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和好行為是得救的條件"不是圣经的教导。
救恩所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的有①因信称义(罗三21-四25)。②与神和好(罗五1-11)。③得着生命(罗五12-21)。人既不能因行律法称义,神就设立另一种方法,那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三24)。在人的方面,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保罗引用旧约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事加以证明,他们都不是因行为称义,乃是因着信心,也不是因为行割礼、守律法,完全是因着信心。当时是信神的应许,我们现在是相信耶稣的复活(四1-25)。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与神相和,因为基督当我们还软弱作罪人,甚至作神的仇敌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了,显明了神的大爱,免去了神的忿怒,成就了和平,叫我们与神和好了(西一20-22)。原来罪是由亚当一人入了世界,因他一人的过犯、悖逆,叫众人都被定罪,成为罪人而死亡。但由基督一人的顺从,代死而称义得生命了,不单解决罪的问题,也解决罪人的问题;不仅使人被称义,也使人得着永生(罗五1-21),将我们从亚当里,救到在基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