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无照驾驶男青年撞死一男人,死者是家里顶梁柱,有多病的父母,年幼的孩子。肇事者依法量刑应是3到7年。民事部分肇事者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如果肇事者父母肯为他出100万得到家属谅解,可轻判3年,如果一分不出,判7年。如何评论该案例?
如果死者没家属,问题就简单多了。
我说的案例,你是觉得100万加3年合理还是一分不出判7年合理?还是觉得没有标准答案?
事实上,讨论这个问题对于死者家属甚至不富裕的罪犯家属,远比旁观者沉重得多。
死者家属的谅解。应该是指死者家属为自己受到的伤害,而谅解罪犯,死者家属不可能为死者受到的伤害,而谅解罪犯,因为只有受到伤害的人,才有权谅解。
因为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所以少判4年,也就是说,对死者家属的伤害,该判4年。单纯的撞死人,对死者的伤害,只判3年。
那么,如果死者不是家里的顶梁柱,父母身体也好,那么,对家属的伤害,就只判2年了,如果肇事者即使一分钱不赔,肇事者会被判 3+2 = 5年。如果死者没有家属,因为没有家属可伤害,肇事者即使一分钱不赔,也应该只判3年。
我总体的感觉,红朝为了社会和谐(因为那个社会很不和谐),另外红朝社会保障极度不完善,于是政府为了避免以后政府对受害者家属的社会责任,在刑事审判中,把刑法和民法混在一起,刑事审判和民事赔偿混在一起。
我总体的感觉,红朝为了社会和谐(因为那个社会很不和谐),另外红朝社会保障极度不完善,于是政府为了避免以后政府对受害者家属的社会责任,在刑事审判中,把刑法和民法混在一起,刑事审判和民事赔偿混在一起。
当然,我个人也觉得,在犯罪已经发生后来看,赔钱,虽然减刑,但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会得到些补偿。对于贫穷的受害者的家庭,总好过什么都得不到。
但这样做,就使得法律失去了公正性。
浏览附件519671
我总体的感觉,红朝为了社会和谐(因为那个社会很不和谐),另外红朝社会保障极度不完善,于是政府为了避免以后政府对受害者家属的社会责任,在刑事审判中,把刑法和民法混在一起,刑事审判和民事赔偿混在一起。
当然,我个人也觉得,在犯罪已经发生后来看,赔钱,虽然减刑,但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会得到些补偿。对于贫穷的受害者的家庭,总好过什么都得不到。
但这样做,就使得法律失去了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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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比较普遍实实在在的问题。这个是没有买意外伤害险的问题。跑题了。
在加拿大呆太久了吧,中国有多少人买保险的?中国有多少农民买保险的?自己不买保险,自己都不在乎自己那一两百斤肉,还指望他人帮自己伸张正义,笑话。
有了保险,屁事都不存在了。
是这样的。英美法系普通法立法依据是过去的判例,习惯,传统。这才是英美法的核心精神。套用中国的说法,英美法依据是先王之法。但是英美的先王之法同中国文化传统相去甚远。美国各地的鸡毛法律多去了,你不能用中国的标准去评判。同样道理,英美的法律是不能作为判断中国法律的根据的。用钱抵罪,在中国自古就有,这种办法有优劣两方面,不可一概而论。
任何道德法律都是用来规范约束活人的。现实的世界里,法律更多的是规范约束穷人的。中外都一样。 美国的富人是不用直接赔钱减罪,因为钱都给律师赚去了。辛普森案律师费化了上千万,搞了个无罪。如果是穷人,这就是个铁案
美国加拿大 .... 社会的公正体现在一大批肥肥的...法官身上。
美国法国收钱吗?是这样的。
美国加拿大是给钱给律师,社会的公正体现在一大批肥肥的律师法官身上。
听说过富贵病么?搜索Ethan Couch, 看美国有钱人是咋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