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靶子,瞄左边的打,基本上应该打到左边,或中偏左,不会跑到右边。这个制度基本上是工作的。不是追求人人满意。
而是, 这个选举制度导致选民站在门口, 不知道该以什么标准去选, 因为无论你以什么标准,都会发现没有瞄准靶心。
至于是否打准, 是否人人都满意, 这都是另一个话题,是下一步的事情了。
现在是, 从一开始瞄准的时候, 你就不知道该瞄哪个靶。
而且, 到最后, 无论你是按照什么原则去选, 无论你是瞄哪个靶,最后的结果很大可能是跟你的初衷不一样。 无论瞄哪个靶, 最后发现跟闭着眼睛瞎打,结果没什么差别。 甚至, 跟不去投这一票的结果也没太大差别。
这就很让人沮丧了, 那还要这套选举制度干啥?
你这话应该反过来说:每个人都可以对加拿大选举制度有自己的看法,that’s ok. 但是别忘了一点:你不是这里选举规则的制定者。
No, 看来你完全没有弄懂。这个标题像是选官还是选吏,你能选的只有官
官是制定规则的,吏是执行办事的,吏不是选的,是官任命给官办事的
这边的政府职员,public servant那种,其实只是做事的吏
每个人都可以对加拿大选举制度有自己的看法,that’s ok. 但是别忘了一点:你不是这里选举规则的制定者。
这里的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民众普遍服从业已制定的“游戏规则”,而不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挑战规则。我们都经历过无视已经存在的社会规则、各行其是、从一己之利出发去修改规则、最后谁也不服谁、乱成一团靠丛林法则解决问题的社会。
Point is, 如果你希望他人遵守规则,那么自己也要遵守规则。大多数人认可的规则就是相对合理的。
你们为啥这么极端呢?全民大民主-直选政府首脑有更大的弊病,所以美国用选举人票这一环节。但选举人票的制度决定了两党制,对第三以下的小党不公平,永无出头日。
这次安省选举有28个注册政党,还不包括独立参选人。如果全省选民直接在这28个党魁中选省长,每个候选人最多可能得个20-30%的选票,你看各政党党内选党魁就是这种情况,第一轮没有可能有人超过半数(人数太多,单人过50%概率极小)。在政党内选党魁的时候,要调第二选举意愿。这是不得以的做法,第一轮第一名不超过50%支持率,怎么说也不服人,只好用第二志愿,但已经有人提出异议不合理,第二意愿就是不太支持该人,妥协的意愿,就不是民主选举设计的真意。这种制度也确实会产生出乎意料的结果。所以党外公职选举不适合。
也有办法是第一轮不超过50%,去掉一个最低的,再来一轮,再去掉一个最低的,再来一轮,直到有人超过50%。法国总统大选就是这样,首先法国不怕花钱,这种选举花费是美加这种的二倍三倍四倍,每来一轮都要花一笔。其次,除了第一轮代表真实的民意支持(除了策略弃保这种反民主的花招),随后的几轮选举,老百姓会根据第一轮结果,自动策略弃保,比如本来支持A党,但第一轮A得票太低,B党比较高,虽然不那么支持B,但总比C好,选B。这种考虑是不可阻止的情不自禁的,这就不是真实的民意了,是被第一轮选举结果影响的修正的民意。
所以没有最好的选举规则。现在你用的不是最差,行径百年,肯定是最有效的。
你可以向议员呼吁公投改变选举规则。几年前安省有过一次公投,结果大部分选民支持维持现状。
No, 看来你完全没有弄懂。
这里的议员不是任命的, 而是选举出来的。
政府由谁来组阁, 取决于等各区选举结果出来后, 点数一下议会中各个党派议员的席位, 然后由多数席位的那个党来负责组阁。 党首成为政府首脑。 这时候才会去任命各级的“吏”。
我的问题在于, 当你在本区投票的时候, 你实际上是在本区的各个参选党的代表中选择, 投票给他/她。 这个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成为这个区的议员。 而这个议员属于哪个党, 则这个席位就属于哪个党。
但是如果碰到你特别喜欢的那个人,是你否定的党的本区代表;而你认可的那个党的本区代表是一个你很讨厌的人;
请问你这是该怎么选?
把你的选票给你喜欢的人,就意味着你把票给了你讨厌的党;
把票给你喜欢的党, 就意味着你把票给了你讨厌的人。
整个问题中, 跟“吏”,跟那些被任命的官吏, 一点关系也没有。
我没在说 石榴姐哥。咹?石榴哥没极端啊,只是说你不爽你有权利改变。
我弄得很明白
你是没弄懂你喜欢的那个人为什么能让你喜欢?
你没弄明白。这个标题像是选官还是选吏
“为什么能让你喜欢?”你是没弄懂你喜欢的那个人为什么能让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