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险理财最常见问题Q&A- Max Ma保险理财专栏

Q:为成年人购买人寿保险,应买多大保额才合理?

A:成年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他/她的家庭,是体现他/她对家庭的一种重要责任! 那么,一个具有责任心的成年人到底应购买多少人寿保额才合理呢?这正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这可以分成三个步骤来解决:

第一步:考虑和确定应购买多大的保额才足够。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在与客户交谈过程中一般都要先为客户作保险的需求分析,向客户了解收入、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这是为客户确定合适保额的必要信息。其实,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就是收入的替代功能,即:在被保人不幸身故时,他/她的正常收入被保险赔偿金所取代。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是被赔偿金的投资回报收入所取代。举例来说:假如被保人在世时的年收入是9万加元,如果他“不在”了,这份收入就断掉了,当然他的消费和相关费用也同时消失了,假设两者相抵,相差6万加元(这其实就是被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的责任的量化),那么,要让家庭其他成员继续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必须要有一个收入来源来填补这6万加元的缺口,而且这种收入还应该是永久性的。而人寿保险就具有这样的收入替代功能。假定家人把得到的一次性赔偿金放入一个很稳妥的、有5%的年回报的投资项目里,那么,若需得到每年$6万的收入,则需要$120万的本金(6万/5%=120万),也就是说,该被保人至少需要购买$120万保额的人寿保险。 但有的人会说,他没必要让赔偿金成为永续收入的来源,只是作为阶段性的替代收入即可,这也无不道理。若是这样的话,则可按以下方法来确定合理的保额:把万一被保人“不在”时家庭中其他的、本来依赖其收入作为生存条件的成员以后生活所需的年收入(含孩子将来读大学所需的教育资金等)和平时要依赖被保人支付的年费用等相加,再乘以依赖人到完全经济独立所需要的年数,再加上家里的总债务(主要是房贷),就是该被保人需要购买的合理保额。例如:张先生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12岁,一个7岁,太太是家庭主妇,她和二个孩子的生活费每年大约需要6万加元,张先生认识到:万一他“不在”了,一定要有这样一个额度的钱来维持全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至少要一直到第一个孩子22岁大学毕业、可以经济独立时,也就是说至少需要:$6万/年×10年=$60万;如果他们的房贷还有$65万,他也希望万一他“不在”时家人能有一笔钱一次性地把房贷付清,而不至于由于付不起房贷而让家人流离失所!所以,他至少需要购买$125万以上的人寿保险。

第二步:考虑和确定在一定的预算条件下应选择什么样的保险组合方案才合理。在确定了应购买多大的总保额之后,就要根据预算的多少,并结合购买保险的其它目的或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品种或计划类型。其实,在很多情况下,这都是通过选择合理的保险组合方案来实现的。若预算足够多,则可以都买成所需要的的终身主保险,在满足基本的保障需求的同时,也可同时实现保险的其它功能;倘若预算有限,则只能购买一定的终身主保险再加一定的Term附加险的组合。可以购买的终身主保险的保额的大少取决于预算的多少,所缺的保额暂时以一定的Term保险来补够。预算减少,终身主保险的占比就相应减少,而Term附加险的占比就增大,反之亦然。例如上面的张先生的例子,他可以根据家庭目前的预算情况,选择购买50万的终身主保险加75万的Term附加险,或买成25万的终身主保险加100万的Term附加险等各种组合。若预算非常有限,则为了尽早能让总保额足够,充分满足保障的需求,也可能要全部先买成Term保险,待以后经济条件好转、预算较宽松时再将部分的Term保险转换成所需要的终身保险类型。

第三步:最终购买时应尽量选择性价比更好的保险额度。通过认真研究保险公司的产品软件可以看出,某些保额如25万、50万、100万相对于比它低的保额具有更低的保费单价(保费单价越低,保单性价比就越高,保单的总体回报率也就越高)。下面以一个42岁的女性购买某公司的20年保证付清的分红保险为例来比较各种基本 保额的保费单价:

基本保额 10万 /20万/ 25万/30万/40万/ 50万

年保费($)3007/5964/7090/8498/11314 /13845

保费单价($/万保额) 301/298 /284/283/283/ 277

从上表可以看出:基本保额越大,保费单价就越低。在25万以前没有明显的降低,但到了25万这个保额,保费单价降得非常明显,而过了25万后,直到50万以前,保费单价也只是略微减少一点点,但到了50万,又有一个较明显的降幅(100万保额的情况也类似)。这说明,25万、50万或100万的基本保额是几个保费单价降幅显著的重要台阶!所以,您在确定了大概需要购买的总保额、基本选定了合理的保险组合方案之后,在预算条件许可或接近的情况下,应尽量购买25万或50万或100万这样的“关键”保额或在其以上的保额,无论是终身保险还是Term保险都是如此。
 
Q:如何才能安全地拆除房产投资中的税务“炸弹”?

A:尽管目前疫情仍十分严重,经济受到重创,但由于超低利率环境和政府超大力度的财政刺激,再加上市场刚需的释放,现在多伦多、温哥华等热点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房产市场又开始异常火爆起来了。虽然近十几年房价已大幅度增长,但总体来说,加拿大的房产市场还算是比较规范的,房价的增长也还算是比较理性和稳健的。所以,有条件的家庭还是应该尽快购置一些适合自己需要和负担能力的房产, 若买不起独立房等低层房屋,哪怕先买一个Condo也好,特别是在刚过去的2020年,低层房屋又已涨幅较大,而Condo价格反而略有下调,这刚好 为还没置业的朋友们留下了一个还可入市的好机会。当然,我今天的文章并不是专门来谈房子的。我今天要说的是:已经拥有较多房产的投资人,现在应该需要倍加小心了!一方面,再继续在这样的高价环境下买入更多的投资型房产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了;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偏向房产投资、投资的房产太多,甚至把几乎所有的可用资金都投入到房产中去了,而且又缺乏合理的税务和理财规划,那么,将来还会引爆一个很大的税务“炸弹”,若处置不当,将会让您辛辛苦苦积累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失!如何提早预防和安全拆除房产投资中的税务“炸弹”是每一个投资人必须要认真加以考虑的问题!

加拿大是一个高福利、同时也是高税收的国家,每个居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对每样东西也都逃脱不了税负的责任。即使是投入到RRSP中的钱不需纳税那也是暂时的,将来取用时也要按当时的边际税率补税。但有三样东西除外:一是免税储蓄账户(TFSA),二是主要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三是保险产品。由于TFSA每年给我们每个人的额度非常有限,我们在此暂不作讨论, 今天就只谈论一下房产和保险吧:加拿大的房产和保险作为两种重要而常用的资产配置方式具有不少不同点,其中一个重大差别就是在税务方面:保险产品的赔偿额是完全免税的,但房产的增值除了一套主要住房之外则都是要缴税的,即:您在任何时候处置投资型房产都要向政府计缴增值税。 有的“聪明人”会说:“既然投资房只有在变卖处置时才需交税,那么,我只要一直持有不卖,不就可以避开交税的问题了吗?”,其实,这样做不仅并不能避税,反而还会引爆一个更大的税务“炸弹”!投资房只有在出售时才需计缴增值税,这一点没有错。但若转到了孩子名下则也视作卖给了孩子,在转名的当年就需计缴增值税;如果投资人在夫妻双方都在世时一直没有出售他们的房产,也没转到孩子名下,那么他们确实不需要计缴增值税。但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就要被政府强制性地算作他/她在这一年变卖了这个资产。政府首先会控制这些投资型房产,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增值税,投资人的孩子们只有在补交完应缴税款后才能将房产继承。举个例子,假定某夫妻在最后一个身故时其所有投资型房产经政府评估后的总增值为$400万,那么其增值的50%即$200万就需要计税,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他们的孩子就需要代他们缴纳100多万的税款!这就是因为投资人生前过分偏重房产投资、投资的房产太多、又没有做好妥善规划、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所产生的巨大增值所引爆的税务“炸弹”!他们的孩子需要缴交一笔高达$100多万的巨额增值税款后才能把所有房产完整地继承。但孩子一方面有很多巨额价值的房产等待完税后继承,另一方面又无法筹到$100多万的巨额现金来交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就有可能被贬值拍卖, 从而可能使投资人生前辛苦积累起来的资产遭受很大损失!

那么,如何才能化解这个税务“炸弹”呢?答案是:通过资产的合理配置、在购买投资房的同时,也把一部分钱用来购买一定的终身保险来解决!这样,在你将来“百年”之后,你的终身保险里的赔偿额将全部毫无条件地免税赔给你的孩子,让你的孩子能够马上拥有一笔现金来缴交房产增值税,从而可让你的投资型房产完好无损地被继承;

为与不断增长的房产增值相适应,投资人为此类目的而购买的保险最好是分红式保险,因为此类保险兼顾了保险保障和投资增值,一般每年都有分红被分配到保单里,而每年的分红又被自动用于购买更大的增额保险,从而使总保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这刚好与房产的长线增值相对应,从而可以妥善地解决将来投资型房产的增值税问题。另外,保单里在延税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的投资回报(现金值)也可作为一笔可观的退休资金用于将来满足投保人高质量退休生活的需要,而且,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使用还可合法又合理地避开税务问题!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Zoom Meeting。
 
Q:以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来购买人寿或重病保险有什么好处?

A:加拿大的小公司(Small Business)很多,既有自雇人士为延税目的而成立的、也有雇有一些员工的真正意义上的小公司。常有客人问我:自己拥有一个小公司,想买一份人寿或重病保险,不知道是以公司名义购买好,还是以个人名义购买好?我们今天就来谈谈这个问题。以个人名义购买保险很简单:就是:个人为投保人(保单持有人),个人支付保费,同时,个人也是受益人(一般是被保人的至亲)。但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的情形却有好几种,其中最常见、也是最合理的方式是以下这种:公司为股东或关键员工购买保险,公司是保单持有人和付款人,同时公司又是受益人。我们今天所谈的就是这种情况。

相对于个人购买保险来说,以公司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来购买人寿重病保险至少具有如下三个好处:

第一: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用公司的税后收入来支付保费,需要花费的税前收入少很多。比如,假如购买保险的年保费是8万,如果要以个人名义购买,为了购买这份保险,公司需要向个人每年多发放远超8万的工资,这样会使个人所得税大增;假定个人边际税率为45%,则为了支付每年8万的保费,需要多发放相应的工资$14.6万(8/55%=14.6);但若以公司名义购买,公司作为保单持有人和付款人,则只需直接用公司的税后收入来支付保费即可,这样的实际成本会少很多,因为公司税率要比个人所得税率低很多(目前只有12.2%)。在本例中,支付每年8万的保费(需用公司的税后收入支付),只需花费公司的税前收入$9.1万(8/87.8%=$9.1万),二种方式需要动用公司的税前收入的差额为:$14.6-$9.1=$5.5万!

第二:公司保单将来的身故赔偿金会为公司的CDA账户增加一个相应的额度(Credit to CDA )。这个增加的额度等于身故赔偿额减去ACB。CDA是按税法规定为每一个公司设立的虚拟账户,将来公司将分红分配给股东时,只要不超过累积在CDA里的Credit总额度,分红都是免税的,即股东不需要为拿到的分红纳税。

第三: 通过公司保险来实施Buy/Sell策略,可以很好地平衡和处理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亲属和公司之间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详情我已另有专文阐述)。

另外,相对于其它被动投资方式来说,以公司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来购买人寿重病保险也具有如下四个优点:一是用同样的钱投到保单里,可马上建立起一个保障,这个保障额相对于投资额(即保费)来说是被放大了很多倍的;二是保单里的投资增值是延税的,从而可让投资人(投保人)享受到复利增长的威力和好处。若是被动投资,则在当年就将以51.7%的高税率被征税,投资效率大打折扣。 三是保单里的投资增值不会影响到小企业的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12.2%)的享受。而其它方式的被动投资收入若超过$5万,就开始对企业的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产生影响,在达到$15万或以上时,则企业就完全失去了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了。四是保单中积累的现金值将来可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借出来免税使用,最终以保单的身故赔偿额来偿还,从而,将来公司不需要为保单中的投资增值补交增值税,但其它的被动投资方式则不能做到这一点。

当然,以公司名义购买保险也有一些弊病:其一是将来在变卖或关闭公司时需要将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从公司转成个人,这样会产生一些税务问题;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考虑设立一个不会受其属下营运公司的关、停、并、转等变化的影响的控股公司,以此控股公司的名义来购买和持有保单。其二,公司保单不能像个人保单那样享有免债权人追索的好处,这也可以通过让控股公司持有保单来加以解决,因为控股公司与营运公司的经营责任相剥离,而且可以做到完全隐蔽!其三:保单的ACB一般要到被保人85岁以后才变成零,若被保人不幸早逝,则早期的ACB还大于零,那么,公司保单加到CDA账户上的Credit就会小于身故赔偿额,当赔偿额以分红形式分配给股东时相当于ACB部分就需缴税。但个人保单在任何时候的赔偿金都是全额免税的。

总之,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人寿或重病保险有利也有弊;是否需要以公司名义来购买,的确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加以认真考虑。详情可来电咨询,或约Zoom面谈。
 
Q:如何合理平衡RRSP和分红式保险的购买?

A:RRSP即注册退休储蓄计划是加拿大政府在税务上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一种退休储蓄计划,旨在鼓励人们把多余的收入存起来并进行延税投资以便为将来积累一笔资金用于帮补退休收入。

对于收入较高的人士来说,购买一定的RRSP无疑是必要的,但到底应买多少、买什么、如何买?这里面却大有讲究;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理财知识的普及,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通过购买分红式保险等带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也是可达到补充将来退休收入的目的方式之一,而且还可以同时拥有一个保险保障。

那么,二者到底有什么异同点呢?到底应如何购买才更合理呢?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话题。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两者的相同点:

RRSP和分红式保险都可作为一种长期的储蓄和投资工具用作将来补充退休收入的需要,而且在它们里面的投资增值都是延税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

再来看看它们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投入的钱是否可抵税?个人购买的任何保险,投入的保费是不能抵税的,当然购买分红保险也不例外;但投入到RRSP里的钱是可以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的,这是RRSP所独有的一个立竿见影的功效和优点。如果您当年的收入较高,那么,适当购买RRSP后,不仅可以抵减你的应税收入额度,而且还可以降低你的边际税率台阶,确实会让你在当年省下一笔不小的钱。

二.将来用钱时是否要交税?分红式保险中的钱包括身故赔偿额和现金值。身故赔偿金无疑是完全免税的;但现金值则要看怎么使用:您若从保单中直接取钱用,则需要对超过投资成本(即ACB)的部分申报应税收入;但若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使用分红保单里的现金值就可巧妙地避开税务问题,做到完全免税使用;而对于RRSP,你在任何时候从里面取钱出来使用时都要连本带利计缴收入税的(只有二种特殊情况除外)。有人说,RRSP一般是在年老退休时才需使用,那时的收入一般较低,因而税率也低,所以缴交的税款也就少。这一般来说是对的,特别是在如下这种情况下就更加完美:RRSP持有人从将来的某一年(如65岁)开始从RRSP里面取款用作补充退休收入,每年取用适当额度(刚好够用),到正常年龄(如85岁)寿终正寝时刚好用完,这样确实可以达到最大化的省税目的。但如果是如下这种情况就会很“伤”:若RRSP持有人在夫妻最后一个身故时还留下一大笔RRSP本金和回报没用完,政府就会将其视作在当年一次性取出来了,由于数额还很高,这几乎就要按最高税率来征税,一半以上的RRSP资产就要以税的形式缴交给政府,这将是一个很大的“损失”!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不一定非得要把每年的RRSP额度买够,而是应该把一部分钱匀出来购买诸如分红式保险之类的综合性的理财产品,在获得一个保障的同时,也可作为一种积累退休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且通过适当方式使用保单里的现金值用作补充退休收入还可合法又合理地避开税务问题!

三.投资人是否需要操心具体的投资事宜?分红式保险若从它作为一种投资产品的角度来说,它里面的投资的具体事宜是由保险公司的专家团队来负责操控、并对投资效果负责的,投保人(投资人)完全不需要自己操心,尽管安享其比较安全稳健的投资收益;而RRSP里面的投资却是需要投资人自己操心的,虽然投资或保险顾问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包括选择什么样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的配置和调整等,但最终还需要投资人自己做决定,而且是自己对投资回报的高低和盈亏负责!若选择和管理得当,则回报可能会高于分红保险;若相反,则回报可能还不如分红保险,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亏损。

四.是否具有保障(即抵抗风险)的功能?分红式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它具有独特的保障功能,而且其保障的额度会随着保单分红的增加而不断地增长,这是RRSP等其它理财工具所无法比拟的!因为RRSP不具有任何保障功能。

那么,到底应如何购买RRSP和分红式保险才更合理呢?答案是:资金应合理分配,平衡购买才好!

如果您的收入较高,您当然应该购买一些RRSP才合理,可以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税收入而省下一笔税款;但如果你每年都把所有的RRSP额度都买够也不一定很妥当,因为这很有可能为您将来埋下一颗巨大的“税务炸弹”。

举个具体例子:

既然您每年有2万加元的闲钱放进RRSP里,还不如只放1万左右到RRSP里,另1万左右放进一份分红保单里,用来供“养”一份相当可观的分红式(退休型)保险,这样的组合也许会更合理一些,为您带来的综合效益(保险保障、风险控制、投资收益及税务优惠等)也许会更大一些!另外,由于分红保险也是一种投资,相当于投资在一个比较保守而稳健的平衡基金里,因此,您在RRSP里的投资应该以回报潜力较大的股票型基金类别为主才更合理,如果因为害怕风险只是把钱放在非常保守的基金里甚至只是放在长期定期存款账户里面,则回报太低或几乎没有回报,这样,虽然购买RRSP可以抵扣当年的一些收入税,却失去了珍贵的投资增值机会,也使得RRSP的延税功能变得毫无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如购买分红保险更划算一些,也更省心、更安心一些。详情可来电咨询,或约面谈。
 
Q:小企业的留存收益如何处置才能规避高额税率且不影响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

A:经营有方的小企业主或勤奋工作的高薪自雇人士(包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PREC的房产经纪)都会有相当可观的留存收益(Retained Earnings)累积在他们自己的小公司账上,若不加以妥善处置,只是任其沉淀和闲置在那里,就只有可怜的一点点利息收益,效率将非常低下!到底应如何处置留存收益才能使其税务最优、效果最好? 这是每一个小企业主必须要认真加以考虑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目前小企业的收入所得税只有12.2% 。一些高薪自雇人士之所以要成立自己的小公司,看重的就是小企业的这个低税率。因为有自己的小公司,他们就可以做到每年给自己发放刚好够用的工资,避免了每年高额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而把大部分的收入留在了自己的小公司里,在交了很低的12.2%的收入所得税后以留存收益的形式置留在公司的账户中,以待将来自己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的年份再以分红的形式发出来,从而获得较好的综合性税务效果!但如果因此而让自己的小公司里的留存收益长期闲置也是一个非常低效、得不偿失的方式,于是,小企业主们就会想着将留存收益进行投资增值。但税法又规定:若用企业的留存收益作被动性投资,则其投资收益将按50.17%(几乎是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税,也就是说投资收益的一半以上要以税收的形式交给政府!当然,如果有很好的投资项目,可以产生可观的回报,即使需要缴交高额的税款也比只存在银行吃利息强,所以,这一点还是可以忍受的;但更为严重的是下面这一点,这可能会令很多小企业主所不能忍受了:联邦2018年的预算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小企业的被动投资收入将会直接影响到小企业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的享受。当被动投资收入超过$5万时,小企业可享受12.2%的优惠税率的主动收入就会开始减少(每超过1万的被动投资收入,会减少5万的主动收入享受优惠税率)!当上一年的被动投资收入达到$15万时,小企业在当年将彻底失去优惠税率的享受,当年所有的主动性收入将按26.5%(而不是12.2%)来计税,这样,就更加得不偿失了!

那么,有没有一种更好的处置方式,可以规避上述损失,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及税务综合效果呢?有!其中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就是用公司的留存收益来购买公司保单,即以小企业主为被保人、以公司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保单!相对于其它的被动投资方式,以购买公司保单的形式来处置企业留存收益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是用同样的钱投到保单里,可马上建立起一个保障,在万一企业主作为被保人不幸身故时就有一笔很大的遗产留给家人--- 准确地说,应该是公司作为受益人马上可以获得一个身故赔偿金,同时,公司的分红账户(CDA)上马上可增加一个相应的免税额度,公司可以在不超过这个总的免税额度范围内以分红的方式免税分给他的家人。如果是被动投资,则在这种情况发生时,留给企业和亲人的也只是投资的本金加回报而已,不会像保险赔偿金那样被放大了很多倍!

二是保单里的投资增值是延税的,这就意味着每年的增长值作为新增投资在保单里面继续为企业主创造新的财富,从而可享受到复利增长的威力和好处。若是被动投资,则在当年就将以50.17%的超高税率被征税,投资效率大打折扣。

三是保单里的投资增值一点都不会影响到小企业主动收入优惠税率的享受。而其它方式的被动投资收入若超过$5万,就开始对企业的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产生影响,在达到$15万以上时,则企业就完全失去了主动收入的优惠税率了。

四是保单中积累的现金值将来可以采取保单抵押贷款形式借出来免税使用,最终以保单的身故赔偿金来偿还,从而,将来公司不需要为保单中的投资增值补交“增值”税,但其它的被动投资方式则不能做到这一点。

五是从用税后收入作为保费来购买保险的角度这方面来说,在购买相同保额的情况下,相对于个人保险,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保险所需要的税前收入要少很多;或者反过来说,用相同的税前收入,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保险,所能买到的基本保额会更多,这是因为小公司的所得税很低(只需缴纳12.2%), 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会高很多。
 
Q:如何做到购买房产和购买分红保险两不误?

A:虽然家庭资产配置的方式有很多种,但真正适合我们的却并不多。

有的方式过于保守,例如银行储蓄包括购买GIC,回报太低;有的方式又过于激进,风险及不确定性太大,例如购买股票、期权、期货等,并不一定适合于普罗大众。

其实,最具普遍性、而且也最适合普通家庭的二种资产配置方式就是房产和保险(特别是分红式保险)。

下面我们就以分红式保险为例先来谈谈保险与房产这两种常见的家庭资产配置方式的异同点。

从相同点来说:

其一,从长线来说,它们都是稳健增值性的产品。分红式保险是不断增值、而且还是只升不降的资产,但它更注重的是长线的增值,并且相当地安全和稳健;而房地产从中、短期来说是有升有降的,但从长期来看,它也是会不断增值的。在房市好景时期,房产的短期增值性好;在房市不景气时,它的价格又会向下调整;房市上升和下调的综合结果,从长期来看它的增值率并不一定比分红保险高。

其二,分红式保险和主要自住房在增值过程中都是延税的,而且分红保险和主要自住房将来在传承给孩子时也都是完全免税的!这是加拿大政府给予我们的两个最大的税务优惠政策。你如果只是拥有自住房但没有购买一点终身保险(如分红保险),那么,你也就自动放弃了享受政府的这个最大税务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是非常可惜的!

其三,购买分红式保险和购买房产都会让你有一定的压力,但正是这个适当的压力反而让你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后可获得一个可观的财富!你若一直租房住,固然会让你感到很轻松,但你就不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产;你买一个房来住,需要每月还贷款,还需付很多相关费用,可能会让你感到压力较大,但你却可以因此而积累起一个巨大的免税财富!同理,您购买一份Term保险虽然也可以达到保障的目的,而且保费很便宜,你会感到很轻松,但等到Term保险到期你舍弃不要了,最终你就没有任何的保险资产;你购买一份分红保险,虽然需要支付的保费较多,压力要远比Term保险大,但你在获得一个保障的同时,也在延税的基础上积累了一个可观的保险类资产,这个资产将来既可以用于补充退休生活的需要,也可以用来传承一大笔一次性免税资产给孩子!

从不同点来说:

其一,投资房将来要缴交增值税后才能传承给孩子,购买太多会产生一个很大的税务“炸弹”;但保险的赔偿额无论何时传承给孩子都是完全免税的;而且保险赔偿额本身正是解决投资型房产的税务“炸弹”的最佳工具;

其二,在意外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房产有可能因为无钱支付房贷而被迫变卖,而保险则刚好相反,在赔偿条件满足时赔偿额会自动赔出来用于保护家庭,化解危机!

其三,买房产需一次性投入大笔资金,而买保险则只需按年或按月投入,不需占用一大笔资金。最后,买房产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进行打理,而买分红保险却并不需要自己操心,只管坐享其成。

既然房产和分红保险各有特点也各有利弊,而且又都是家庭资产配置中不可缺少的,那么,我们每一个家庭都应尽早同时进行合理配置。但如果你的家庭资金较紧张,而且你又不想因拖延两者当中的任何一种的购买而浪费其增值的机会,那么,你应该怎样做才好呢?

下面是笔者的一些粗浅的意见:

如果有条件,您应尽快购买自住房,而且,在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自住房应买得(或换成)适当大一些,因为自住房(指主要住宅,下同)的增值在任何时候都是免税的,同时,您也应尽早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和重病保险来保护你的房产和家庭。若条件允许,当然应一步到位购买带投资、退休功能的保险如分红保险;若条件有限,至少也要同时或尽快购买一份Term保险, 等一年或几年后,如果你的自住房有了一些增值,你就可以将锁定的Term保险部分或全部地转换成投资型的分红式保险。若有钱付保费更好;若暂无钱支付分红保险的保费,你也可以将房产增值的一部分以适当的方式借出来暂付一年或几年的保费,这样,你就可以做到房产和保险投资两不误,鱼翅和熊掌兼而得。

第二,在购买了自住房以后,如果你目前还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买一份较大的分红保险,而且你还想尽早用这份分红保险的现金值来帮助你购买投资型房产,那么,你就应该选择那些短线现金值高的分红保险类型,而且尽量作额外付款以加速现金值的增长和积累!如宏利的分红保险Manulife Par, 它的短线现金值很高,长得也很快,还可利用其强大而灵活的额外付款功能使得总现金值更加快速地增长,这样,在必要时您就可以用保单作抵押借出一定的现金值来作为购买房产的首付。

第三,如果你的资产较雄厚,而且贷款条件和信誉都很好,想在尽早购买一份大额分红保单的同时,又不想因购买这份大额保单占用一大笔资金而错失更多的房产投资机会,那么,你就可以采用IFA(即Immediate Finance Arrangement)的方式:例如,您可选购Manulife 或Sun Life的短线现金值高的分红保险类型,在支付第一年的保费让保单生效后立即将保单抵押给银行,将所付保费全部借出来再用作房产投资,以后每年如此,您只需支付借款的利息即可(利息还可抵税)。所有借款的本金最终以免税的保险赔偿额来偿还,余额(即赔偿额与借款总额的差额)留给孩子。若想了解IFA的详细情况以及您是否满足条件采用IFA的方式,请打我电话咨询,或约见面详谈。
 
Q:如何让您的房产投资更安全更有效并确保投资回报不受损?

A:房地产是每个家庭的一种最重要的资产;房产投资是人们积累财富的主要方式之一,特别是在目前的低利率环境下更是如此。虽然近十年来加拿大的各类房产价格都已翻番有余,但相对于中国国内来说,加拿大的房地产市场还算是比较理智和健康的,也可以说是比较安全和稳健的。但房产投资也要适度,一定要以“守得住”为原则,并以长期持有、长期增值为目标,还要与其它类型的资产配置、特别是与保险资产的配置相配合!

作为一名明智的房产投资人,您在“埋头”投资一套又一套房产的同时,是否也好好地想过如下这些问题:

*在房子暂时租不出去而空置时您是否有足够的场外资金来维持?

*万一家里的“经济支柱”不幸身故或身患重病时该怎么办、您的房产是否还能守得住?

*低利率时代房产一般会不断增值,但如果某一天利率调头一路上扬该怎么办?应同时配置哪种资产才能与房产投资可以互相对冲利率风险?

*房产投资可以与哪种资产配置同时兼顾进行并可互相配合、相得益彰,实现财富的双倍增长?

*房产投资越多越好吗?您是否知道过多的房产投资将来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税务炸弹”?

*为能安全拆除将来的这个“税务炸弹”,将投资型房产完好无损地传承给后代,您现在就需要做些什么?

*各种房型的价格变化特征和轮动规律是什么?

*房地产投资应如何合理布局才能更安全、更高效、增值更快速?

*房地产和保险资产有哪些异同点?二者应如何合理平衡地进行配置才能使您的财富的综合效益更好?
......

作为房产投资人,您如果有如上这些问题或者您对上述问题感兴趣,那么就请您一定不要错过周日(4月11日)晚上由加拿大枫叶地产举办的的公益讲座,来听一听特邀主讲嘉宾Max Ma作为一名资深专业理财顾问(同时也是一名成功的房产投资人)的切身体会和精彩分享!

公益讲座: 房产投资与保险理财

主办单位:加拿大枫叶地产

主讲嘉宾:Max Ma 马新明:工商管理硕士MBA,资深专业理财顾问(也是一名成功的资深房产投资人),宏泰集团高级保险理财经理、明盛金融总经理;连续9年环球百万圆桌会会员和宏利集团精英理财顾问;加拿大华社著名保险理财专栏作者。

讲座内容要点:

如何利用人寿重病保险来转嫁风险、对房产投资进行有效保护?

房产和保险资产具有哪些异同点?自住房可与哪类保险相媲美?

利率对房产的影响有多大?哪种资产可有效对冲房产投资风险?

如何做到房产投资和保险投资二不耽误,让家庭资产双倍增值?

房地产投资应如何合理布局才能更安全、更高效、增值更快速?

如何安全拆除房产投资中的“税务炸弹”让房产得以有效保护?

讲座时间:2021年4月11日(周日)晚上8:00-9:30 (多伦多时间)

讲座形式:网络视频会议(Zoom)

Zoom ID: 869 1033 4112;Password: 235801
 
Q:为什么父母不能用为孩子购买的分红保险来用作自己的退休目的?

A:作为分红保单持有人,您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合理使用保单中的现金值,其中,以保单抵押方式向银行借钱用(以下简称IRP方式)更为人们所喜爱,也使得分红保险更具魅力和吸引力,因为以这种方式用钱既不影响保单本身的增值,也不需要为所用的钱缴税,更不会影响老年福利的享受。谈到IRP,常听到有的父母对我说:他们的年纪比较大了,而孩子还很年轻,是不是可以把本来用于买在自己头上的分红保险的保费用来买在孩子头上(即以孩子为被保人),然后用这份分红保单在自己年老时采取IRP方式为自己产生一个免税的退休收入的补充呢?答案是:不可以! 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有规定:只有在保单持有人和被保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向银行连续借钱用作补充补充退休收入的目的(即IRP方式),例如,你作为一名母亲,可以为自己买一份保单,自己为被保人,同时又是保单持有人,将来你可以采用IRP方式免税用钱补充退休收入:即,你在开始退休的年龄把保单抵押给银行,每年向银行借用一定数额的钱用作退休收入(由于是借款,因此不算作是Taxable Income),累积的本金和利息都不用还,等将来你身故时,银行首先获得免税的身故赔偿金,银行将你身故前一直借用未还的本金加利息从赔偿金种扣除,结清你的欠款,然后将余额留给你的孩子;你也可以为孩子买一份保单,即:将孩子作为被保人,你为保单持有人,但等孩子将来成年并成熟后,你再将保单持有人转变成你的孩子,将来你的孩子也可以采用IRP方式免税用钱补充退休收入;但如果你为孩子买一份保单(即:将孩子作为被保人),你在世时一直为保单持有人,将来你想用这份保单、采用IRP方式用钱补充你自己的退休收入则是不可以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对这种情况之所以不允许,是因为它的不合理性:采用IRP方式用钱是以被保人的身故赔偿金为依托的,如果父母以孩子为被保人的保单作抵押来向银行借款,在作为借款人的父母身故时,孩子还年轻、健在,保单的身故赔偿金并不能在父母身故时赔给银行,而是要再等几十年以后“孩子”身故时才行,父母借款的本金加利息就会被“悬挂”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长期的利滚利极大地增加了这笔“债务”的不确定性和不合理性,也大大地消耗了保单购买人的总体回报率!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一个37岁的母亲为她7岁的儿子购买某一公司的50万的分红保险,选择20年保证付清的方式,每年投入基本保费$6070,20年共投入约$12万。正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母亲在儿子未成年时自己是保单持有人,并为儿子付款;等到儿子成年并成熟的年龄,应该将保单持有人转给儿子,让他自己管理保单并最好自己付款。分红保单中不断增长的赔偿额可为儿子将来的家庭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分红保单中不断累积的分红和现金值则可为儿子的一生提供必要的周转资金,并最终为儿子的将来提供一个可观的退休收入的补充:假定年分红率按6.2%不变,贷款年利率按4.25%不变,儿子将来若从65岁开始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用钱补充退休收入,一直到他87岁,则他每年可免税使用约$7.7万,23年共可使用约$177万,假定88岁身故,则还可留下约$141万的免税资产给他的孩子,总回报为:177+141=$318万;总回报率为:318/12=26倍;如果儿子自己不用钱,则在他88岁身故时可以留给他的孩子的免税资产为443.8万,回报率(即财富的传承效率)为:443.8/12.1=37倍。上述方式用钱,产生的总利息为:443.8-318=126万,利息占比为28%。错误的做法是:母亲在世时一直不把保单持有人转给儿子(只把儿子作为接班的保单持有人),因为她想用儿子的分红保单来补充她本人的退休收入。假定保险公司和银行都同意她这样做,并同样假定年分红率按6.2%不变,贷款年利率按4.25%不变,她将来从65岁开始采用保单抵押贷款方式用钱补充退休收入,一直到她87岁,则她每年可免税使用约$2.1万,23年共可使用约$48.3万,假定她88岁身故,那时她儿子才58岁,保单的赔偿额无法兑现,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无法清还,一直在利滚利地增长。假定她儿子也是88岁身故,又经过了30年的漫长时间,她所借用的48.3万所累积的利息竟然高达$255万!借款本金加累计的利息冲减她儿子的分红保单最终的赔偿额443.8万之后,也只留下约$141万的免税资产给她的孙子,总回报只有:48.3+141=$189万;总回报率为:189/12=16倍。这样做最终的总回报率之所以这么低,是因为她以保单抵押贷款方式用钱的时间与被保人正常身故的时间相差太久了,这样就让她借用后一直未还的钱产生了太多的利息,这种情况下的利息占比竟高达57%(255/443.8=57%)!也就是说,这份辛辛苦苦供养的分红保单,大部分都是在为银行做贡献啦!其不合理性由此可见一斑。更不合理的是:由于借款太长时间未还,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如果将来回报较低但利息较高,则母亲一直未还的借款加上长期累积的利息有可能在某一年会超过保单总现金值的90%,这样,就需要由儿子代她还款,否则,银行就可能会将保单Surrender以取出所有现金值来清还母亲的欠款本金和利息,这样,儿子不仅彻底失去了保单,而且还会有一个巨大的一次性的增值税压在头上!由于母亲的错误处置,她当时为儿子购买的分红保单,不仅没有为儿子带来任何好处,而且还为他带来极大的负担和麻烦。

总之,作为父母,为孩子购买一份分红保单是我们的一点心意,我们送给孩子的一份终身礼物,是为孩子将来的家庭保障和财富增值做出我们的一点贡献,提供一些帮助,而不是为了我们自己将来的退休用钱!将来在条件成熟时应该把保单持有人转成孩子,让他们自己对保单进行管理和恰当的处置,让保单发挥出它应有的功效并获得最大的回报,这才是父母为孩子购买分红保险的正确的态度和做法!
 
Q;与其它公司相比较, Canada Life最新改进后的重病保险有哪些独特性?

A:加拿大人寿Canada Life从2020年5月25日开始适当调整了它的重病保险系列的保费价格 ,同时,除保留了它原有的一些特点和优势之外,Canada Life的重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新特性,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吧:

Canada Life的重病保险的原有特性

其一是独有的20年保证付清的“Level Premium Term to 75”计划。 各大保险公司的此类Term to 75的重病保险计划一般都是“付款到75、保障到75岁”的,也就是说,你若想让你的重病保险一直保障你到75岁,你就需要一直缴费到75岁(除非在75岁以前满足了获赔条件,则就可获得赔偿,并不再付款,合同终止)。但Canada Life是个例外,它具有“20年保证付清,但保你到75岁”的独特计划,满足了一些人“想75岁以前都有保障、但不想一直付款到75岁”的独特需求。与此相类似的是Sun Life的15 Pay 的Term-to-75计划,只不过它是15年保证付清而已。

其二是Canada Life特有的Second Event附加险(Rider),但这需要另加保费。若选购了这个Rider,被保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有机会可获得两次赔偿,但第二次的获赔额只能是原购保额的一半,并且最多不超过$10万。同时,第二次特定的可获赔重病只能发生在首次发生的另一相关重病的1年以后和11年以内。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面谈。

其三是Canada Life的部分赔偿福利(Canada Life叫作Illness Assist Benefit)可以有机会获赔4次。这一点与Sun Life的重病保险完全一样(Sun Life叫作Partial Payout Benefit),当然,这都要求是不同的患病种类才行。二者的赔付比例也一样,都是所购保额的15%,但最多不超过5万。另一大保险公司Manulife的此类赔付比例为25%,但最大额也是5万,而且此类赔偿都属于额外赔偿金,即,都不会冲减原购保额的额度,三大保险公司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样的。但Manulife的部分赔偿福利(Manulife叫作Early Intervention Benefit)只能获赔一次。

其四,Canada Life的重病保险本身不含Loss Of Independent Existence (简称LOIE)benefit。若要包含这个benefit,则需要另加费用,而且加费还不少。这一点是与Manulife,Sun Life和I.A这三大公司不同的。这三大公司的重病保险都已自动含有LOIE benefit了,不需另加费用,但Manulife叫作LivingCare Benefit,而且是按月赔付的,只要满足90天的LOIE即可;而Sun Life和I.A则是一次性全额赔付的,但需要满足Permanent LOIE的条件才行。

Canada Life的重病保险的新增特性

其一是增加了Term-20重病保险计划。以前,Term-20重病保险计划只是Manulife所特有的;现在,I.A和Canada Life 也先后推出了此类计划来满足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想以较低的保费投入获得近20年关键年份的重病保障”的需求。

其二是新增了20年保证付清的终身重病保险计划。以前,在前四大保险公司中,只有I.A有此类20Pay的终身计划;现在,Canada Life是前四大保险公司中第二家拥有20年保证付清的终身重病保险产品的公司。其它公司的终身重病保险计划一般都是15年保证付清的。当然,Sun Life不久前也推出了一款10年保证付清的终身重病保险产品。
 
Q:您是否适合购买万通式(U.L )终身保险?

A:万通式保险(Universal Life,简称U.L)是其中的一种终身保险,它将终身人寿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与延税增值的投资功能紧密地融合在了一起。总保费中含有基本保费(Minimum Deposit)和额外保费(Additional Deposit)。其中,Minimum Deposit作为保证保单有效性的基本成本和费用是必须要支付的,只要投保人按时缴交了这个数额,这个保险就处于有效状态。但额外保费则是可选择的,您可以选择不多投任何一分钱,也可以选择投一部分或投入最大允许额度(Maximum Deposit); 您可以只交一年或几年,也可选择每年都交,只要您的总投入不超过每年的最大限额,其投资增值就是延税的。在保单里投资的项目也是由投保人自己选择和决定的。 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是:作为投保人,您是否适合购买U.L保险呢?答案是:如果您是属于以下几类人,那么,您就适合购买UL保险:

一是只想以最低的成本来建立一个基本的终身保障、而不想利用保单来积累更多财富的人。此类人认为:购买Term保险虽然便宜,但它不是终身保险(Term-Life或称Term-100除外,下同),而且,到期时若需Renew价格会贵很多倍;若不Renew,保险就断掉了,所投保费也就全部“ 白投了“;分红式保险(Whole Life简称W.L)虽然也是一种终身保险,但由于它的基本保费中已自动含投资,因而就会比UL的基本保费贵很多。如果您既不想购买消耗型的Term保险,也不想利用终身保险来积累更多的财富,只是想以最便宜的价格(基本保费)来拥有一份最基本的终身保险,以用作将来夫妻的互保和处理“后事”的费用或解决身故后的增值税,并兼顾留给孩子一份基本的保险资产,那么,购买一份只付基本保费的U.L就是您的最好选择!当然,您也可以购买一份Term-life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价格也会更便宜一点,但相对于Term-life,购买U.L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UL可以给您一个延税的投资空间,必要时您可以做额外投资来积累和传承更多的财富,请详见下面的第二点。

二是既需要一个终身保障,也很看重保单的延税投资空间、同时还希望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的人。购买Term保险没有终身保障,不能传承财富,也不能进行延税投资;购买W.L保险虽然也同时具有终身保障和延税投资(财富增值)等功能,但基本保费要比UL贵一倍左右,而一般来说它的额外付款投资空间却要比UL少很多,在灵活性方面就比不上U.L(但个别公司除外,例如,Manulife的分红保险就可通过增加一个Term Rider来大大增加其额外投资空间,其灵活性可与UL相媲美);与W.L相反,U.L的基本保费较便宜,而一般来说其额外付款空间却很大,这就给投保人一个很大的灵活性:在资金较紧张时,只需轻松支付基本保费即可;在资金较充裕时又可大幅度地往保单里增加投款来加快财富积累的力度和速度。如果您很看重并想充分利用UL的这个特点和优势,那么,您就应该选择UL。

三是希望利用保单的延税投资空间来自我进行投资、增长财富、博取更高回报、又愿承担更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人。此类人对投资具有强烈兴趣和丰富经验,也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自己关注投资来博取更大的投资回报,同时也希望能充分享受保单的延税增长的好处(特别是那些已把其它延税投资工具的空间用尽了的人)。W.L分红保险的基本保费中已自动含有投资,而且还有一定的额外投资空间,但投资的控制和管理权全部在保险公司,投保人不需操心,这本来是一个优点,但对于想自己管理投资、博取更大可能回报的投资人来说就是一个缺点了,此类人就适合于购买UL了。 但是,W.L的投资风格比较稳健,而且进行了平滑处理,还规定分红率永远不会是负数,也就是说,总的分红和现金值包括相对应的总赔偿额永远都是只升不降的,所以,总体来说它比利用UL来进行投资增值的方式要安全和稳妥很多;而利用UL方式来进行投资增值,若选择的投资项目过于保守,则回报远不如W.L;若比较激进,则投保人在有可能获得更高回报的同时,也需要面对和接受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您不喜欢或不能接受UL的这个特征,那么,UL就不适合您啦,也许,您就应该选择另一类终身保险-W.L即分红式保险。详情请来电咨询。
 
Q:购买了终身付款的分红保险到底要付多少年才安心?

A: 一看这个标题,就一定会有朋友感到奇怪啦:既然是终身付款的分红保险,当然就需要一直付款到终身啦,为什么你还要问“到底要付多少年才安心”呢?这不是多余的问题吗?有的朋友之所以对这个问题有误解,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保单需要付款的年数”和“投保人需要付款的年数”这二者的区别,他们把这二者等同在一起了,下面,就让我来先把这二者的区别讲讲清楚。目前市场上的分红保险一般有三种付款类型:终身付款(其实就是付款到被保人身故或100岁,个别公司如Manulife是付到90岁,以下统一简称Life Pay)、20年保证付清(简称20Pay)和10年保证付清(简称10Pay)。你选定了某种付款类型的分红保险,就决定了你所购买的分红保险需要付款的年数;但投保人将来到底需要付多少年,则取决于将来的分红率的高低和投保人的目标要求。我们先抛开目标要求不讲,先从保证保单终身有效的角度来说,投保人到底需要“从口袋里掏钱”来支付保费多少年取决于将来实际的分红率的高低。例如,为一个17岁的男孩购买25万的分红保险(以Manulife Par为例),若选择20Pay,则每年需付基本保费$6370,假定按6.25%的分红率不变,则投保人实际上只需付12年即可,剩下的8年可用保单本身的分红来支付,直到把保单所要求的20年付清,保单终身有效;若选择Life Pay这种付款类型的分红保险,则购买同样的保额,每年只需支付基本保费$2403即可,同样假定按6.25%的分红率不变,则投保人将来实际上只需付14年就能保证保单终身有效,从第15年开始,保单可以用本身的分红来自动支付每年的基本保费,直到终身!但这不是保证的,如果将来的平均分红率低于6.25%,则投保人就需要从某一年开始再付保费才能让保单继续有效。相对于20Pay和10Pay的分红保险计划,此类Life Pay付款类型的分红保险“便宜”很多,即,在购买相同基本保额的情况下,每年应付的基本保费少很多,每年的付款压力会轻松很多,付款也灵活很多,但由于它一直要付款到终身,也使得它的不确定性增加很多,使得一些投保人心生畏惧或感觉不安。那么,购买了此类Life Pay的分红保险,投保人将来到底要付多少年才安心呢?这正是本文要解答的问题。

其一:如果你想绝对安心,万无一失,那么,你就一直付款好啦,直到终身为止。因为分红保险的分红率不能是负数,最低就是零。如果每年的分红率都是零,那么,20Pay的分红保险就真的需要投保人掏钱付足20年;同样,Life Pay的分红保险就真的需要投保人自己掏钱一直付款,直到终身或100岁(Manulife是90岁)。当然,这种“分红率每年都是零”的极端情况也不可能发生,所以,其实你并不需要这样一直付款到终身!事实上,一百多年来,没有哪一家保险公司在哪一年的分红率分过零的,近30年的平均分红率都是8-8.5%,目前是近30年来最低,也有5-6%左右。

其二,更实用的做法是:让您的保险顾问在软件上将用于演算的分红率按目前的分红率再打低2%,软件自动会算出至少需要付多少年,您将来按这个年数来付款应该就比较安心啦。还是以上面的17岁男孩购买25万保额的Life Pay的分红保险Manulife Par为例,如果按目前的分红率6.25%再减2%即4.25%的分红率不变,则也只需付20年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您作为投保人将来往保单里付款付20年就应该很安心啦,因为分红保险的回报方式本来就比较平稳,波动不是太大,近30年来的平均分红率为8.5%左右,目前的6.25%几乎是近30年来的最低点了,而您是按近30年的最低点再低2个点来测算您的最少应付款年数的,应该是非常保守的做法了,所以说是可以很安心了。当然,如果您还不放心,将来还可以再多付几年,就更加安枕无忧了。

其三,充分利用Life Pay分红保险的较大的额外付款空间,在有条件时,往保单里做额外付款,即可加快增值速度,还可加速付款,让您更安心;还是上面的例子:若投保人每年付基本保费$2403,再加最大额外付款即$3222,则即使按目前的分红率再减2%即按4.25%的分红率不变,也只需付7年即可。若想更安心,则将来可再加付2-3年的基本保费,总付年数也就是10来年而已。若想了解到底哪类人适合购买Life Pay的分红保险,请留意本人下篇文章。
 
Q:您是否适合购买“终身付款(Life Pay)的分红保险”?

A:我们在上篇文章已说过,所谓“终身付款的分红保险(简称Life Pay W.L)”,是指保单本身需要付终身(其实就是付到被保人身故或100岁,个别公司如Manulife是付到90岁,下同),但这并等于投保人要自己掏钱往保单里付款付终身!若只从保证保单终身有效的角度来说,基于一定的分红率不变的假定,投保人只要往保单里支付一定年数的基本保费即可,剩下的年数就可用保单本身的分红来自动支付,直到终身或被保人身故。例如,为一个17岁的男孩购买25万的分红保险(以Manulife Par为例),若选择Life Pay的分红保险,每年只需支付基本保费$2403,假定按6.25%的分红率不变,则投保人将来实际上只需付14年就能保证保单终身有效,从第15年开始,保单就可用本身的分红来自动支付每年的基本保费,直到终身!但这不是保证的,如果将来的平均年分红率低于6.25%,则投保人就需从某一年开始再付保费才能让保单继续有效。当然,投保人往保单里付款的年数越多,总额越大,保单将来的价值和回报总额也就越高,这点很好理解,就不再展开了。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您到底是否适合购买终身付款的分红保险?答案是:如果您是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投保人,那么,您就适合购买此类Life Pay的分红保险:

您对Life Pay的分红保险类别一定要有很好的理解。如果您永远都搞不清“保单本身需要付款的年数”与“投保人需要往保单里付款的年数”的区别,无论专业人员如何解释,您都会误认为“Life Pay的分红保险就是需要你往保单里终身付款才有效”的,那么您最好就不要购买此类保险啦,还是购买20年或10年保证付清的分红保险为好!

您需要在目前被保人最年轻、身体最好的时候,在一定的预算投入下锁定更高的基本保额。相对于20年或10年保证付清(简称20Pay或10Pay)的分红保险类型,Life Pay的年基本保费便宜很多,在每年相同的预算条件下,可以买到(锁定)一个更大的基本保额。例如,每年花费$6371作为基本保费,为一个17岁的男孩购买分红保险(以Manulife Par为例),若选择20Pay,则只能买到25万的基本保额;但若选择Life Pay,则可以买到和锁定的基本保额为$66.3万,是前者的2.7倍!或者反过来说,若购买25万的Life Pay的分红保险,则每年只需投入$2403即可。也就是说,如果你想以最低的年基本保费投入锁定一个一定的基本保额,或者想以一定的年基本保费尽早锁定一个更大的基本保额,那么,您就应该选择Life Pay的分红保险类型。

您需要在将来的保费支付方面更加灵活机动。分红保险的保证付清年数越长,将来的付款就越灵活。这是因为:一方面,年基本保费会随着保证付清年数的拉长而大大降低,使得投保人每年必须支付的最低费用(基本保费)的压力剧减,另一方面,最大额外付款空间又会随着保证付清年数的拉长而显著增加,使得投保人可灵活付款的机动性和便利性大增!还是上面的例子,为一个17岁的男孩购买分红保险(以Manulife Par为例),基本保额为25万,若选择20Pay,则年基本保费是$6371,最大额外付款空间只有$2205,只是其基本保费的35%;但若选择Life Pay,则年基本保费只需$2403,但最大额外付款空间却高达$3222,是其基本保费的1.3倍!也就是说,若选择Life Pay,则每年必须要付款的压力大大减少,而可灵活付款的空间 却大大增加,投保人目前用最少的投入$2403即可锁定同样的保额25万,将来则可以用二种灵活的方式来提升保单的总价值:一是即使每年只付基本保费,也可以通过增加付款年数来增加总投入;二是在有条件时也可通过利用额外付款空间作额外付款来增加总投入,没条件时就只付基本保费,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也可连基本保费都暂不支付(此时保单会用以前投入的额外付款来自动支付当年的基本保费),非常灵活方便!如果您作为投保人很看重这方面的灵活性,而且又满足前二个条件,那么您就适合购买Life Pay的分红保险;相反,如果您把Life Pay当作一种负担,或者感到非常不舒服或不安心,那么你还是选择20Pay或10Pay的分红保险比较好!
 
Q:几人合开一间公司,若一人不幸身故或患重病该如何持续运营?

A:在加拿大,自雇人士特别多,Small Business即小公司还真不少,有的是自己一个人独自拥有的,或者是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此类小公司在将来面对一些人生变故时还相对比较好处理;而另一些则是不同家庭的二个人或几个人共同拥有的,此类小公司在将来遭遇一些重大的人生变故时的处理会显得复杂很多,小老板们一定要予以足够重视,并提前做好仔细的谋划划和妥善的安排。

为简单起见,我们以二人开的公司为例来说明:

张先生和李先生是一对好朋友,也各有特长,几年前他俩共同出资,合开了一家公司ZL Inc.。经过二人好几年的苦心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生意蒸蒸日上。最近,他们突然想到了一些有关公司的持续性发展的问题,例如,万一他们的其中一个不幸身故了,或身患重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了该怎么办、公司该如何持续地运营下去?也许有的人会说,让太太或孩子来接他的班、承接他的股份和职责不就行了。其实,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一是太太或孩子不一定有这个兴趣;二是即使太太或孩子有这个兴趣也不一定有这方面的特长;三是太太或孩子与原来的股东不一定能够相处得来。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存活或身体正常的股东把另一方的股份全部买下来,自己独自继续经营。但问题是:他手头上哪来那么多的现金来买断对方的股份呢?

其实,对这个问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保险!具体的实施办法是这样的:张先生和李先生二位股东事先通过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个股份买卖协议即Buy-Sell Agreement,详细规定在任何一方身故或因患重病不能参与公司的正常运营时其股份的处置办法(有关Buy-Sell Agreement的具体细节,请咨询您的专业律师)。然后各以对方为被保人买一份人寿或重病保险,受益人为自己或公司。下面就以如何防止一人身故的情况为例来说明:有二种购买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以个人名义来购买人寿保险,张先生作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为李先生(即以李先生为被保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同样,李先生作为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为张先生(即以张先生为被保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二份保单的保额完全相同,或与各自的股份基本相同。在任何一人身故时,存活的一方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免税的保险赔偿金,他用这笔保险赔偿金从身故的一方的家属那里买断其股份,从而变成独自拥有该公司,让公司得以继续正常运行;第二种方式是以公司名义来购买人寿保险,公司是二份保险的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二个股东即张先生和李先生分别是被保人,保额完全相同,或与各自的股份基本相同,在任何一个股东身故后,公司即可获得相应保单的保险赔偿金,公司用这笔保险赔偿金从身故的一方的家属那里买断其股份,从而让公司变成另一方独自拥有而得以继续正常运营。

当然,这二种方式的税务效果是有所不同的。详情请咨询您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
 
Q:在 加拿大购买了保险,哪些情况下会没得赔?

A:保险业在加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已经发展得非常科学和完善。再加上加拿大一直是比较保守、稳健的西方发达国家之一,也使得它的金融保险业成为世界上最稳妥、最规范的体系,使得加拿大的保险产品成为世界上最合理、最可靠的金融理财产品之一!加拿大的保险向来都是“严进宽出”的,即审核时很严格,但赔偿时却较宽松:只要投保人在作保险申请时如实地反映了所要求的信息,保单最终得到了保险公司的批准,并也按要求支付了保费,那么,当获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都会如约履行保单合同所载明的赔偿义务。当然,也有如下所列的几种免赔情况。今天,我们就来简要地总结一下,加拿大的保险,在哪些情况下是没得赔的。

一是人寿保险在购买之后二年之内被保人自杀是没得赔的。以前在世界保险业是没有这个免赔规定的,但后来为什么又有了这样的规定呢?据说这要归因于那些极具家庭责任心和“自我牺牲”精神的日本男人。日本男性的家庭责任心和保险意识普遍较强,但曾经有一个时期,一些日本男性在保险意识方面却走向了一个极端:作为全家的经济支柱,他们在竭尽全力辛苦劳作的情况下也还不能维持全家的正常生活时,就想到了“人寿保险”,打起了歪主意:以自己为被保人,购买一份尽量大额的人寿保险,选择最短期的那种类型(价格当然也就最便宜啦),然后以自杀的形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让家人获得一笔大额的保险赔偿金,全家的生活得以维持,甚至整个家庭的命运由此而改观。但以此为目的购买保险就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宗旨和当初保险体制被建立时的初衷,当然不能予以鼓励。于是,日本率先推出了“二年之内自杀不赔”的新规,世界各国陆续跟进。这个规定,至少在加拿大还一直延续至今。这个“二年”的时间期限比较有趣:有的人本来是抱着“牺牲自己、成全全家”这样一个目的来购买保险的,但由于家人不能在他二年之内自杀而获赔保险金,他就必须要等待2年以上,这就给被保人一个足够长的思考和反省时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冷静思考,他一定会最终认识到生命的可贵,确无必要采取这样的极端手段,于是一般都会放弃当初购买保险时设定的自杀计划。但对于购买保险二年之后还是坚持要自杀的“英雄”们,保险公司觉得这种人的精神实在可嘉,所以也就照赔不误啦。

二是对于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特别是有关身体健康方面的实情的保单,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赔偿。那么,到底怎样才算作是“隐瞒重大事实”呢?判断的标准是:这种事实当时若如实反映了,本来是会对保险的审批结果有直接影响的,换句话说,如果反映或不反映,都不会改变当时保险的审核结果,则不属于“重大事实”,否则就是。投保人和被保人若故意隐瞒重大事实,说得严重一点,是属于对保险公司的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当然有权利拒绝赔偿,但一般还是会将保费退回给被保人或其亲属,这已经算是很人道的了。如果连这种情况都能得到赔偿,这对其他大多数的投保人就不公平啦。如果保险公司对什么人都愿意保、对故意隐瞒重大病情、欺骗保险公司的保单都愿意赔,这样的保险您还敢买吗?

三是因自身犯罪、醉酒驾驶或自残行为而产生的身体伤害和健康丧失也不会得到重病保险的赔偿。例如,断手断肢、双目失明、永久性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都是重病保险的保障和赔偿范围,但如果这些情况是由于被保人醉酒驾驶而产生的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由于被保人的自残行为而导致的,那么,他即使买有重病保险,也不能由此获得赔偿。

四是重病保险在购买的三个月内被保人发生的致命性癌症也是不能获赔的。这是保险公司为防止有的人在怀疑或已发现自己可能已患了某种致命性癌症时特意隐瞒事实去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重病保险的情况所做的规定。

五是长期护理保险对于身在国外的被保人是不会赔偿的。如果您购买了一份长期护理保险,发生了“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满足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获赔条件,您就应该获得保险赔偿,但在获赔时您一定要人在加拿大或美国才行,否则,也是不能获赔的,因为保险公司需要定期核查确认被保人的获赔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而人若在国外则无法进行核实,所以才有此等规定。加拿大的人寿、重病保险则无此规定,被保人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情况”,都可获赔。
 
Q;影响保险审批结果和最终购买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A: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是世上少有的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得到的东西!它需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需经保险公司审批同意才能买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叫作核保(Underwriting)。有人会把保险体检和保险核保混为一谈,其实,保险体检只是核保的一个组成部分,核保的内容要远远超过体检所关注的范围。值得说明的是:保险公司对于一定年龄以下的被保人在购买一定范围内的保额时会给予免体检对待,但“免体检”并不等于“免核保”,即使不需要对被保人进行体检,但还是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保。在核保过程中核保员(Underwriter)若觉得有必要,也会要求被保人的家庭医生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APS),甚至还可能再要求投保人接受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另外,保险顾问开始报给客人的只是标准报价,保险的最终购买价格则取决于核保的结果。那么,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保险的核保结果和最终的购买价格呢?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健康状况:这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一个在身体健康方面有问题的被保人可能会被加价甚至被拒保。正在进行治疗或调查的较严重疾病或不明身体状况肯定会对核保结果或最终的购买价格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建议此类朋友最好推迟保险的申请,应等到治疗结束、健康恢复或调查明朗后再进行。某些不是很严重的慢性病只要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就不一定会成为加价或拒保的因素,也有可能仍是标准价。稳定、受控的时间越长越好!

二.年龄因素:这是另一个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其一:年龄会成为影响保费的一个最直接的因素,被保人年龄越大,保费就越贵;其二:年龄越大,身体状况变差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保费也会变得更贵;其三:年龄越大,可购买到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就越少,因为各种保险产品都有一定的年龄限制,超过一定的年龄范围,即使再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得到了。这就是为什么保险要趁早购买、而且是越早越好的原因!另外,保险年龄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年龄。及时递交申请,还有可能为被保人锁定小一岁的保险年龄,从而可为投保人节约不少保费并提高总体回报率。

三.家族病史:如果父母和兄弟姐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患有同一种较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到保险的最终价格。患病的直系亲属在患病时的年纪越轻,则影响越大;这种情况对重病保险的影响远大于人寿保险。但若只是其中一个直系亲属患有某种疾病,则会被视为偶然因素,对保险的审批结果一般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四.生活方式: 抽烟人士的生命风险明显增大,反映在保险上就是价格较高,但不同的保险品种的价格对抽烟的敏感度大不一样,Term保险最敏感(即加价幅度最大),其次是U.L保险,加价幅度次之;最不敏感(即因吸烟而被加价幅度最小)的是W.L保险。另外,被保人喝酒的种类和酒量、频率也会影响到其所申请保险的最终购买价格。另外,吸毒对购买保险的影响很大,一个毒品瘾君子能以正常价格买到保险的可能性很小。还有,被保人是否有特别的体育运动爱好?一个喜欢危险运动的人(如攀岩、蹦极、驾驶私人飞机等)、或者是喜欢探险类旅游的人,其保费肯定会比一般人高。新奇、刺激的生活方式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在购买保险时也是如此。

五.驾驶记录:有严重违规驾驶记录的人,其保险申请会受到负面影响。特别是有多次严重违规的人(如多次严重超速、闯红灯等),几乎可以肯定其保费会高于标准价。有过严重醉酒驾驶记录的人还有可能被拒保。

六.职业种类:一般职业不会对保险核保结果和最终购买价格产生影响,但某些高风险职业会成为影响因素。

七.财务状况:一方面,需要从财务上来证明您要购买的保险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需要让保险公司相信您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持续支付所需缴纳的保费。但财务状况只会影响到获准的保额,不会影响到保险的购买价格。

总之,在加拿大购买一份保单还真不容易,首先,您得有加拿大的居民或公民身份;其次,您在身体方面也要具有可保性,并需满足上述各种条件;同时,您在财务方面还需具有足够的合理性。所以,您若真的想购买保险的话,就不要在那里想当然、“单相思”啦,在初步选定了公司和产品(方案)之后,还是先尽快找一个专业保险顾问帮您填一个申请表再说吧。提交了申请,只是表示您想购买保险而已,这并不表明、更不保证保险公司就一定能同意您的申请。至于最后到底买不买得到、最终的购买价格如何,则还需要等到核保结果出来后才知道呢。也许,您还在为是否要购买一份保险而犹豫,但您知道吗,有多少人连做梦都想拥有一份保险、却由于身体或身份等原因永远失去了购买的资格!有些东西,有时只有在彻底失去以后,我们才知道它的珍贵、也才想起去加以珍惜,但这时往往已经是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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