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关控告与纠纷的处理原则

CHRIS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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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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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柴玲姊妹控告远志明牧师事件,不仅在华人基督徒中也在华人中激起种种涟漪。

神让这一切发生,自有他的美意。我想除了当事各方需要各自审查自己、在主面前认罪悔改,神也是在提醒我们,是时候思考我们的教会观,以及教会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应该遵循的圣经原则了。

我想主要有三个角度:
1)教会如何受理、调查有关控诉;如何维持公正、保护弱者、防止诬告、清洁圣殿?
2)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控诉、在控诉后应该如何交托、宽恕、被医治;如何对待教会不公正的判决?
3)被控者如何对待诬告和教会不公正的判决?
 
最后编辑:
我在事件开始的时候写过一个帖子,主要是想以这个事件为例讨论教会受理控告的原则。现在回头再读,自己也觉得有颇多的论断和自义在里面。不过一方面没时间,另一方面也想保持当时的思考,就这样不修改转过来算是抛砖引玉吧。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本来计划再从控诉者和被控诉者的角度各写一个帖子讨论控诉与应诉的原则,但始终没有时间。
 
最后编辑:
聖徒們中間處理糾紛的原則
http://www.ccbiblestudy.org/Topics/77Study/77CT127.htm

【問】 林前六章1至8節說,弟兄們不可在不信主的人前彼此告狀。但是行傳二十五章11節,卻有保羅上告於該撒的記載。所以有人引用此節,教導信徒可以告信徒。兩處的教導是否互相抵觸?甚麼是聖經教訓的真義?

【答】

一: 林前六章的教訓

(一)聖徒中間彼此相爭的事,應該由聖徒來審斷:「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麼…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林前六1)。

(二)應該由教會中的智慧人(即活在靈裏,明白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之人)審斷:「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林前六5)。

(三)審斷的目的,是為著挽回弟兄,不至於落在不義的裏面,好叫彼此都可以承受神的國:「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林前六9)。「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

(四)審斷的原則,是根據主耶穌的教訓:「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17)。註:「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是為要喚起他良心的感覺,使他悔改蒙恩,不是要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參照林後二1~8)。

(五)被得罪的弟兄該有的態度和精神:「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7)。「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要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

(六)得罪人的弟兄該有的態度和精神:「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監裏)出來」(太五23~26)。「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林前六8~9)。「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約壹一9)。

(七)審斷的精神:依照律法憐憫人的本意(利二十五35~42),即主耶穌無限寬恕人,和憐憫的心腸(太十八21~35;約十三1),體會主耶穌臨別之前賜給我們的一條新命令「彼此相愛」(約34~35,十五17),以及隨從恩膏的教訓,活出弟兄相愛的生活(約壹二27,三11~20,23,四7~21);另一面也要顧到「神的國…只在乎公義」(羅十四17),要挽回弟兄,使他離開不義,而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19,22)。

(八)要顧到主賜給我們的尊貴身分:「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林前六2~5)。

聖經的話已經夠清楚了。為著將來與主同作王,一同顯現在榮耀裏,審判世界,審判墮落的天使,聖徒們不該自甘喪失尊貴的身分,先淪落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的地位;那是羞辱主的名,也虧缺了神的榮耀。總而言之,為要保持正常的基督徒身分,信徒的生活,處世待人,應該遵照林前六章的原則纔是正確的路。

二: 保羅上告於該撒的案件

此案件之性質和內容,跟林前六章所說的情況截然不同,不可引用作聖徒們可以彼此告狀,且告到不義之人面前的依據。我們若詳細讀使徒行傳第二十三章至二十八章的記載,即可一目瞭然,不容置疑。

(一)保羅是蒙了主的指示而作的:「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罷,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二十三11)。

(二)此案件中,保羅是被告,不是原告:「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徒二十三29)。「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徒二十四1)。「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徒二十五2)。

(三)保羅的原告是猶太教徒,不是基督徒,所以不是信徒們彼此告狀。

(四)保羅後來上訴於該撒,是為要脫離猶太人加害他的祕謀,是想要保護自己性命的權宜措施,並非控告弟兄,定罪別人;因為保羅知道,他若被送回在耶路撒冷受審,勢必被埋伏在路上的猶太教徒殺害(參照徒二十三12~16,二十五1~3),因此當非斯都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麼」(徒二十五9)。這時保羅別無選擇,只好說,「我要上告於該撒」(徒二十五11)。正如,後來被護送到羅馬之後,對猶太人的首領所說的,「他們審問了我,就願意釋放我,因為在我身上,並沒有該死的罪。無奈猶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於該撒;並非有甚麼事,要控告我本國的百姓」(徒二十八18~19)。當看完了這些經節之後,人人都應該非常清楚,保羅是上訴保命,是自救,並非控告弟兄;我們絕對不可為自欺又欺人,誤用經節,作為控告信徒的憑藉,把非法的事,粉飾企圖合法化,既誤己又誤導別人。

三: 結論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我們引用聖經,切忌斷章取義,更不可惡用聖經,掩飾自己錯誤的行為,或誤導別人。若有人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教會),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多一11)。

保羅說,「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四1~2)。人若想引用保羅的話,就得有保羅的靈,清潔的心志,和無虧的良心。若有人引用,「保羅也曾經上告於該撒」,作為藉口,把弟兄告到不義的人面前去求審,或是教導人如此作,乃是與保羅所傳給我們的不同,這人應當被咒詛(加一8~9),因為他這樣說,不但是對保羅公然的侮辱,並且也是謬講神的道理。

謬講神的道理,一則誤導信徒,再則使信徒和世人誤解了神的心和作為,因此是一件得罪神且羞辱神名的事。切莫以為誤導信徒是小事;不!它乃是非常重大且嚴肅的事。主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太十八6)。至於使人誤會神,羞辱神名的,不祇違犯了十誡中的第三誡,神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二7);甚至像摩西這樣,是神的大僕人,尚且,只因有一次被以色列百姓惹動他的靈;他用嘴說了急躁的話。讓以色列人誤會了神的心意,他竟因此不得進入迦南地(參照民二十2~13;詩一百零七32~33),我們豈可等閒視之。

感謝主耶穌,「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祂受冤屈,並不上告於該撒。祂寧願,「不要照我的意思,只照你(父神)的意思」(太二十六39);且在十字架上臨死之前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34)。我們的主,如此成就了救恩。祂的美麗生命活在聖徒裏面,在凡事上教導我們。我想,這纔是林前六章的靈,也是聖經正確的正意。這樣的解釋,就是保羅所說的,「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黃共明《讀經拾遺》
 
"讨论没有证据的指控违背圣经有关原则"
这句话在当下这个话题中,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我们讨论的恐怕不是某某人是否有罪,而是讨论面对指控应采取的态度,这个是可以讨论的,也不是违背圣经的。
 
我在事件开始的时候写过一个帖子,主要是一事件为例讨论教会受理控告的原则。现在回头再读,自己也觉得有颇多的论断和自义在里面。不过一方面没时间,另一方面也想保持当时的思考,就这样不修改转过来算是抛砖引玉吧。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本来计划再从控诉者和被控诉者的角度各写一个帖子讨论控诉与应诉的原则,但始终没有时间。
搞什么控告和应诉的,事情就复杂了。不过,有以下事实。
1,当时是女有夫,男有妻,云雨了一番。
2,男政工很快幡依基督教,做了牧师。
3,女则是在约20年的再婚以后信主,才成为基督教徒。
想想一般的华人到国外,一两年内,几乎都去过教堂。而那女的是多年对基督教不屑一顾。再看看那男的,摇身一变,呼风唤雨。哇,著名华人牧师。
起码是个桃色事件吧。
 
搞什么控告和应诉的,事情就复杂了。不过,有以下事实。
1,当时是女有夫,男有妻,云雨了一番。
2,男政工很快幡依基督教,做了牧师。
3,女则是在约20年的再婚以后信主,才成为基督教徒。
想想一般的华人到国外,一两年内,几乎都去过教堂。而那女的是多年对基督教不屑一顾。再看看那男的,摇身一变,呼风唤雨。哇,著名华人牧师。
起码是个桃色事件吧。

和你分享几段经文。你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马可福音 2:17 耶稣听见,就对他们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远牧师被召时,和你我一样,是一个罪恶深重的罪人。他所犯的罪,应该不只奸淫这一项。


马太福音 5:21-27  “你们听过那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 c杀人的,当遭受审判。’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向他弟兄 d发怒的,当遭受审判;骂他弟兄‘废物’的,当遭受议会的审判;骂‘蠢货’的,当遭受烈火的地狱 ...... “你们听过那吩咐 f:‘不可通奸。’ g 28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然而。他的罪已经得到赦免,成为一个全新的人:
哥林多後書 5:17 因此,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看哪,新的已经来临。
 
和你分享几段经文。你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马可福音 2:17 耶稣听见,就对他们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远牧师被召时,和你我一样,是一个罪恶深重的罪人。他所犯的罪,应该不只奸淫这一项。


马太福音 5:21-27  “你们听过那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 c杀人的,当遭受审判。’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向他弟兄 d发怒的,当遭受审判;骂他弟兄‘废物’的,当遭受议会的审判;骂‘蠢货’的,当遭受烈火的地狱 ...... “你们听过那吩咐 f:‘不可通奸。’ g 28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然而。他的罪已经得到赦免,成为一个全新的人:
哥林多後書 5:17 因此,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看哪,新的已经来临。
最后一句就是我所谓的、常见的、教条地理解圣经。
 
而且,还存在另一个问题:他真的在基督里吗?
是否成为所谓的“牧师”,就一定在基督里呢?
 
和你分享几段经文。你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马可福音 2:17 耶稣听见,就对他们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远牧师被召时,和你我一样,是一个罪恶深重的罪人。他所犯的罪,应该不只奸淫这一项。


马太福音 5:21-27  “你们听过那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 c杀人的,当遭受审判。’ 22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向他弟兄 d发怒的,当遭受审判;骂他弟兄‘废物’的,当遭受议会的审判;骂‘蠢货’的,当遭受烈火的地狱 ...... “你们听过那吩咐 f:‘不可通奸。’ g 28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然而。他的罪已经得到赦免,成为一个全新的人:
哥林多後書 5:17 因此,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看哪,新的已经来临。
嗯,你的意思是,这事是罪,已经赦免。谢谢。
俺们看到的是,两个基督徒,过去云雨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到底咋样,只有天知道。
 
最后一句就是我所谓的、常见的、教条地理解圣经。
说说你怎么理解的?怎样才不教条?
而且,还存在另一个问题:他真的在基督里吗?
是否成为所谓的“牧师”,就一定在基督里呢?
没有证据他不在基督里。
 
说说你怎么理解的?怎样才不教条?

没有证据他不在基督里。
不教条 就是融会贯通的理解圣经,而不是搬出某句话然后仅仅从这句话的字面去理解。
为什么我们可以见到这种情况:两个人都在引用圣经,而结论不同,观点不同?就像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双方或多方。
因为圣经本身并不矛盾,这句话强调了这个精神,那句话强调了那个精神,只要理解起来不绝对化,就能把诸多精神融合成一个精神,也就不会瞎子摸象了。

对,没有证据他不在基督里,所以我并没有下结论说:他不在基督里。
我只是看某人似乎下结论说他在基督里,才提出质疑。
 
不教条 就是融会贯通的理解圣经,而不是搬出某句话然后仅仅从这句话的字面去理解。为什么我们可以见到这种情况:两个人都在引用圣经,而结论不同,观点不同?就像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双方或多方。
因为圣经本身并不矛盾,这句话强调了这个精神,那句话强调了那个精神,只要理解起来不绝对化,就能把诸多精神融合成一个精神,也就不会瞎子摸象了。

对,没有证据他不在基督里,所以我并没有下结论说:他不在基督里。我只是看某人似乎下结论说他在基督里,才提出质疑。

能不能举个例子,泛泛的评价总觉得空了点,这方面的讨论一定有意思。

没有证据他不在基督里: 这句话其实对谁都合适,人凭信心在基督里,但信心是看不见的,那么,我们不可以说某某人是在基督里,断乎不是。信心一定会有外在表现,有信心的果子。
 
能不能举个例子,泛泛的评价总觉得空了点,这方面的讨论一定有意思。
“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看哪,新的已经来临。”
就拿这句话举例,意思是说重生的、活在基督里的、认罪悔改的,可以重新做人,不计前嫌。
但如果理解为受洗了,或者“信”主了,过往一切就不用认罪悔改了,就大错特错了。

再比如:“不论断人”,“因信称义”也是两个最常被误读的圣经文字。
不论断人,强调的是不背后瞎议论人;但不等于不去分辨和评判是非。
因信称义,强调的是信的至关重要性;但不是说只要信了,就一定能进天国(当然这里又牵扯到信的定义问题);行为也是很重要的(当然你可以说信是行的前提,有信必有行;其实没这么简单)。
 
不教条 就是融会贯通的理解圣经,而不是搬出某句话然后仅仅从这句话的字面去理解。
......
我只是看某人似乎下结论说他在基督里,才提出质疑。

@某人 有人喊你。:)

“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的已经过去,看哪,新的已经来临。”
就拿这句话举例,意思是说重生的、活在基督里的、认罪悔改的,可以重新做人,不计前嫌。
但如果理解为受洗了,或者“信”主了,过往一切就不用认罪悔改了,就大错特错了。

再比如:“不论断人”,“因信称义”也是两个最常被误读的圣经文字。
不论断人,强调的是不背后瞎议论人;但不等于不去分辨和评判是非。
因信称义,强调的是信的至关重要性;但不是说只要信了,就一定能进天国(当然这里又牵扯到信的定义问题);行为也是很重要的(当然你可以说信是行的前提,有信必有行;其实没这么简单)。

记得我们以前曾就真理问题进行过讨论,虽然一如预期没有共同的结论,但有讨论就是好事情。

你在这里提出了三个问题。一个是我们怎么知道别人是得救的,二是因信称义的问题,三是不论断人的问题。我先简单回答下。你有什么想法请继续提出来,我有空是会尽量作答。我相信其它弟兄姊妹也会尽量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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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存在另一个问题:他真的在基督里吗?
是否成为所谓的“牧师”,就一定在基督里呢?

关于如何判断别人真的得救的问题,回答是: 我们不能。只有主才能鉴查人心,知道他/她是否真正悔改,也只有主耶酥有赦罪的权柄。

神借着保罗在圣经中告诉我们,一个人只要口中承认基督是主,心里相信神使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马书 10:9)

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人是否在口中承认基督是主,却无法判断他是否在心里相信神使基督从死里复活 - 我们无法监察人心。所以,我们没有权柄论断别人是否得救。所以,只要人认真严肃地宣称自己是基督徒,我们就只能凭信心接受他/她是基督徒。而把剩下的事情交给主。

我们知道并不是受洗或者成为牧师的人就一定是得救。但是我们不能论断人。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把这个问题和"你们不要论断人"结合起来讨论了。我想这也是你紧接着就提到对"不论断人"应该怎样理解的问题的原因吧。

关于不论断人的问题,我想你混淆了"人"与"人的思想、言论、行为"。主耶酥是要我们"不论断人",不是"不论断人的思想、言论、行为"。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判断事,但不可以论断人。

那么什么是论断人?什么是判断事?这个问题需要更深入细致的讨论才能厘清。现在就暂住了,有时间再来和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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