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违纪条例
第三条:有反对、颠覆政府之言行者,给予以下处分:
1.当看电视新闻时,指着那些深入基层访贫问苦送温暖的领导,一针见血的说:“真他妈的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看新闻时,一看到会议报道,就赶快换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当听到领导总结:“我们干部中的主流是好的,反腐已取得巨大成果”,对此表示怀疑者,开除学籍;
4.当看到领导的豪华轿车驶过,便恶狠狠的说:“我真他妈想把它砸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非法购买武器,暗中训练队员,成立“基地组织”,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给予记过处分;妄图颠覆政府,给予 警 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