,那就是
在政府公务人员或警察面前俯首服从,不就可以乌云尽散吗?曹显庆不慎举措于前,又
情绪激动于后,如此招致杀身之祸,说来也是咎由自取。
智叟们以上所言似乎不无道理。但他们所说的都是如何谨小慎微地去避免灾祸,而
没有涉及到在受到不合理的对待后如何去讨回公道,以使加害者不敢胡来。躲避与抗争
这是对付灾祸的两个基本方法,各有其功用,不可偏废。应该是躲避于前而抗争于后。
可惜的是我们华人过于“聪明”,看重躲避效果,怯用抗争手段,致使某些外裔张狂之
徒心存藐视、有持无恐,致使近年来不但针对华人的警察暴力愈演愈烈,而且某些从种
族歧视阴影中走出来的黑人也加入到歧视、欺负华人的行列之中。美国华人落到如此境
地,说来倒也真是咎由自取了。
这些年来,我和我众多的亲友并没有直接遭受过警察暴力或其他族裔的欺凌。但我
总对任何一个不相识的华人遭受警察暴力、种族歧视感到切肤之痛。我把黄永新看成是
自己的子女,把高冠种、曹显庆看成是自己的兄弟。正因为这样,我也感到生活得十分
沉重。
够了!更有些华人会向我喝止。别在那里危言耸听。北美大地政治清明法制健全,
哪有你讲的那么多种族歧视?我们负笈北美,学有所成,上司礼遇器重,同僚相处融洽
,邻居关系和睦,连走在路上不相识的人之间都会微笑点头,真是一片温馨友善。你在
此就曹显庆事件借题发挥,貌似民族情浓悲天闵人,实则哗众取宠沽名钓誉。
对于这类“喝止”,我无言以对。每个人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有人以个人际遇概括
全局,有人把自己融于“同类项”之中。有人急于割断中华血脉以跻身于“主流”社会
为荣耀,有人终以炎黄子孙认知,以关注整个华裔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追求。人各有志不
必相强。
然而,一个问号则强烈地跳出我的脑际:胡不归?东亚大陆、北美大陆究竟何处是
自己的归宿?北美大陆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政治民主,但种族歧视啃食着我的每一个
细胞。东亚大陆沙暴盐硷、北旱南涝,真是穷山恶水,更兼政治专制、吏治腐败、贫富
悬殊,但那历史文化的脐带却牵动着我的每一根神经。究竟是改变一个政治制度容易还
是改变社会偏见和习惯势力容易?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深夜于灯下
(黄永新、高冠仲、曹显庆,下一个美国警察枪下的华人冤魂将会是谁? 全文完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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